0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存在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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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后存在问题的研究 从月1日起新办公司所得税由国税负责征管以来,新增公司户不断涌现、税收收入加速增长,所得税管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份量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就普陀国税分局而言,该局征收新办公司所得税98万元,同比增收167万元;入库297万元,同比增长万元;入库39万元,同比增长72万元;入库845万元,同比增长16万元;入库75万元,同比增长1069万元;截止8月底入库2356万元;所得税收入呈逐年迅速加倍递增的趋势,对税收总量的稳步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所得税收入实现了较大增长,但在现实中所得税平常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也大大的增强,现结合普陀分局实际,就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谈几点粗

2、浅的见解。一、目前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后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公司所得税管理人员对新公司所得税征管工作结识局限性。相对“两税”而言,某些干部对所得税工作注重限度不够,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尚有待于提高,责任心尚有待于加强。现实中发现,有的负责人对公司报送的年报资料未认真审核,报表白显存在勾稽关系不符、应填列未填列现象;有的分局为保证申报率,对空挂户自行按零申报解决;对未报送申报的公司,未催报也未惩罚。2、新办公司数量剧增导致管理不到位,此前,我分局所管辖的所得税公司户数仅为66户,并且大多数规模很小,经济业务相对简朴,当时共由15位管理员管理。而之后,随着政府引进的

3、大型船舶修造公司的投产和临港工业的发展,公司登记数量迅速增长,截止到8月底,共有所得税公司17户,并且还在呈上升趋势,同步浮现了6户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中型船舶修造公司和8户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这些公司仍然由5位管理员管理,她们工作压力的增长可想而知。同步由于公司数量的急剧增长,而管理员的数量仍然原地踏步,必然会浮现税收管理不到位的状况,导致税收管理上的某些漏洞。 3、税源监控不够严谨。一是部门间缺少联系,存在税源空隙,国税与工商、地税部门信息资源无法畅通共享,导致税收征管浮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二是对政策理解不同,国地税在税源管理上存在争议,同步浮现部分纳税人运用国地税征管对象划分的矛

4、盾,打“擦边球”,浮现征管的“盲区”。三是税源监控管理缺少系统性,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理解公司经营状况、纳税状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因素,疏于实地检查,缺少对新增值税源的监控。、税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在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之前,该分局组织了专门的力量对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在新税法实行之后也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辅导,使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新税法有了理解,也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这样的事前培训和笼统宣传并不能解决公司在后来遇到的多种涉税问题,使得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和账务解决时浮现了多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在职工福利费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税务解决上,诸多财务

5、人员仍然是一知半解。固然,浮现这些问题跟公司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密不可分,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税法宣传和有关培训不到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征管系统所得税有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实现征收管理与信息化同轨发展。如:核定征收及查账预征公司不能实现纳税人自补申报操作;税务部门不能系统分类理解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状况;不能批量理解纳税人销售收入、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亏损及亏损弥补等状况;不能通过系统查询各类享有公司所得税优惠类型的公司状况;对商业公司按5查账预征申报方式系统不予承认等。 6、核定征收公司不能享有低税率优惠政策过于牵

6、强,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小型微利公司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同步在实行细则第九十二条中对小型微利公司进行了具体的限定。按照上述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都应当享有0的低税率优惠政策,而不管对该公司实行的是何种征收方式。但按照财税69号文献规定,涉及船舶外包公司在内的所有核定征收公司一律不得享有低税率优惠政策,这显然有悖于“法不禁即可行”的法律精神。从另一种方面讲,实行核定征收仅仅是为了管理上的以便和整个行业的政策平衡,实事求是的讲,其中一部分公司其实可以达到查账征收的条件,如果对这部分公司实行查账征收,那么其中那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必然可以享有低税率优惠政策,而同样的一户

7、公司仅仅由于征收方式的不同却不能享有优惠政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征收方式的拟定存在主观随意性,征收方式的拟定,重要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与否健全、能否精确核算盈亏。具体征管实践中,对于公司财务核算与否健全没有一种明确的原则和操作规程,许多财务核算较健全的公司(如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却采用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的方式;某些公司财务核算极为混乱,无法精确核算盈亏,其征收方式却采用了查账征收;系统内实行的按行业、注册资金拟定征收方式的规定缺少法律根据,不利于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税务机关存在执法风险。7、对一般纳税人的外包公司执行税负警戒线控制存在后遗症,目前我分局对外包公司的所得税征

