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_职官志_官告院》补正5页_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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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史职官志官告院补正宋史职官志三之官告院条下有云:“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及封赠者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四选皆用吏部印, 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 ”史料当中对于“官告院”无论是从官署设置还是四司用印其记载太过简略。官告院机构的设置参校各书其记载大体相同,然对于不同等级的文武官、将校以及王公命妇的告身用印及不同时期机构归属等相关情况并非如宋史职官志当中记载。据笔者观察,目前学界似乎对于宋代官告院这一课题的研究尚乏专篇文章,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参校各种资料以补充是书记载不足,并求教于学界。一、官告院职源

2、及设置关于官告院其职源在五代后唐同光二年( 924)已有“吏部官告院” i 。至宋有:“宋初于右掖门置院,四司诰身案并集于此,以备中书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淳化五年( 994)始专置官司于省内,凡官告各以本司诰身印之。” ii 史料当中对于官告院的设置是北宋前期的情形,当时由于官、职、差遣的实行,本官和其具体职任的分离,官告院这一机构隶属于中书门下。此外,官告院这一机构名称是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的省称。据载:“予常判官告院、 知制诰时, 又提举兵、 吏、司封官告院,而不得司勋,恐遗之也。” iii 元丰正名之后,还本职于各省。三省六部制又得以重新运行。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罢。代之而起

3、的是尚书省六部之中的吏部、兵部等。史载:“元丰五年(1082)举行官制,文第 1页武官告身属吏部、蕃官属兵部、封赠及内外命妇等告身属司封、加勋并将校等属司勋,官告院四部告身及人吏随事隶本部。 ” iv 继而,“七年( 1084)并司封、司勋告身 v 案入吏部预书库收掌。” vi 如此,除蕃官告身属兵部,其它文武官告身、封赠及命妇的告身原本属司封、加勋并将校等属司勋已渐改为吏部。此外,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元丰正名之前的官告院下有具体职任的司封、司勋两司外,同期还有与之同名的机构,即是吏部的司封和司勋两司。 终宋之世它们一直存在着, 司封司北宋前期为空架子,所掌职事甚微, 仅掌管讨论确定君臣谥名

4、时, 事先通知本部人吏赴会而已。vii 元丰正名之后,职事振举,掌官员封爵、赠官、奏荫、封号承袭等事。viii 同样,司勋司北宋前期亦是无所掌, 元丰新制, 始振举司职, 掌功勋、酬奖、审覆、赏格。 ix 然而关于官告院的设置并没有到此而终结。史载:“崇宁四年( 1105)二月十四日臣僚言,吏部所给命妇等告身造作减制,欲乞尚书吏部专置造官告一局,就差尚书都省门内臣差架阁库官专一主管,从之。” x 这一情况的出现不仅是吏部所给的告身在造作方面的减制,更多的是元丰正名之后,官告院的罢去,期间并无管理官告的专职机构,因此才有尚书省制造官告局的产生。时隔不久,至崇宁五年( 1106)正月三十日诏罢尚书

5、省制造官告局,依旧合尚书右选主管所有官告。 xi 此后,大观元年( 1107)复置,寻改为官告院,仍隶左右司。三年( 1109)复罢归吏部,政和三年( 1113)六月诏依旧置官告院,差官二员主管少府监铸印记吏部制造告身案记为文。 中兴以来, 因仍不改。 xii 从史料当中可以看出在整个管理官告专门机构设置上以及隶属,虽屡有变迁和废罢,但大致可视为在机构名称上以官告院为主,在机构隶属上可视第 2页元丰正名为分水岭,前期为中书门下后期为尚书省吏部。而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当是官制改革。二、告身用印文武官以及将校、蕃官、王公命妇除授封赠官告的用印是随着专门管理告身机构的设置变化而变化。淳化五年( 994

6、)在中书门下专置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后,便有“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 xiii 显然这样的记载较为笼统,所谓“本司告身印印之”当是官告院下四司之印,然“文武分用吏部、兵部”这一记载又疑似官告所用之印是三省中吏部、兵部之印。如此一来,这一官告用印则让人十分费解。北宋前期三省之官已渐为空置,偶有个别职官还有职事, 但那毕竟是少数, 更多的三省之官已成为“寓禄秩、叙位著”标示官员等级身份的官阶。因此,官告的用印,疑似并非真实的出自于所谓的三省之中的吏部。如此,那么官告所用之印当是官告院四主司之印,文武官所用之印准确的说当分别为“吏部告身案印”、

7、“兵部告身案印”, 王公命妇用“司封告身案印”、 加勋用“司勋告身案印”。 xiv 这样以来对于元丰正名之前官告用印就十分清晰了。那么新制之后,官告用印是不是如 宋史职官志 所述那样, 从整体上来看, 此处并无错载,但这样的记载不甚全面。同时北宋前期的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的废去到元丰正名之后管理官告的专职机构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期间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元丰官制举行,官告用印基本呈现这样一个局面即“文武官告身属吏部、蕃官属兵部、 封、赠及内外官命妇等告身属司封、加勋并将校等属司勋。”xv元丰七年( 1084)并司封、司勋告身案入吏第 3页部预书库收掌。 xvi 最终至徽宗时才形成一个

8、专门管理官告的机构“官诰院”期间虽屡有废罢,但执掌却始终为吏部专一部门,此后不改。同时所掌官印为“吏部制造告身案记” xvii 。关于宋代官告院其机构的设立以及具体执掌、官告用印在宋史职官志当中记载较为简略。参校他书可对于掌管文武官、蕃官、将校、王公命妇及除授封、赠官告专门机构的以官告院为主体(此间有变化),会有全面深入的理解。注释:i宋王溥撰五代会要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版。ii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职官考中华书局1986 年版。iii宋宋敏求撰春明退朝录中华书局1980 年版。iv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6官告院 中华书局 1957年版。v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

9、6官告院此处作“入”, 文献通考职官考作“身”,据改。vi 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6官告院。vii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四编司封司中华书局1997 年版。viii 宋会要辑稿职官 9 之 1司封部。ix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四编司勋司 。x 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6官告院。xi 同上。xii 文献通考职官考官告院 。第 4页xiii 宋史职官志卷一百六十三官告院xiv 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0官告院。xv 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6官告院。xvi 文献通考职官考官告院 。xvii 宋会要辑稿职官 11 之 60官告院。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 条:1、常自认为是福薄的人,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都合情合理,有这样平常心态,将会战胜很多困难。2、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好脾气和仁义广结好缘,多结识良友,那是积蓄无形资产。很多成功就是来源于无形资产。3、一棵大树经过一场雨之后倒了下来,原来是根基短浅。我们做任何事都要打好基础,才能坚固不倒。第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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