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融资合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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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度解读!开发项目融资合同税务处理1、问题描述A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建设阶段就与B自然人签订购房协议,约定B以固定价格购买固定房号的房屋, 签约后B即全额支付房款。在项目开始预售后,B有权选择按协议约定价过户该房屋,也有权选择由A代为销售, 销售价与原协议价增值部分双方按6 :4进行分成(即A扣除溢价部分的60%后,将原房款及40%溢价返还给B)。 在自然人B选择由A公司代售房屋并产生溢价时的税务处理? 2、合同实质分析该合同具有房屋买卖合同”与 投融资合同”双重属性,房屋买卖合同”构成合同整体的保底条款,投融资合同”实质是双方对未来溢价 的利益安排。对开发商A而言,与B签订购房合同后即提前取得现

2、金流,亦提前锁定房屋的最低交易价格; 对自 然人B而言,如房屋价格上涨,自己可获取部分溢价,即使房价未大幅度上涨,自己的出资也可购得一套房屋作 为保底,不至于颗粒无收。AB均有效规避了各自基于交易地位而产生的现有风险,也达成房屋未来溢价安排, 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均处于“进可攻、退可守状态,达成精妙平衡。3.静态税务处理方案基于双方原购房合同,自然人B选择将房屋交由A对外出售,溢价最终4 : 6分成情况下,各方交易实质及税负情况如下:(1)该项 交易可被分解(分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AB签订合同时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第二阶段,自然人 B作 为房屋所有权人委托A公司将自己的房屋对外销售,溢价四

3、六分成,形成委托受托法律关系。第三阶段,A公司将房屋另行销售,形成了(新的)居间房屋买卖关系。(2)该交易税负情况分析第一,AB合同签订时,房屋视为预售;双方应缴纳印花税,自然人 B预交给A公司的款项属于购房款,应并入 A公司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 所得税,自然人B还应缴纳契税。第二,B行使选择权、A公司对外售房、溢价经双方分成后,对于A公司而言, 其最终获得的60%溢价,属于受B之托销售房屋所取得的服务费,A应就该60%溢价金额缴纳增值税(中介服 务)并应向B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服务);该60%溢价进行价税分离后还应计入A公司收入总额,缴纳企 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B而言,属于将自己的房屋加

4、价对外出售,B应就全部房屋增值额(100%溢价)计缴个 人所得税,B支付给A公司的委托销售费用(60%溢价)因无税法依据而不能在B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4.动态 税务处理方案在动态税务处理方案下,AB双方对原合同的处理及处理后税负情况如下:(1)在A公司与案外第 三方另行签订售房合同前,A与B应先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其内容为:第一,A公司违约,导致AB原房 屋销售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双方确认,房屋所有权始终属于 A公司,B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第三,A公司向B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房屋溢价的40%),但A公司不承担B 原付房款利息,B前期付给A的购房款原额退还

5、。第四,解除合同协议书签订后,A公司有权对房屋自行处 置。第五,本解除合同协议书具有溯及力,其解除效力追溯至双方原购房合同签订之时。(2)上述处理后,AB均能实现原购房合同项下权利,但新方案下双方的税负却大为下降,分析如下:第一,因AB间原购房合同已自始解除,A公司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改为A与第三方签订售房合同并重新收取购房款之时,从而递延了 A企 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二,A公司支付给B的款项(40%溢价),其法律性质是A违约后向B承担的 违约金,属A合同履行(经营中)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后,可以在 A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第三,自 然人B取得的解除合同违约金(40%溢价),由于其不属

6、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从 而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A不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亦不需要向B开具发票。第四,关于自然人B的个人所得 税,按静态方案其应以全部增值额(100%溢价)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按现动态方案仅需以其实际分取的违约 金(40%溢价)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两方案适用税率相同均为20% ;换言之,按静态方案,自然人 B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溢价的20%( 100%*20%);按动态方案,B个税实际税负降低为溢价的8%( 40%*20%)。(3)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原合同的方案中,有一个易被忽视的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A公司支付给B自然人的款项(40%溢价)到底是违约金”还是原付房款的利息”,如果税务机关将 A公司分给B的40% 溢价认定为原房款的利息”,则会前功尽弃:自然人B在取得该40%溢价分成时应按利息收入向A开具6%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借贷服务),A公司取得该发票后,不能抵扣进项税;尤为遗憾的是,即便 A公司取得了该发 票,也不一定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还要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制,超过银行利率部分须进行纳税调增。 因此,在本文前述第4条(1)第三项要专门明确(强调)A支付B的款项性质是违约金,双方不计利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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