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制度示范文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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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制度示范文本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制度示范文本 一、行政组织建设制度 1、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规定 2、党组工作规则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4、职工作风建设规定 5、干部人事制度 6、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法制建设制度 7、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8、重要行政行为法律审查制度 9、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10、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1 1、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三、现代决策制度 1 2、重大政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1 3、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1 4、听证规定 四、政务公开制度 1 5、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1 6、窗口办文办法 五、会审制度(43 54) 1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

2、法 1 8、各类建设用地会审办法 1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会审办法 20、探矿权登记审批会审制度 2 1、采矿权登记审批会审制度 2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六、业务管理制度(54 86) 2 3、补充耕地验收工作制度 2 4、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制度 2 5、探矿权转让审批工作制度 2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制度 2 7、采矿权转让审批制度 2 8、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管理制度 2 9、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30、地质遗迹保护区与地质公园工作制度 3 1、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 3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3 4、地质勘查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3 5、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七、执法监察制度 3 6、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3 7、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聘任办法 3 8、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3 9、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八、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40、机关首问责任制 4 1、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4 2、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4 3、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九、内部工作制度 4 4、厅机关工作规则 4 5、机关保密制度 4 6、档案工作制度 4 7、信访工作规定 4 8、公文督办工作规定 4 9、督查工作办法 50、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5 1、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组织建设制度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规定 第

4、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省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第三条 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省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第四条 监督检

5、查全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第六条 组织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第七条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省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第八条

6、负责全省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第九条 依法管理全省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省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第十条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省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

7、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第十一条 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第十二条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内设机构 第十三条 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第十四条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协调有关立法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第十五条 规划处研究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省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处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厅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国家和省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耕地保护处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省

9、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指导全省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地籍管理处组织全省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市地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管理处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

10、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省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价。第二十条 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全省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矿产资源储量处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全省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统一管理全省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二

11、条 地质环境处研究拟定全省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省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第二十三条 地质勘查处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负责地质勘查、岩矿测试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第二十四条 执

12、法监察处组织对全省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形募喽郊觳椋换嵬泄夭棵乓婪橹榇 卮笸恋匚 讣?第二十五条 科技处编制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六条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厅属教育机构的业务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市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13、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省国土资源厅的同意;其副职任免要征求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海洋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指导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业务工作。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使厅党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国土资源厅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书记主持厅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管有关工作。 第三条 党组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14、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走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确保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党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组织实施、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给的任务,并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 对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四) 加强厅领导班子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

15、(五) 抓好全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 对机关党委的工作进行指导。 (七)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党组贯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同省委保持一致。 第六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如果对党组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中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 第七条 党组成员在本系统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和在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应当经过党组集体讨论。 第八条 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人员实施并及时检查指导。 第九条 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成员的工作。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并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第四章 思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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