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二甲四氯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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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草甘膦、5000吨二甲四氯原药、20吨氟蚁腙原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则1.1 项目概况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工业园港区中路12号,公司集农药和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于一体,是国家定点生产2,4D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基地之一,公司占地面积330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万平方米。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投资2500万元建设形成年产5000吨2,4-而率乙酸系列产品(2,4-D、2,4-D丁酯,2,4-D胺盐)的生产规模,并于2005年2月24日由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核准试生产,由于

2、厂区内分流问题,原有项目2007年9月才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再投资11500万元在老厂内扩建3种农药原药产品:20000吨/年草甘膦、5000吨/年二甲四氯原药、20吨/年氟蚁腙原药及制剂。项目在产品调整过程中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废弃物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

3、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在环评工作期间对项目建设所在地区进行环境现场监测,污染源类比分析,资料调研、模式计算、环保措施论证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预测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按照“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以新代老”的要求,提出控制污染的对策措施。为此,编制了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碟啶谷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专家论证确定并修改完善后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1.2 编制依据1.2.1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

4、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 (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 (1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11

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1997】122号文;(12)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号;(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5号令;(15)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苏环控【1998】122号;(16)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9号令,1994年7月13日;(17)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18)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

6、会二十一次会议;(19)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0月1日;(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2年10月13日; (21)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997年4月14日; (22)关于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中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04】36,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4年12月8日;(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 12.3-93,HJ/T2.4-95),1993年9月18日和1995年11月28日;(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25)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2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2005-12-02;(2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改委,2004年修订。(28)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29)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紧急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管200621号;(30)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31)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6121号;

8、(32)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发【2006】140号)(33)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5】93号;(3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 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6号;(36)关于颁布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发【2004】192号,2004年10月15日;(3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38)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

9、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39)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暂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1997】172号,1997年9月30日;(40)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2004年12月17日; (41)常州市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环境”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2】156号,2000年9月18日; (4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03月01日。1.2.2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参考文献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常州市人民政府,1997年8月;春江镇总体规划; 常

10、州市新北区次区域(总体)规划调整,2005年5月;新北区新港分区规划(2004年12月);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0年4月;环境统计手册,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常州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2月5日;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1.3 编制目的本次评价旨在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了解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经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建设项目投产后各环节中的污染源特征、主要污染物及其发生量,预测拟建项目的排污量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从环保角度对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先进性、项目的清洁水平和污染治理方案及项目产品调

11、整可行性进行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4 指导思想和评价工作原则 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预防”、“以新代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工程分析、水平衡分析和物料平衡分析,核算建设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情况;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有可能会产生的环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在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给出建设项目环评的明确结论。 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坚持环评工作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建设项目

12、选址服从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充分围绕“六项审批原则”开展评价工作;遵循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编写报告。1.5 评价因子的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1。表11 评价因子表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SO2、NO2、TSP、HCl、异丙醇、二氯乙烷、Cl2 HCl、异丙醇、二氯乙烷、粉尘、Cl2、邻甲酚HCl、异丙醇、二氯乙烷、粉尘、Cl2、邻甲酚地表水CODMn、NH3-N、TP、挥发份CODMn、NH3-N、TP、挥发份固体废物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工业

13、固废和生活垃圾的排放情况声连续等效A声级1.6 评价工作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的特征,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1.7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排放标准1.7.1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长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省庄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环境空气根据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暂行),项目拟建地执行二级标准。环境噪声根据常州市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拟建地声环境执行

14、3类标准。1.7.2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国外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具体见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长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省庄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具体见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地声环境执行3类标准,具体见表1-4。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Nm3)标准来源SO2日平均0.15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1小时平均0.50NO2日平均0.121小时平均0.24TSP年平均0.2日平均0.3HCl一次0.05TJ3679日平均0.015Cl2一次0.03日平均0.10异丙醇短期0.6前苏联异辛醇短期0.15二氯乙烷1小时平均3.0日平均1.0表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pHDONH3-NTPCODcr挥发酚类标准值696mg/0.5mg/L0.1mg/L15mg/L0.05 mg/L类标准值695mg/L1.0mg/L0.2mg/L20mg/L0.05 mg/L标准来源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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