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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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 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 身利益相关的内容。第三条。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 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 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第四条。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 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第五条。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

2、民工现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 %。第六条。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 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第七条。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 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如有特殊 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 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

3、金等项目。第九条。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 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第十条。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 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第十一条:任何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二)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4、益,使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做 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湖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 经理部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名工 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 记、造册(卡)和农名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第四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 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项目部 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

5、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 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第六条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 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 予以同步签认。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 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 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第八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 工工资汇入卡内。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湖全民健身中心

6、项目经理 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 发放结束日失效。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三)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 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 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

7、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 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 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 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七、支付方式: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 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 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2、在某种情况下,可

8、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 领工资办法执行。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 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 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 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 最长不得超过日,超过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 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十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水平的;(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六)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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