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事业单位税收问题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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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事业单位税收问题分析及对策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国家赋予的某方面事业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国家或主管部门全部或部分拨付,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看赋予的事业计划是否完成,拨入的各种款项是否按预算及规定的项目使用等等。国家拨付资金的目的是通过事业单位创造社会效益,不要求创造多少经济效益,不需要投资回报。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逐步进入市场成为大势所趋。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 国家或主管部门对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各种资金补贴将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因此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将会发生很大变化。 二、 事业单位存在的税收问题分析历史上,

2、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一直比较薄弱。同时,不少事业单位一般都掌握有或这或那的行业特权和优势,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往往会有很多上级部门的说情,从而出现税务部门执法不力的情况。上述原因导致事业单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税收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关事业支出与纳税扣除的界定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不少财务人员不知道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的规定,导致事业单位未按税收规定调整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比较普遍。主要问题有:一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保证事业结余不能为负数

3、的基础上,将所有的支出都归入到应税收入支出项目中来归结利润,虚减了应纳税所得额;有的单位在计算分摊支出金额时,虚减收入总额,使分摊费用增大,人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新购置固定资产实行核销办法,一次性在事业支出中核销,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而不是以折旧、摊销的形式分期在税前扣除,多列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工资费用列支表面上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而实际上在事业支出中大多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形式多发工资性补助。四是业务招待费的不是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列支基数,而是以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作为计提列支的基数,提高了列支标准,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二

4、、个人所得税方面。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极大地剌刺激了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这些部门中不少个人如医生、教师、电台和电视台的主持人等都已成为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分收入至今还没有纳入税务部门的监管重点,偷逃个人所得税严重。主要问题有:一是工资薪金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少由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如学校,他们认为财政在发工资的时候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对他们自己以加班费、奖金等名义发放的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就忽视了,没有并入工资计交个人所得税。二是支付外聘人员劳务报酬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些事业单位为了提高

5、自己的知名度,高薪外聘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如专家学者、主持人等,在支付其劳务报酬时,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营业税方面。目前有不少事业单位一方面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一方面又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既存在着应税收费项目,又存在着非应税收费项目,一些事业单位将应税收费收入混同在非应税收费收入中,逃避上缴国家税收。如:新闻宣传单位以协办费代替广告费收入、体育部门以训练费代替租金收入、学校以学历教育收费代替非学历教育收费等,还有的将取得的经营收入通过接受其它劳务等方式进行抵扣,抵减应税收入,如收取出租场地收入以应付劳务费来抵扣,造成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都逃漏了应纳税收。四、使用

6、票据方面。事业单位使用票据既有财政部门的票据,也有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还有使用上级部门配发的票据。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使用不到位,且从财政部门取得收据较为容易,为了避免纳税,不少事业单位是尽量回避使用税务票据,从而给税务部门核查税收带来一定的困难。三、规范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对策事业单位,作为我国一个庞大的单位体系,随着整个事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税收增长空间会很大。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强化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现行税收政策,是实现事业单位税收成为我国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快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首先要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事业

7、的合理组织方式,然后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通过分类调整,决定其归属。对具有很强公益性,需要由政府直接承担其发展责任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拨款,由财政部门管理;对承担公益性相对较弱,不宜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则转为非赢利机构,财政不再拨款,交由税务部门管理,税务部门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这些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的需要;对目前虽定位为事业单位,但其活动与政府职能基本无关的,可以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这部分单位交由税务部门来管理,实行的是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其效率并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8、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事业机构形成规范的支持方式,发挥财政与税务部门各自的监督、约束以及调整职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问题。二、强化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对纳入税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纳入税收管理的范围。要做到:第一,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纳税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如建立税务登记提示制度,纳税申报提示制度等,将事后处理改为事前提醒,减少纳税人的无知性不遵从。第二,取消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规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费收入都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来收取,在计算应交税金时再把免税收入部分予以剔除。通过发票将收入

