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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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必须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f.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显然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

2、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烈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四周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烈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a.特别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 b.一级动

3、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d.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依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e.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f.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具体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

4、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看法。 9、各项责任人的使命 a.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b.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假设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c.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

5、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d.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用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e.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f.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状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g.各级检察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

6、及四周状况,检察并确定动火等到级,检察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检察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订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管复查后,报生产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管终审批准。特别动火由生产部复查后,报总裁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分

7、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a.假设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以下同。 b.假设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13、动火尚应执行以下有关规定: a.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b.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c.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烈焊渣引起的火灾。 d.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e.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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