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等小税种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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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一、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

2、同(对企业的整体承包不缴,个人出租住房免征)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联运合同负责运程的一段,否则为货带)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 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

3、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 (申请环节为技术转让,权利归属后为产权转移书据,) (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土

4、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商品房为购销双方,股权转让行为由股东缴纳印花税,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时完税,转让的是实收资本,应评估资产,较难,查净资产的帐面价值,)(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二级帐务没记金额的帐是不贴花的,事业单位不记经营的不贴,企业改制中债权转股权新增的贴,评估增加的贴,其它资金转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贴,经工商登记后的实收资本才需贴,)(四)权利、许可证照

5、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看其性质,应税凭证指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立,二、纳税人 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2.立账簿人。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单方的3.立据人。订立各种财产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纳税人。如立据人未贴印花或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

6、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4.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5.使用人。指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融资租赁合

7、同,按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计税,财产抵押按措款合同,财产转移时按产权转移书据)(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一)比例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 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4.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二)定额税率 五、减免税优惠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三)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七、申报缴纳(一)印花税的缴纳方法(二)印花税票(三)违章处理(四)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1纳税环节 2纳税地点 (五)印花税的管理 1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2对按期汇总缴纳的管理 3对印花税票代售人的管理 4核定征收印花税 车船税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

9、纳车船税。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适用税额 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 计税单位每年税额 备 注注 载客汽车 每辆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一)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1.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2.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3

10、.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4.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二)三轮汽车 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三)低速货车 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四)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五)船舶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为: 1.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2.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10001吨及其

11、以上的,每吨6元。 四、计税依据 五、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12应纳税月份数 六、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一)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二)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三)滞纳金计算 七、减免税优惠(一)法定减免 (二)特定减免 八、申报和缴纳(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二)车船税的纳税

12、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四)其他管理规定 附加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一)征税范围(二)纳税人(三)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四)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五)减税、免税(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七)征收管理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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