9、纳入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第三,建立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切断利用权力寻租的条件和环节,保证税收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从一个案例看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2007-05-08 13:06:22 | 来源:湖南省绥宁县地方税务局 | 作者:袁力田 王春耘 | 会员收藏 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已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收入纳入税收征管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也列入了营业税征收范围,扩大了营业税税基,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潜力很大的增长点。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漏征、漏管现象十分严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如行政事业单位20042005年两年间偷税22.81万元,现就该单位存在的问题简单分析其成因与对策。一、

10、案情简介2006年3月,某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稽查计划安排,对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纳税检查,并于2006年3月6日下达了稽查通知书。在检查过程中,主要采用了详查法和逆查法等检查方法,全面认真地审核了该单位的原始票据、会计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重点检查了地方各税纳税情况,发现以下问题:1.该单位2004年度收取下属单位的交款82.09万元,应缴未缴营业税4.1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52元,教育费附加1231元;收取其他收入27.65万元,应缴未缴营业税1.3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91元,教育费附加414元。2.2005年度收取下属单位集资

11、收入、管理费及收费基金等112.91万元,全年应缴未缴营业税5.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22元,教育费附加1693元。3.收取某公司管网改造项目经费15万元,属服务性收费,应缴未缴营业税7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5元,教育费附加225元。4.收取勘测设计院小车租车费2.50万元,属交通运输税目,应缴未缴营业税12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元,教育费附加37元。5.收取勘测设计院承包费6万元,并在勘测设计院报帐7.40万元,定性为承租收入,应缴未缴营业税67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5元,教育费附加201元。6.2004年度应代扣代缴而未扣未缴个人所得税3.58万元;2005年度应代扣代

12、缴而未扣未缴个人所得税5.53万元。以上偷税合计22.81万元。二、稽查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单位补缴营业税12.6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338元,教育费附加3803元,加收滞纳金1.41万元,并处以补缴税款1倍的罚款13.6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

13、下的罚款。”责令该单位根据计算清册向个人追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9.12万元,并对该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倍的罚款9.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以4000元的罚款。共查补入库税款22.81万元,加收滞纳金1.41万元,罚款23.2万元,合计47.42万元。三、存在的问题本案暴露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1.收入申报不实,资料报送不及时,代扣代缴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有收入来源,有政策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四种形式。有的财会人员忽视了各项收入的性质,常常只就“其他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而未报“服务性收费

14、”和超标准“政策性收费”部分,造成少缴税款;也有个别单位笼统申报纳税,造成误征退库的情况。另外,资料报送不及时,现规定每月10日前需要报送的财务资料到中旬、下旬才送到,不利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其财务变动情况。由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水平较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不完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意识淡薄,税收政策及征收方式调整不及时等,致使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现象十分普遍。2.收费政出多门且多头分配。由于收费政出多门,政府对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资金管理大打折扣,实际上很大一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单位支配,财政无法调剂,从而引发了乱收费,收费数额扩大。加上收

15、费多头分配,造成税务部门对收费税收征管困难。主要存在“四难”:即观念难更新,政策难到位,票据难控制,税款难入库。3.行政事业单位欠税严重,偷税漏税时有发生。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都一味强调经费紧张和资金短缺,欠税现象较为普遍,所欠税款尤为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居多,严重的影响了税收计划的完成。行政事业单位与下属经济实体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是通过正常的财务手续,而是采用假合同、口头协议,甚至行政命令来达到目的。四、问题的成因导至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本案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事业单位行使着国家的部分职能,是吃“皇粮”的,历年来无纳税习惯。新税制实施以来,

16、对这些单位的税法宣传又没跟得上步伐,再加上地方税税种多,导至对行政事业单位成为新税制的门外汉。2.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重视不够,对应税收入不明确,该扣除支出的不扣除,该申报的未申报,该代扣代缴的未代扣代缴,造成税款流失。承包费收入、租金收入也是未交营业税的重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集资建临街门面,年终时发放集资利息都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造成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国家整体观念,有的甚至把偷逃个人所得税作为占国家便宜的一种手段,有的以“某某单位未扣税为什么我们单位这么积极”影响财务人员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致使税收征管工作受阻。4.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很不完善,无立法权、政策调整权、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等,实质上地方财政无真正意义的财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财政利益的实现。目前地方税税源窄少,缺乏增长弹性,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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