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本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库和答案(精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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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电大法本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库和答案(精准版)物权法重点名词解释: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相邻关系,又称为“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人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4.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份额(应有部分)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5.共同共有:指数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或者

2、以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共享一物的所有权的状态。 6.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主张权利。7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在统一标的物上,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者。不容许在该物上,在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8地役权:指依合同的约定而以他人土地土地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用之用的权利。9.土地空间权,指在土地的空中或地中横切一立体空间(断层)而以之为标的设定的权利。10.不动产,指以土地及其定着物;定着物,指附着于土地、具有连续性、不能移动,且社会观念(尤其是社会交易观念)上也将它视为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的物。11.用益物权

3、: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12.担保物权:指债权人以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简答题:一.简述一物一权主义存在的理由(1)为了确定物权人支配的标的物的范围;(2分)(2)避免物权关系的复杂化;(2分)(3)避免公示方法上的困难和保护交易安全。(3分)二.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特征有: 1.权利主体的特定性。2.权利客体的特定性。3.“一户一宅”原则4.目的的特定性。5.权利取得的无偿性。三、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性。 1.复合

4、型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4.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5.具有浓厚的人法的因素。四、简述物权的性质。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6.公示性, 7.独立处分性,五.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

5、生效力。(2分)(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4)强制执行。强制拍卖的不动产,买受人自领得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移转证书之日起,即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无须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六.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性。担保物权:指债权人以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补充性、物上代位性七、简述物权法定主义的概念及内容物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意思自由创设、变更。内容有两点:1.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

6、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2.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八、简述所有权的作用。答:(1)所有权制度是一国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基础;(2分)(2)是国家和社会最根本的法律制度;(1分)(3)是私法秩序的根本;(2分)(4)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1分)(5)是人格独立、社会与国家积聚财富及伦理发展的重要前提。(2分)九、简述共同共有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同财产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4.合伙共同共有论述题:一. 试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性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其特性:1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

7、定限物权。3用益物权原则上是就他人的物而设定的物权4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存在占有为前提5.有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6用益物权的设定、转移通常都需要登记7用益物权的设定有的为无偿,有的为有偿8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二、试述物权法定主义存在的理由。1.物权的绝对性(对世性)使任意创设具有危害公益的弊端; 2任意创设会消解物权的直接支配性;3物权法定保障所有权不受其他权利约束而发挥经济效用;4法定的物权使一物上的权利确定,从而保障合同自由;5法定的物权使权利类型化、规范化,使交易更安全和便捷。三、试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2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3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5与债权的结合程度不同;6在物上代位性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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