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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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文件永公积金201716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和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和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1747号)等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份起,在永嘉县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等工作。现将有关

2、事项通知如下:一、月缴存额调整工作(一)月缴存额调整的对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对象为已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暂缓调整,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项目(工资项目)明确后,再根据补充文件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二)月缴存额调整的标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由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的计算公式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的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后,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要见分进元。如某职工根据标准计算后,单位月

3、缴存额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各为500.01元,那么应确定该职工的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各为501元,而不是各为500元。 1、缴存比例的计算标准2017年度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如提出申请,可按原先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但需填报关于继续按原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申请报告(见附件1)。对部分因经济效益较差,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

4、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比例不得低于各5%,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住房公积金。但需填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或缓缴申请表(见附件2)和单位上年度或近半年的财务报表。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2、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职工的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的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2016年1-12月份工资总额12或实际工作月份。新参加工作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开始发放工资的当月工资。 计算后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如低于3459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按3459计算;如高于17294

5、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经审批可按17294元计算;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最高可按28823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在温中央和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意见,在温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可参照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2016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220.33元。(三)2016年我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我县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由以下方式计算得出: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待住房

6、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项目(工资项目)明确后,再根据补充文件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事业人员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项目(工资项目)明确后,再根据补充文件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企业人员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四)2017年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流程1、各单位在6月底以前,填制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单位一份、主管单位或审批机构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人数超过20人的单位,还须提供内有Excel版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批量申报表电子文稿(见附件5)的U盘。申请按省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调整职工月缴存额的单位,须填

7、报关于使用最高标准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请报告(草稿见附件4),并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审批。所有职工或部分职工按市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计算调整月缴存额的单位,也须填报关于使用最高标准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请报告(草稿见附件4),并附单独填报的3倍以上职工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审批。2、各单位在7月5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有关部门审核工作。财政负担单位报县财政审核,其他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核,没有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3、各单位在7月15日前携带审核后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到

8、永嘉分中心申报月缴存额调整(办事地点:永嘉县上塘嘉宁街21号房管大楼南门一楼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1、2、3号窗口,联系电话:57757026、67021585、57757012)。(五)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底至7月15日。职工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的职务、工资变动等原因再作调整。因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文件规定,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的计算。2、各单位要

9、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在7月15日前按时申报各类资料,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调整手续的单位,原则上应在8月15日前完成,最迟不得超过9月15日,但需同时为职工办理相应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3、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按3459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最高不得超过5764.5元,按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缴存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

10、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上年度月缴存额高于1384元的,按上年度月缴存额继续全额缴存。4、 对部分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永嘉1530元)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永嘉分中心审查核准后,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填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申请表(见附件6)。 5、在本辖区的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永单位及其职工,亦按以上规定执行。二、结息、对账工作根据市中心统一安排,我分中心将于6月30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结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当天挂牌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

11、后,利息于次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工作完成后,市中心在计息日后15日内通过网络或有关代办银行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向职工提供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以便于职工进行对账。职工也可以在结息后的6个月内到我分中心打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对账,职工对账后,若对有关数据有异议的,可向我分中心申请核查,我分中心负责进行核查并告知。三、验审工作(一)验审对象、内容和重点验审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的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验审内容为单位及职工是否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验审重点:1.单位各类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2.单位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

12、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原因;3.按规定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安排。(二)验审办法验审采取单位书面申报的办法进行,对已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且验审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我分中心在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上加贴年审标识;对还未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的单位,经验审合格后,我分中心向其发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粘贴年审标识。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我分中心在其按规定整改合格后,给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三)单位验审需提供的资料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2016年度)(见附件7);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13、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2016年度社保(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花名册(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时间为2016年12月份)。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继续按原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申请报告(草稿)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或缓缴申请表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4关于 使用最高标准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请报告(草稿)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批量申报表(Excel版本) 6、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申请表 7、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2016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2017年6月17日抄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

14、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2017年6月28日印发 / 附件1:关于继续按原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申请报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 因经济形势不佳,我单位申请继续按原比例 %计算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或缓缴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账 号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类型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缴存人数发薪日缴存情况正常 欠缴拟降低的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单位申请理由及意见(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职代会或工会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管理机构核准意见经办人意见:经办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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