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8352106 上传时间:2022-11-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金厂峪矿业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公司所需票据,由财经部统一到国家规定的部门购置,国家规定允许公司自制的票据由财经部统一印刷。 第四条 公司所有票据由财经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票据登记簿,企业管理部每半年要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开具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业务专章及经办人章。 第六条 开具后的票据存根联要按顺序装订成册。严禁丢失、毁损票据及票据存根联,如有丢失、毁损,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 票据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票本中校编号保存。 第八条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严禁自行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开具与公司经济活动无关的票据。 第九条 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登记簿,并且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企业管理部查验后销毁,并填写票据销毁清单备查。 第十条 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