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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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保卫、后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规划美化校园环境,协调落实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责任,保证学院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责任人共同组成,委员会行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权和监督权。及时向院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具体方案和相关建议,全面负责学院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第二章 组 织第三条 学院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主 任:赵福成副主任:李 放 张晓光 项慧贤 刘明忠委 员:陶书玲

2、管俊杰 赵明久 栾居里 张志宇 赵皑光 李 晶 徐学禹 胡 冰 李力峰 李伶娆 吴丽棠 孙宪军 叶浩然第四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李 放成 员:张志宇 申立平 宋亚男 高 敏 姜崇德第五条 每月例会一次,总结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解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第三章 职 责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学院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一)负责制定环境卫生工作的规划与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和环境卫生标准。(二)负责对学院师生员工进行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预防流行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三)负责校园绿化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四)负责校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并

3、确定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建立校园环境卫生责任网。(五)负责协调学院环境卫生在管理和维护工作中的相互关系,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六)积极配合市区爱卫办工作,经常督促和检查相关部门的除“四害”工作。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一)亚太高校后勤有限公司1、必须按国家、市区对高校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2、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区的卫生责任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3、负责生活区日常环境卫生的维护清扫工作并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4、承担生活区环境卫生出现问题的责任。5、接受委员会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与检查监督,及时落实委员会布置的相关工作。(二)系部处室为办公区及应承担的分担区责

4、任部门1、负责分担区和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落实。2、负责按委员会要求做好分担区和办公室的日常维护及清扫工作。3、负责分担区和办公区环境卫生出现问题的责任。接受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和指导。(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校园环境(除生活区外)卫生及教学、办公楼内卫生清扫的责任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负责安排清扫人员进行日常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2、负责检查监督清扫人员日常保洁工作。3、负责协调公益劳动学生进行的环境卫生维护和清扫工作。4、负责对学院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各部的工作作出评价。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第九条

5、本章程及相关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绐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院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为教学、科研提供一个清洁幽静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五不准的规定,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倒垃圾、污物不准乱扔瓜果皮核、废纸不准乱泼污水。(二)各单位对其管理的广告栏、宣传栏、标牌等应保持清洁。门前及所在楼层实行“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三)水暖、电气、自来水、煤气管网及下水道,需进行维修施工的,完工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复原。

6、(四)化粪池、下水井清淘出来的污泥、粪便要及时清运,不准在校园内堆积或掩埋。(五)校园绿化、植树、剪枝、种花、除草、植草皮的现场要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清洁。(六)严禁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泼污水、乱扔废纸及弃物。(七)校园内垃圾要求“日产日清”,并到学校设立的垃圾房排放。(八)装卸、运输货物或垃圾时,保持场地清洁,不得在行途中滴漏、散落。(九)通知、广告宣传标语等要在指定地点张贴,严禁在校园内乱贴、乱画、乱挂。(十)各单位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存放货物或废旧机器等。不准在各楼走廊或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以免影响校园环境的整洁。(十一)搞好冬季除雪,保证交通安全,是每个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各

7、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分担的除雪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除雪任务的单位,将按沈阳市除雪规定予以处罚。二、教学楼、办公楼卫生管理(一)各院、部、处、室要提高对教学楼、办公楼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公德教育,培养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和文明风尚。(二)各教学楼、办公楼要明确卫生清洁的责任人,负责对楼内和室内卫生情况以及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办公室、教室对此要予以服从和支持。对师生提出的涉及卫生管理的问题和要求,要反映给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三)各院、部、处、室等部门所使用的教室、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实行卫生安全责任包干,出现问题自己负责,全校

8、各公用教室的卫生清扫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四)要爱护教学楼、办公楼楼内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和张贴其它标语口号等宣传。(五)室内桌椅橱柜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三面(地面、桌面、台面)的整洁卫生,应达到四壁无尘、无灰吊、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污、无烟头、无痰迹、无积存垃圾、地面无碎纸杂物、黑板干净无粉笔积存、课桌内无杂物、夏季无蚊蝇、清扫后的垃圾要及时倒入垃圾箱内。(六)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打闹,禁止进行各种球类活动。水、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9、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使用我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用水、用电新技术新措施,减少资源的浪费。第四条 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第五条 各部门、班级及用户,必须坚持安全用电,计划用水,做到设备及照明有专人管理,人走灯灭,设备断电,禁止常明灯、常流水。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院水电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水电指标核实、质量检查,对全校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校水电节约的宣传、教育和奖惩工作。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学院水电费的收支等工作。第二章 水电计量及

10、收费第八条 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暂无条件装表的某些办公、教学、科研部门或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第九条 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后勤管理处发放的催缴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并建立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应及时清理欠款,对无故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第十二条 对租用房产的单位或个人的水电费,后勤管理处直接向出租单位或个人收取。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收取的水电费须全额上缴院财务部门。第三

11、章 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第十四条 凡我院新开户的用水、用电部门(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用水、用电申请表。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 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开户的月用水、用电计划,并依据月用水、用电计划确定新开户(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对临时性用水、用电户(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用户),用户须与后勤管理处签订“用水、用电协议”,并按实际用量的多少收取“开户押金”。押金的数额以用电:300元/千瓦;用水:500元/户进行核算,供水供电关系结束后,无违章现象,退还押金。第十七条 用户如需要变

12、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表或迁址,均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电力空调器、冷热风机、电炉等大功率的用电设备等实行“用电许可证制度”。即使用上述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须事先到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按规定使用。第四章 供水、供电管网工程管理第十九条 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报档案室备案。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应建立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随时

13、处理。第五章 奖惩办法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对学院用水、用电实行定额指标承包,正常情况下对节约水电消耗部分,实行按比例奖励,超定额指标部分按比例惩罚,具体比例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内接水接电,否则以窃水窃电行为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凡损坏供水、供电设施者应由水电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浪费水电者,由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及浪费程度进行处罚,对节约水电者由管理部门上报学院 由学院决定给予适当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维修工作

14、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后勤管理工作,使后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维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凡属于院内维修工作(包括木工、电工、水暖工等)一律由报修部门提出维修申请。1、学生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浴池)由亚太集团负责维修。2、教室由各系、部、班级向后勤管理处维修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3、各办公室可由部门职工直接向维修部门提出申报。4、院内公共场所原则由在此工作部门负责人报修或由维修人员巡查维修。二、维修工作负责部门及人员1、后勤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西北角(工字楼)二楼2号、3号办公室。2、属上下水、门窗和暖气管道问题直接向维修管理员申报,由管理员填写派

15、工单,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进行维修。维修管理员: 刘永生 电话:88252652 882523783、电器维修直接向变电所申报。管 理 员: 宋学才 电话:88252650电工负责人: 王立权 电话:882512084、桌椅、黑板等教学设施维修直接向维修管理员申报由管理员填写派工单,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及时维修。管 理 员: 何广宇 电话:88252652 88252378三、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后,必须由报修部门进行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署意见,维修人员将派工单返回管理员,以便做好考核与统计。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属正常损坏维修材料由学院负责,否则必须按照相应价格交款后进行维修。四、如有其它方面维修或遇到特殊情况临时做出安排的报修单位,维修人员需请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个别情况紧急维修来不及请示,维修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补办报修手续。五、维修人员除正常维修外,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天报修除特殊情况外(缺材料或需停电、停水等)必须当天完成。维修现场要保证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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