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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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 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

2、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

3、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

4、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

5、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 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

6、旋转。 第26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 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 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 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27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8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29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30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31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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