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88253971 上传时间:2024-02-24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1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3指挥体系3 预报预警3.1预警分级3.2监测预报3.3预警信息发布3.4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目标4.3响应要求4.4分级响应措施4.5信息报送4.6总结评估5 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5.2 经费保障5.3通讯保障5.4制度保障5.5宣传保障5.6医疗卫生保障6 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的内容6.2 信息公开的形式6.3 信息公开的组织7 监督问责7.1督导督查机制7.2责任追究8 预案演练9

2、 附则9.1预案解释9.2实施日期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

3、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 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

4、、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预案演练、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减排操作方案l.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5、;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 组织领导2.1 组织机构成立滨州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传媒集团、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及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

6、大事项的决策,市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预报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预警预报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按照预警预测会商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

7、策依据,并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应急处置组 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和滨州供电公司组成。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4.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传媒集团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5.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6.专家咨询组 由市环

8、保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7.督导督查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预防、应急响应、督导督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2.2 职责分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2.3 指挥体系(见图) 应急指挥体系图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

9、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传媒集团国网滨州供电公司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副市长总指挥长市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督查组专家咨询组医疗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组应急处置组预警预报组指挥部办公室3 预报预警3.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是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

10、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 监测预报 3.2.1 监测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空气污染物和气象状况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3.2.2 预报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

11、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3.2.3 会商组建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3),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增加联合会商频次。3.3 预警信息发布3.3.1 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

12、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3.2 发布程序 当接到启动预警的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完成滨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4),报请有关领导签发。蓝色、黄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预警由滨州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滨州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13、)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3.3 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标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3.4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警预报组

14、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3.5区域应急联动全面履行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当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环保部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4 应急响应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4.2 响应目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