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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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一i、总则为有力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总结校内外实践经验和吸 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 的。在博士生教育中,实行更灵活有效的管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博士生的 主动性与创造性。全面实施学分制;扩大博士生的选课范围并大力倡导学科 的融合、交叉,在保持博士研究生专业知识学、深”性的同时,应使其专业基础具备相当的 宽、厚”性;既要加强基础,开阔思维,又要注重创造能力 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培养能在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上进 行。在重视导师个人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所在专业、学科点和相关学科学 术群体

2、的指导作用。着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真正 能够成为 创造性的成果建立和实行科学、系统、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 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达到与先进国家在可比方面大体相当的水平。为 此,特制订如下改革方案。二、改革方案(一)总学分课程是获取知识(包括学科前沿的知识)和接受方法与技能训练的基本途 径。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对博士生是必要的。我校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均应 修读不少于12学分的课程。本着因学科(专业)、因人制宜的原则,一些学科(专 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学分数可适当上调,以不超过 18学分为限。各学科、专业的总学分数,由所在院、系、所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 课程学习

3、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二)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为能向博士生提供较多的可供选择的高水平的课程,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或在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基础上制订培养方 案。条件适宜的单位,经研究生院同意,可积极进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生 培养方案的试验并及时加以总结。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在培养方案中,将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包括: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共同课,即在二级学科或几个相关的 二级学科基础上(经研究生院同意的单位可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开设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适于博士生修读的高

4、水平的主干课程;相 关专业、院、系、所的相应课程。文科博士生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由我校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当代社 会思潮研究造诣较深的教师以系列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教学,实行讲授、自 学、辅导、研讨相结合。本课在第一学期结束。第一外语(英语)在六级基础上开设高级英语课。围绕提高英语写作能力和进行 学术交流的表达能力组织教学。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专业外语。第一 外语在第一学期结束。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专业共同课,可以是专业基础理论课或关于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课,也可 以是关于本学科发展前沿内容的系列讲座或讨论班,由一位教师单独开设或 由几位教师共同开设均可。在相关专业尚无适宜的相

5、应博士生选修课程的情况下,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同 意,所在院、系、所批准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博士生的选修课可修读外 专业的硕士生课程,对学习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博士研究生于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制订个人学 习计划并报研究生培养处。直攻博(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另定。(三)课程考试严格考试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竞争、激励机制和形成必 要的淘汰制度的关键措施之一。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的期末考试为经典著作内容考察和读书报告。其 经典著作内容考察部分的考试采用题库制。读书报告由任课教师认真评阅并 按百分制评分。最后用结构成绩法计算出期末总成绩。一

6、外(包括英语和英语之外的其他语种)期末考试实行题库制。专业课程的考试,试行设置专业课程考试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集体在知识 结构上的综合优势,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重,在考察学生的思维 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博士生各种课程的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博士生各门课程考试中均不采用补考方式。一门必修课不及格允许重修 一次;两门必修课不及格,终止学习。选修课不及格允许重修或经导师及指 导小组同意后改修。(四)建立博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必须通过严格遴选, 使真正高水平的教授或研究员指导博士生,其具体办法另定。同时

7、,为便于 发挥学科的整体综合优势和实现知识互补,形成有利于博士生博采众长的学 术氛围,有必要建立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 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指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 博士生导师及高水平的教师组成,一般为 3-5人。指导小组成员由系所或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如聘任校外 单位人员担任指导小组成员,应报研究生培养处核准。指导小组作为学术集体,对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负责,主要工作包括: 开设课程,日常指导,参与毕业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等重要培养环节的 工作。(五)努力形成有利于发展交叉学科和培养创新能力的良好学术环境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博士生教育的

8、中心和关键。具备宽、深、新”的专业知识,为创新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而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又是开展创新 研究的重要途径。为此,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有利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 良好学术氛围。各院、系、所要倡导和鼓励教师多开跨学科的课程;通过学 术报告会等方式举办跨学科的讲座;允许博士生跨学科旁听课程,一律不收 费;支持和鼓励跨学科进行的共同研讨和联合攻关。让博士生在自由、活跃 的学术环境中开拓视野,摄取知识,开阔思路,进行创造性的研究、探讨。(六)毕业(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二学期(至迟不晚于第三学期初)进行毕业(学位) 论文选题报告。部分学生亦可酌情申请提前或推迟进行。博士生应结合

