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88114966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3.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产品)(DOC22页)(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农副 总那么 合作各方 成立合作经营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合作各方的责任 的组成 经营理机构 筹备和建立 劳动理、工会 消费与销售 财务、会计、审计 税收、利润和亏损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合同的修改 商标 适用法律 争议的解决 其他 附件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根底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条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册: 国 法定: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册地区: 法定: 法定代表: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 第三条甲方

2、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互相合作在 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 第四条是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及有关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合作的经营目的:以开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获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亲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获得打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对对虾、鳗鱼等水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合作的经营范围:消费国内外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争取在国际

3、上有较强的竞争才能。 第九条合作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 吨成鳗 吨以及其他水。 第五章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甲方提供土地 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 第十一条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乙方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誉证。 第十五条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誉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那么由违约方担负

4、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履行以下义务: 向中国授权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理部门注册登记; 向有关部门合作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根据消费需要合理安排合作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消费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 、电传、电报挂等申请手续; 职工的手续推荐合作所需的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合作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展安排; 协助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负责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所在地; 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

5、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乙方有责任履行以下义务: 提供对消费、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提供合作所需的进口消费设备、检测仪器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和要求; 提供的出口加工、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理; 提供与合作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信息; 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展技术培训; 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誉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运到 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努力进步在国际上的竞争才能不断扩大外销保证合作的外汇平衡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

6、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的组成 第二十条本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为的权利机构。 第二十一条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均为 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 月在合作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会议。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

7、三周前将召开会议的日、地点、议题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那么研究讨问题。 以下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 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那么作出。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

8、名并决策任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负责合作的经营理并定向汇报消费、经营情况。 第八章经营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理工作经营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理人员其聘用均由任命任 年。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 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工作人员并报备案; 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视和检查工作;定向提出工作、财务和利润分配方案; 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 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络人员、会谈和签署; 主

9、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事项及负责执行; 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的其他重大问题;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对职工违犯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 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理; 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代表企业进展业务会谈; 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筹备和建立 第三十条合作在筹建间在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讨筹建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消费本钱。 第十章劳动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合作职工的雇用、辞退、劳开工资

10、、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理规定外根据实行。 第三十二条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消费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消费进度及进口、出口方案并报主部门。 方案执行中在保证合作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置。其支付货币按照国内规定。 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消费的对虾、鳗鱼等水通过中国出

11、口商品检验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 第三十六条合作原那么上规定凡符合出口的全部出口确保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本内销部由甲方负责外销部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出口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本钱核算。随着国际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内销按中国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详细价格总经理报主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价格根据根据国际随行就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总经理。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合作的会计制度根据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详细情况经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各类报表于次月前向合

12、作双方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外汇理暂行?。 第四十三条合作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合作在中国银行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合作按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中外合作经营工程进出口货物的监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华侨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作在扣除由确定提留的储藏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开展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乙方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