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探究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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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论文发表探究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开展模式摘要: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开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开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根底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开展商业性大农(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农业是一个产

2、业,所以,它只能承当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奉献上:产品奉献、要素奉献、市场奉献和外汇奉献。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开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应常年根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2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开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开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

3、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开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拟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开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开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开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

4、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参加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局部,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拟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缺乏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开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开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开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

5、际经验的创新。(二)参加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根底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根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开展、保障国家粮食平安的根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根本稳定。综观农业开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根底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根底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开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那么属于后一类。我国

6、农业开展的根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兴旺、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开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开展的根本国情的根底上,在农业开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开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

7、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开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根底。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缺乏,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

8、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阔农村根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平安。我国到202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应,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平安就得到了根本保障。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剧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根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5.

9、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开展的前提条件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表达,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根底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

10、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开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无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开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根底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

11、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开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开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藏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

12、业开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开展的现实根底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开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开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开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2.调整一

13、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参加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那么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管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

14、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参加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那么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开展;

15、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本钱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拟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开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确实立与开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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