9、经济 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任务,拟定毕业(学位)论文选题。经广泛阅读文 献资料,弄清本研究课题的最新成果、难点和疑点,并在所在学科、专业进 行毕业(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以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题目。其具体办法见附 件二。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到一定时间,指导小组应对其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以检验 选题的可行性和及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保证毕业(学位)论文的完成和达到预 期效果。中期检查报告可用学术报告会的形式进行。(七)改进学位授予工作把攻博期间是否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了 (或确定发表如毕业(学位) 论文内容相关或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两篇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 果,作为博士生能否被授予

10、博士学位的重要条件。全国重点学科点上的博士 毕业生的两篇论文中,应有一篇是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除某些情况特殊的专业或个人、经研究生院批准外,博士生一般均应完成上 述要求,才能获得博士学位。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可于两年之内待学术论 文发表(包括确定发表”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后,再按相应程序获得博 土学位。研究生院和培养博士生的基层单位,应制订对在全国或国际重要学术刊 物上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生进行奖励的条例。关于改进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见附件三。(八)严格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定应保持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科学性与严肃性。论文评阅人和答辩 委员会成员应尽可能是与博士论

11、文内容同一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其名单应 报主管院长、系主任、所长批准;博士生不能参与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评阅和 答辩能发生影响的有关环节的工作。答辩委员会决议中,应对该论文是否构 成创造性成果”及其主要依据有明确说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议博士生的学位授予问题,对论文是否构成 创造性成果”做出明确结论并说明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先分为文、理两组进行,分别听取相关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博士学位的情况的汇报,并重点审查拟授予博士学 位的博士论文是否真正构成创造性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分组会上无异议者通过名单,对有争议者 进行合议,最后全体委员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进行

12、投票表决。(九)质量检测建立和完善博士生培养质量检查和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质量评估工作。 有博士生培养任务的基层单位要严把质量关,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 校的检查与监督。研究生院有权对各单位博士生培养中的有关环节其中包括 对博士生的毕业(学位)论文水平进行检测,并在必要时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 行质量评估。对经本校研究生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抽测评估证明未达到规定标 准者,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检测、评估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公开公布。(十)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与博士生培养有关的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尽可能参与在国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过 严格论证和筛选

13、,通过国家公派、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导师互聘、智力引 进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使自然科学和部分社会科学博士点, 与国际上相应的先进学科点建立较稳定的学术合作关系,以尽快把其先进的 成果吸收过来,并在吸收的基础上创新,使我校的博士生教育能在具有国际 先进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十一)学习年限博士生一般应在三年内结束学业。在职博士生一般四年,硕 -博连读生一 般五年结业。对所选毕业(学位)论文题目难度大,实验周期长,但可能做出高水平成果 的博士生,从学习时间、经费、住房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以上具体规定见附件四。(十二)组织领导研究生院是在校长领导下,统一领导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机构

14、。有 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院、系、所是管理研究生的基层单位。博士研究生的 培养工作要在研究生院统一领导下进行。所在院、系、所和学科、专业的教 研(研究)室,应担负对博士生培养相关的各环节中的管理工作。 博士生指导教 师和博士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与学院及系、所、教研 (研究)室配合工作, 以使博士生教育能协调有序地进行。(十三)实施时间本方案从1996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 之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三、实施细则本方案的实施细则由以下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制订博士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附件二关于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暂行规定附件三关于改进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

15、暂行规定附件四 关于博士生学习年限及相关问题的规定附件一制订博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1、博士生专业培养方案要具体体现博士生培养所必需的课程设置、学分分配、讲授方式等基本内容,由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二级 学科或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专业基础上制订。条件适宜的培养单位, 经研究生院同意,也可进行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制订博士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试 验。2、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修读不少于 12学分的课程。一些学科(专 业)的学分数可适当上调,以不超过 18学分为限。各学科、专业的学分数由 所在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培养处核定。3、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包

16、括马克思主义 基础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共同课(即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 专业基础理论课,科研方法论课,关于学科发展前沿内容的课程,等等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在第一学期修读,成绩合格,记 2学分。外语课分为一外(含专业外语卜二外。其中一外(含专业外语)在第一学期 修读,成绩合格,记2学分。二外成绩合格,记2学分。一外为英语的博士 生,其二外可作为选修课。各学科、专业或相关的几个学科、专业共同制订的培养方案中,应至少 有一门专业共同课。选修课包括: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适于博士生修读的高水平主干课程; 相关专业,院、系、所的相应课程。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同意,所在院、系、所批准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同意, 博士生的选修课可修读外专业的硕士生课程,对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每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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