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88260814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摘 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泄露、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是在刑法领域比较全面,而民法保护力度不够。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点出发,结合国内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及大数据下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分则”的保护模式、加强知情同意原则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措施等建议。关键词:个人信息;大数据;民法保护AbstractUnderthebackgroundoftheeraofbigdata,thephenomenonofpersonalinformationbeingleakedandilleg

2、allyusedisbecomingmoreandmoreserious.Theprotec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inourcountryiscomprehensiveinthefieldofcriminallaw,buttheprotectionofcivillawisnotperfect.Inthispaper,startingfromtheconceptandcharacteristicsofpersonalinformation,togetherwiththepresentsituationoftheprotectionofpersonalinformati

3、onbothathomeandabroadandlargedataproblemofpersonalinformationofthecivillawprotectioninourcountry,putforwardthe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actandthespecificprovisionsofthecivilcodeoftheprotectedmode,strengtheningtheprincipleofinformedconsentandperfectthepersonalinformationandthemeasuresfortheprotect

4、ionofrelief.Key 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Network big data; The civil law protection目 录1 导 论21.1 选题背景及意义21.2 国内外文献综述21.3论文结构及主要内容41.4论文的研究方法4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概述52.1 个人信息的涵义52.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点53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63.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63.2 国外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及立法模式73.3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对我国的启发84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94.1 现有立法零散,缺乏体系性94.2

5、传统的知情同意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受限94.3 侵权救济制度不够完善105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完善105.1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分则的保护模式”115.2 采用更严格的知情同意原则115.3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措施11结 语12参考文献14致 谢171 导 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时代的发展,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互联网的全新时代,在这个时代,大数据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仔细想想,我们的衣食住行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这让我们的生活极为便捷。同时,当我们使用这些软件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被其背后的公司获取,例如在使用支付宝时,你就需

6、要填写你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这使得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危险。主要是因为大数据技术改变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方式,当个人信息被收集后就储存在云端,这些数据会被不断的复制利用传播,并且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下降,其无法获知自己的信息正在被谁利用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轻则受到陌生来电的骚扰,重则个人人身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大数据时代之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被重视起来。目前相对于其他法律领域而言,在民法方面关于个人信息有关规定是比较少的。我国民法首次明确提出个人信息并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是在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这一条也是最直接的规定。然而该条规定只指出任何人必须合

7、法获得他人的个人信息,对于侵权责任等并没有作详细规定,因此较为笼统。个人信息的泄露、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的案件层出不穷且大多发生在民事领域,而民法领域缺乏对个人信息的详细系统的保护,因此加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迫在眉睫。当今时代信息化发展十分迅速,并且个人信息的价值也展现出来,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民法方面缺乏系统完善的规定。本文将通过了解在国外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保护的,并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并借鉴外国经验,分析指出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一些个人建议,以期望完善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并且期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益。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权益

8、,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快速的解决问题,以便更好的维护大数据时代下个人的信息安全,减少侵犯个人信息的事件以及因此带来的纠纷,同时有益于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发展,有益于促进司法秩序的平稳运行。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2.1 国内文献综述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在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愈来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个人信息的内容、法律属性及侵权与完善方面一是立法模式的选择。目前世界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欧盟模式统一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美国模式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9、张茂月(2015)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中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仅靠“隐私权”本身已经不足以有效应对各种新状况,必须加快构建“综合治理模式”。张茂月认为除了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外,还应确立“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以及运用“匿名化”“来电黑名单”等技术化手段来应对个人信息安全危机。 张茂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新威胁及其保护.中国科技论坛.2015(07):119124由此可知他主张采取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张新宝(2015)在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中提出了“两头强化,三方平衡”的理论,根据信息敏感

10、隐私度将信息区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隐私信息进行区别保护,对一般信息强化其商业利用价值,同时制度设计要平衡个人、信息收集管理商家和国家三方利益,他主张建立国家主导、行业自律和个人参与的法治模式。 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中国法学.2015(03):3960因此张新宝主张的是分散立法模式。二是关于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及救济方面。张子艳、龚文豪(2018)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该环境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包括一般侵权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他们还列举了些许常见的网络侵权类型,如个人信息收集侵权、个人信息不当利用、个人信息不当管理等。同时在这种情况

11、下,两位作者还认为要在传统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对网络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 张子艳;龚文豪.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问题研究.法制博览.2018(02):2124王秀哲(2018)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一文中在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重构方面其特别强调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以此来保护个人信息。 王秀哲.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法学论坛.2018(06):116126傅麟(2019)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中指出保护个人信息不仅要明确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同时还要明确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傅麟.大数据时

12、代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湖北科技学院报.2019(03):4750陈吉栋(2019)在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一文中指出了个人信息的新型侵权现象及问并且他提出在大数据时代应该探索建立“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 陈吉栋.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交大法学.2019(04):4154三是从立法角度提出的关于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建议。王叶刚(2017)在发表的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一文中他认为应该成立独立的人格权法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同时他还认为民法典人格权编在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确权时应规定个人信息的内涵、明确合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标准、规定个人信息权的限制规则

13、等内容。 王叶刚.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J.东方法学.2017(6):109114杨立新(2019)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逻辑结构的特点与问题)提出将个人信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第六章。程啸(2019)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一文中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保护个人信息,他认为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应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程啸.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中国法学.2019(04):28451.2.2国外文献综述 相对而言,国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比我国起步要早很多。除了讨论关于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等问题外,也有很多学者提出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Vikto

14、r Mayer-Schnberger(2013)的Big Data: A Revolution That Will Transform How We Live, Work, and Think一书中指出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商业以及思维等方方面面都不断发生着变革,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与以往不同的挑战,应重新定义传统的信息保护制度,把重心放在个人信息的控制者身上,传统的知情同意原则已经不能够再适用了。Paul de Hert,Vangelis Papakonstantinou和Irene Kamara在The cloud computing standard ISO/IEC 270

15、18 through the lens of the EU legislation on data protection介绍了云计算的数据保护和安全挑战,对ISO和IEC发布的关于公共云计算和数据保护的标准进行了讨论,目的是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更加透明,让信息使用者在违反标准时承担一定的责任。 Paul de Hert;Vangelis Papakonstantinou;Irene Kamara. The cloud computing standard ISO/IEC 27018 through the lens of the EU legislation on data protectionJ.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Law and Practice,2016,32(1):1630Alessandro Ma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