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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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学期作业题目:论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学 院: 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行政管理 学 号: 01031023姓 名: 郑霄峰日 期:2013 年 11 月【摘要】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宪法关系的中心任务,就是 处理好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实质也就是权利权力关系。公民权利制约 国家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的基本精神。通过宪法,赋予并控制国家权力, 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史亘古不变的主题。当历史发展到今天,公民的权 利越来越得到重视,但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仍存在时时被侵犯的危险。究竟 如何认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过限制权力的行使空 间来

2、保护公民权利达到二者的平衡,对于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和价值以及维护 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制约 平衡一、对权力制约的必要性(一)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的基本精神1.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主权者地位决定的“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人民对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质询 罢免等方式监督权力行使,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公民 享有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立法有创制权和否决权。 权利制约权力的论点将普遍的公民权利作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的一种社会力 量,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3、,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国家是人民契约的产物,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人 民便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行政权力的受任者 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 以撤换他们。”人民主权思想表明,权力源于公民自然权利的部分让渡,权力的 运作必须以保证公民权利与自由为指向,权利优于权力。这就厘清了权利与权 力之间的本源关系。基于这样的逻辑,当国家权力以任何方式行使了社会契约 所未授权的不允许的行为时,就构成了越权,这时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权力行 使也是无效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也有责任抵抗、反对、制止这样的行为。 2.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4、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国家权力是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主体根源是 也只能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既然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 生途径就应该是人民的明确授予。(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既然国家权力派生于公民权利,由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明确授予,那么, 国家权力就应该是有限的。这不仅体现在国家权力范围的有限性方面,更为重 要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都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宪法通过公民权 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监督的方式体现为:第一,法律制约。第二, 政治制约。第三,社会制约。(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来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

5、制度上体 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二)保障权利与限制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的实质内容一般来说,宪法的内容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 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 民宪法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这两部分内容构成了宪法关系的主体, 因而发挥好它们将会对宪法关系产生巨大的效果。1.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1)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永恒主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 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因此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 写着人民权利的纸。”陈独秀也认

6、为:“宪法者,乃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 可见,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自产生以来, 虽然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强化,但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 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宪法最原初的作用,也是 宪法永远不能抹杀的作用。由此可见,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是宪法的核心,是宪法 的一块价值基石。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是从立法上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 活中的地位,从而体现了国家的本质。因而,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以 实现构成了宪法生活的主题。2)公民权利保障的成果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行的 1982年宪法对于公

7、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结构顺序安排合理,内容更充实、具体、符合实际,而 且更加注重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在宪法里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同 时,当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出现外界的障碍时还制定 专门的法律给予救济。现行宪法自 1982 年颁布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立法、 修改法律等途径,使我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日趋完善。因此通过政府的 积极努力,我国近 30年来在公民宪法权利保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2.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何谓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笔者认为,就是国家权力的行使既不过度 也不滞后,在行使国家管理经济的职权时合理适度。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 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8、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 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使之在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运作,维持宪法中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当然,宪法对 国家权力而言并非只是监督、限制的作用,它还要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如果一味强调限制权力,权利的行使便会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就会导致 无政府状态,最终仍会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这对矛 盾的对立统一中限制国家权力仍然是主要方面,其基本价值就是在控制的前提 下通过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二、权利制约权力的现状(一)权利保障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首先,当前

9、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存在着立法上的贫乏和漏缺。正如马 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 文化发展。”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人口 众多,社会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客观资源相对不足,法律在分配这些资源时不免 捉襟见肘,这就决定了现阶段尚不能满足公民的所有权利要求,导致许多基本的 公民权利并未被列入宪法。通过我国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公约的 对比,就会发现,目前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落后于世界潮流,内容不 够全面。其次,宪法确认的权利还存在着“虚置”的问题。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立宪中 对公民权利的界定缺乏科学性和周密性

10、。这就使得我国宪法对于公民权利内容 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规范表述过于笼统和概括,语言有欠周严,以至于对某些公民 权利的理解出现分歧。(二)国家权力过于强大,监督缺位问题严重国家权力的性质决定必须对其范围、行使的程序等进行限制与监督。虽然 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社会全体人民的福社。但是, “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隶公民权利本身,使公民 同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在市场经济快 速发展的今天,政府被授予了更多的权力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但却忽视 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致使权利和权力的矛盾逐渐升级。三、权利制约权力的对策与出路

11、在我国权利制约权力的宪政实践中,已通过宪法确立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与自由,并注重保障这些权利与自由的实现。但实事求是地讲,在权利制约权力 方面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为进一步落实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 约,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考虑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权利制 约权力的机制:第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我国宪法明确规 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监督“一府两院”是我国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说,各级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还规定,行政 审判、检察机关要

12、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代表通过听取、审议“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监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无越权行为或失职行为。第二,切实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参与和监督权力行使的权利。为使公民更直接 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宪法规定了直接民主制,即“人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 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开是参与的前提, 没有公开,无从参与;公开也是加强监督、制约权力最重要的环节。要使公民真 正直接参与和监督权力的行使,当务之急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 即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信息,回答有关咨询, 以便于公民参加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第三,充分发挥网络

13、监督的积极作用。网络首先改变的是人们对权力结构 的认知。网络能使信息传播从单向变成互动,从封闭走向开放,这种网状结构 彻底改变了权力对知识与信息的垄断与控制。网络不仅改变了权力存在的环境, 也为民众了解与权力相关的知识与信息、寻找有相同见解的人提供了便利。网 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党和政府的各种决策信息,监督权力的运行过程和权力人物 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提供反腐败线索,曝光不良现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虚拟的网络成为现实监督的平台。第四,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最近,各地区、各行业为了保证立 法决策的公正性与可行性,纷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 果,对于限制和监督权力具有重要意

14、义。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并健全公开征求 意见的制度,使之成为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利器。 综上所述,国家权力由公民权利派生,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当国家这个 个体公民的集合体可以还原和归因于每一个普通而尊严的个人,当法律可以作 为公民个人反抗暴力侵害的依据和支撑,和谐社会的实现将指日可待,宪政的 基本精神将得到完美落实,而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的道路也会更加顺利。【参考文献】1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7.5.2 沈宗灵.比较宪法研究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3 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4 杨海昆.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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