8、收方式有两种,即对小规模公司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税负警戒线控制。在季度申报时,前者按%的核定利润率申报,后者按1.25%的实际税负倒算利润。这将会导致一般纳税人的外包公司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浮现实际利润、应缴税款与季度申报数据严重不符的状况,并且绝大多数都会浮现多缴税金,从而给我们对此类公司的后续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8、外包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纳税缺少法律支持,目前该分局除了对几户外资外包公司的分支机构执行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政策外,对其他的分支机构一律实行在本地纳税的政策。由于这些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大多数都在省外,因此按照政策规定,应当执行有关的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政策。显然,目前所

9、执行的政策缺少有关法律的支持,也存在相称高的执法风险。(二)、公司存在的问题1、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公司财务人员有的是临时聘任的,有的只通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一方面对税收政策特别是公司所得税的新政策、新规定,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透彻;另一方面财务知识匮乏,在账务解决方面张冠李戴,导致申报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有的甚至不懂得如何报送申报资料。、虚假申报现象时有发生。受利益驱使,部分公司采用收入不上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合法手段,导致纳税申报不真实。一是税前列支工资的真实性难以认定,按照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发生的职工工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在实际执行中,结合有关文献,税前列支的工

10、资至少应当申报过个人所得税。由于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前面几档税率都要低于公司所得税税率,这为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提供了便利。部分公司不惜多缴个人所得税,通过虚增工资或者通过虚增职工人数来虚增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非法目的。由于这个偷漏税的手段具有相称高的隐蔽性,在实际查处中要想发现该手段的确比较困难,因此给我们的管理增长了不少的难度。二是部分公司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未按照新规定执行,原有的政策规定公司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的4%在税前扣除。但新政策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并且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同步从度起公司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此前年度合计计提而尚未使

11、用的余额。但在实际的平常检查中,发现相称一部分公司特别是某些小型公司,并未按新规定执行,而仍然按计税工资的14%在税前列支。三是部分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未计入应税收入,财税15号和财税7号文献对公司获得的财政资金缴纳所得税问题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两个文献把大多数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都归在了应当缴纳所得税的范畴里面,只有为数不多的符合特定条件的财政补贴才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然而在实际管理中,发现一部分公司不符合不征税的条件,却在申报时直接把这部分财政补贴计入了不征税收入或者主线不申报这部分财政补贴,这直接侵蚀了所得税的税基,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3、公司亏损面居高不下。从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果

12、看,全区的亏损面虽然由汇缴前的63,下降到汇缴后的2%,但是赚钱公司中微利户(净利润在1万元如下)有73户,占汇缴户的31.9%。究其因素:部分公司已经掌握税务部门对“长亏不倒”户进行评估检查的机制,与其等税务部门上门检查,不如少缴一点税以蒙混过关。二、加强公司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逐条采用如下应对措施(一)、加强户源管理,建立有效的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1、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税源管理的预见性。一是国、地税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传递税务登记、变更、迁移及注销户等信息,精确划分征管范畴,实现共管户的信息共享制度;二是要与工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交流公司登记信息,把

13、好所得税征管范畴的源头关;三是要与民政、司法、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状况互通制度,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四是针对目前公司列支工资不实和查处取证难的问题,建议将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工资与公司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挂钩,将公司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并申报过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而将公司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工资不作为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这样,不仅便于精确计算计税工资,打击公司虚列工资的偷漏税手段,并且对于增进国内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国税部门还应当加强与社保部门的基本信息共享,在年度结束时,通过共享平台或者数据导入获得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具体金

14、额和交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从而真正做到对公司的实时监控,进一步堵塞法律漏洞,避免公司钻空子。、加强平常巡逻工作,实行科学分类管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级别高下以及所处行业等原则,进行分类并采用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公司,着重加强所得税的平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状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级别低的公司,要实行重点管理,加强对其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力度;对新设立的公司,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账证不健全、核

15、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公司,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步做好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长亏不倒”的公司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因素,加强管理。 (二)、增长管理员人数由于近几年来舟山经济迅速发展,使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国税部门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内容不断增长,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工作人员的数量并未相应增长。因此建议市局能向省局多要编制,每年尽量的多招收新公务员,并且把这些新同志充实到税源管理一线上来,从而减轻管理员的工作压力,减少管理员的案头工作量,好让她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税源管理中去,从而加强对公司的理解和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加强税法宣传和做好

16、纳税服务使公司所得税法对的地贯彻到每一种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应尽之责。针对公司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少理解的问题,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泛进一步、时间长期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理解公司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畴和原则、波及纳税调节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别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同步税收管理员应常常进一步到公司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理解公司在税收政策方面的需求,及时为其提供政策征询、办税辅导等服务,从而通过这样的优质服务增强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办税能力。 1、加强业务培训,增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并出台合适的奖惩鼓励机制,强化所得税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鼓励广大干部学习税收业务和财务知识;通过积极开展以所得税为中心的征管、稽查业务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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