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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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为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农业局与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区域开展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为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从10月21日开始,在区域内通过实施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既可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又可缓解动物疫病防控压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1个月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农业局

2、、政府、派出所、生猪屠宰场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必须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调配,尽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组织县畜牧局、食安办、动物卫生监督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及有关人员召开生猪定点屠宰协调会,讨论分工合作等相关事宜;同时,动物卫生监督站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生猪屠宰经营户联系方式、经营地址、住址等资料,并要求每个经营户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动物卫生监督站存档。 2、宣传发动阶

3、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做好所有生猪屠宰经营摊点、村庄宣传车巡游,在集市、农贸市场等重点位置悬挂10条宣传横幅等宣传工作。同时,组织生猪屠宰经营户召开一次动员会。将通知发到每个经营户手中,并做好签收回执,未能到场的经营户要安排人员将通知和有关事项当面告知,确保宣传到位。 3、市场联合执法巡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7日。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在畜牧兽医局设置联合执法巡查办公室,负责人由王学成同志担任。重点为监督检查无两证、两章肉品(有效动物检疫证、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肉品检验章),对经营无两证两章肉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抽调的人员要及时到岗到

4、位,相对固定,一定要确保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 4、市场日常监管阶段。10月28日起。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站协助。重点检查集市和农贸市场经营摊点以及流动摊贩。并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部门协作。本项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遇到困难时要联合处理。屠宰场要做好相应屠宰设施建设,方便屠商操作,确保本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6、从严执法:动物防疫法第25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

5、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76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第7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 内容总结(1)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为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2)从10月21日开始,在区域内通过实施生猪统一检疫、集中屠宰,既可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又可缓解动物疫病防控压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3)通过1个月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统一检疫、集中屠宰,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4)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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