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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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2术语2.0.1疗养院sanatorium 疗养院是利用自然、人工疗养因 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 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2.0.2 综合性疗养院 general sanatorium 泛指针对患有一般慢性 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 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2.0.3 专科疗养院specialized sanatorium 主要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 及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作业而患 有特殊疾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2.0.4

2、 自然疗养因子 naturalconvalescent factor 系指自 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 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2.0.5 人工疗养因子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系指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类机体健康的物理因子。2.0.6自然景观natural landscape指自然界原有物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景观。2.0.7 人文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指人们 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在自然景观基础上附加人类活动 的形态痕迹、集合自然物质和人类文化共同形成的景观,及依靠人类智慧和创造力、

3、综合运用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知识, 形成具有文化审美内涵和全新形态面貌的景观。2.0.8疗养员convalescent系指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 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2.0.9疗养室recovery rooms (convalescent bed-rooms)供疗养员入住、 休息、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 间疗养室和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 配置厨房。2.0.10疗养员活动室convalescent livingrooms供疗养员阅读、交往、沟通以及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2.0.11

4、疗养单元 convalescentunits由交通空间将一定数量的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和一套配备完整的医护用房组 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集合。2.0.12 疗养用房convalescentrooms特指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2.0.13 理疗physical therapy系指利用自然或人工的物理因子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反应,达到防治疾病目的 的诊疗技术,其中以中医药学及民族医药学的内病外治手段 开展的理疗活动,如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 刮妙拔罐等称为传统医学理疗。2.0.14理疗用房physicaltherapy rooms放置各种理疗设备、工具并利用其开展相

5、应的诊疗活动的用房。2.0.15医技用房diagnostic & treatment rooms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 设备,协同临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室用房。2.0.16健康管理用房 health &management rooms 对健康、亚 健康人群、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危险因 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以及为维护健康进行 健康干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3基本规定3.0.1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3.0.2 疗养院应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

6、因子,环境适宜,风景优美的地区。3.0.3疗养院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 生态保护。3.0.4新建疗养院设计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和空间,且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的用地。改、扩建项目应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3.0.5疗养院设计应以人为本,以疗养员为中心,满足其居住使用要 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复疗养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3.0.6疗养院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污 水处理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与疗养院建筑同步建设,同步 投入使用。3.0.7疗养院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安全 的规定,按国家标准做好相应的安全设计,包括防火、防灾、安防设施、

7、通行安全、疗养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 计。3.0.8疗养院绿色、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搜建筑微信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执行。3.0.9 疗养院人文景观应与自然景观形成完整系统, 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标识导向系统做综 合性设计。3.0.10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市场需求和投资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可按其配置的 床位数量进行划分,标准如表3.0.10所示。表3.0.10疗养院建设规模划分标准注: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 500床以上的特大型疗养院,若与酒店合建时,酒店床位不计入内

8、。3.0.11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拟投入项目的投资条件,合理确定疗养院的建筑标准。3.0.12疗养院建设若有条件可根据需求设置养老区或一定数量的 老人疗养床位,其设施应符合现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4场地和总平面4.1场地 4.1.1疗养院选址应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或森林公园等疗养区的法律 法规,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及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4.1.2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场地内无空气和水质污染 隐患,并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无不良影响。4.1.3 场地位置应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符合卫生 学要求,并具有所需

9、能源的供给条件、市政设施,和便于种 植、造园之处。4.1.4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提供最优可能性,合理安排建筑功能分区、主要由入口,以及庭园绿化、室外活动用地等。4.1,5天然气管道、高压电线、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疗养院区。4.2总平面4.2.1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场地原有地形地貌、园林绿化、地物水面等的利用。4.2.2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表4.2.2疗养院建设用 地指标(公顷)注:1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 建设和疗养院的发展用地。2 承担科研和

10、教学任务的疗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所需用地面积,同时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3 建筑平均层数四层以上 的疗养院,用地指标可采用下限;建筑平均层数二层以下的 疗养院。用地指标宜采用上限。4.2.3 疗养院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及室外活动用地,有条件时预留发展用地。1建筑用地主要包括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 房和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的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2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及水面。1) 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2)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或慢行道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3)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室外活动场地不

11、计入绿化用地3道路用地包括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1)道路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慢行道、人行道;2)广场包括无顶盖且无植被的广场;3)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 的外缘,且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 定。4室外活动用地包括供疗养员体疗健身和休闲娱乐的 室外活动场地。4.2.4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建 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宜低于 45%4.2.5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自然疗养因子,合理进行功能分区,人车流线组织清晰,洁污分 流,避免院内感染风险;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方便 管理,

12、减少能耗;3应处理好各功能建筑的关系,疗养、理 疗用房、餐饮及公共活动用房宜集中设置,若分开设置时, 宜用通廊联接,避免产生噪声或废气的设备用房对疗养室等 主要用房的干扰;4 疗养、理疗和医技门诊用房建筑的主 要由入口应明显易达,应设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平台上方 设置雨棚。5疗养室应能获得良好的朝向,其建筑主要朝向 的间距应为前栋建筑物高度的2 2.5倍,且符合当地日照标准,并保证最小间距不小于12m; 6疗养院的主要由入口不宜少于2个,具设备用房、厨房等后勤保障用房的燃料、 货物及垃圾、医疗废弃物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由 入口,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医 疗垃圾处理

13、的相关规定。7应合理安排各种管线,做好管线 综合,且便于维护和检修。4.2.6 疗养院内的场地设计应包括室外导向标识系统、道路系统、环境和景观系统、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设计。4.2.7 室内、外导向标识系统均应遵循准确、简洁、连续、安全,易识的原则设置,且符合下列要求:1导向标识系统应提供明晰的交通引导,实现人流、物流快速合理分 流;2导向标识牌的位置应布点科学、指向明确、视觉直 观;3导向标识牌的文字、图标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 应符合国家行业管理规范要求;4导向标识牌的材料选用应安全,严禁使用易碎、易爆材质。 4.2.8疗养院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 定:1

14、实行人车分流,执行院内机动车限速行驶;2机动车道路应保证救护车直通所需停靠建筑物的由入口 ;3 车行道一侧宜设不小于 1.50m宽的人行道,并满足无障碍设计; 4设置完善的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与室外导 向标识、绿化景观、活动场地相结合,其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1.50m,路面应平整、防滑。4.2.9 疗养院应遵循整体性、功能性、生态性、人文性原则,做好室外环境和景观系统设计,且符合下列要求:1应顺应当地的气候条件,结合自然环境进行设计;2应结 合场地的地形地貌,融入地域的历史、文化元素; 3应利用自然植被进行绿化设计,做到室、内外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垂直与水平相结合。4.2.10疗

15、养院建筑的外部环 境组织及细部处理应做到无障碍化,室外公共设施尽可能适 合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老人等不同使用 者的需求。4.2.11 疗养院室外活动用地应结合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设置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1活动场地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如设有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铺装材料,表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2活动场地应与慢行道相连接,保证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3选择适合体疗健身的活动场地宜设置小型健 身运动器材,具面积不宜小于50 m2; 4供休闲娱乐的活动场地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及环境小品;5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男、女或无性别卫生间,其具体设置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有关规定。4.2.12疗养院应设置停车场或停车库,并在疗养、理 疗、医技门诊用房及办公用房等建筑主要由入口附近留有车 辆停放空间。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疗养院建筑应由疗养用 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等构成,其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疗养院建筑面积指标(M /床)注:1疗养院如增设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应按每位预防保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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