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运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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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日期:鉴于甲方享有内蒙古晶兆莱凉城县20MWp光伏电站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本电站 的企业法人,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电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乙方愿意提供而甲方也愿 意接受凉城县(电站名)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生产管理总承包及与之有关的服务,由 乙方安排人员组建成运维管理团队,通过对电站的运维管理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光伏电站安全指 标、生产指标、资产管理指标、现场管理指标,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各条款:1. 项目名称、规模、地点及范围1.1. 项目名称:20兆峰瓦光伏项目1.2. 电站规模:20MWp。1.3. 项

2、目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1.4. 承包范围:见附件1。2. 乙方应完成的服务2.1.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乙方负责本项目电站的运行、生产管理及与之有关的服务,相应的运维成本及管理费用详 见附件4。对于甲方另行委托由其他承包单位负责的本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并 配合甲方及其委托承包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合理的服务,以保证电站的正常运营。若此配合工作 产生本协议约定费用的额外费用,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 充协议。2.2. 本合同的工作范围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约束。本合同 的工作范围系指在内蒙古凉城县20MW光伏电站全

3、部设备、厂区及附属设施等的运行、维护、 生产管理、安全等涵盖电站运行的各项保证电站正常生产、运营的工作,以及为实现本合同目 的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工作;但本合同中特别明确的由甲方或甲方另行委托工作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合理安排的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当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 作进行外委时,受委托单位的资质应满足委托工作的要求,并经甲方同意(除特殊情况外,如 抢修工作),其外委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总承包及与之有关的服务的时间为2015年 月 日至 年_月_日。3. 乙方责任与义务3.1. 乙方的一般责任3.1.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驻现场,对所运行、检修维

4、护范围的设备状况进行摸底,合同 签订后进行现场设备、材料、工具、备品配件、资料的交接。3.1.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电力行业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光伏电站运行、检修维护和安 全生产的规定,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3.1.3 .乙方应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安排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理(备品备件具备)各种缺陷。3.1.4. 在乙方进场之前,乙方与其雇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时向其员工发放工资,按劳动 合同法规定及工作性质缴纳各项保险,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提高员工劳动保护意识, 严格保护周边环境。3.1.5. 乙方的办公及工作场地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保持原貌,因乙方使用过程中的损 坏、损伤、损

5、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现行价补偿。3.1.6. 乙方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和保管,如废旧物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乙方在能力范围内义务 进行修复,但没有处理权,如必须进行处理,在经甲方审批后进行处理,处理的收入归甲方。3.2. 乙方提供的劳务和人员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和合同附件3;乙方配备的电站运营维护人员 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运维人员上岗要求,如调度证、高压电工证、安全 证。3.3. 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甲方实施时应提供相应的设备、系统、培训和支持。3.4. 现场操作和工作方法乙方应对整个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各种操作和工作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全面负责,因管理人员

6、过失或操作人员或其他由乙方管理的人员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5. 错误的通知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或技术规 范中出现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6. 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应派驻本项目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为 (姓名),职务为站长,授权代表应全 职进行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并代表乙方接受甲方的指令。授权代表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 如果乙方授权代表和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业务能力或工作态度不能胜任工作,甲方要求撤换乙方 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七天内撤换。3.7. 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乙方应为其聘用的人员办理进驻工作现场工作的必要的许

7、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 订劳动合同,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的政策,乙方对其聘用工作人员的安 全负责,并负责其工作人员薪资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8. 乙方的食宿费乙方员工食宿费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房只能由电站人员住宿和使 用,严禁其他人员留住。4. 执行指令4.1.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遵守和执行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服务事项所发出 的指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5. 项目检查5.1. 在签署合同后,双方按清单交接项目的设备和资料。5.2. 在乙方签署合同前,应被认为已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了解 和确认下列事

8、项:5.2.1. 已经对设备状况、周边环境、项目相关文件、图纸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资料进行 了全面仔细的检查。5.2.2. 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5.2.3. 乙方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工作场地等条件。5.2.3. 所有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乙方完成本合同的事件。6. 安全管理6.1. 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 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 确定严格的安全工作秩序以保证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6.2. 乙方

9、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6.3. 乙方的授权代表是乙方在该项目运维管理的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安全监 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7. 安全、文明要求7.1. 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工作的规章制度。7.2. 除非另有协议,自合同签订直到合同终止为止,乙方应:7.2.1. 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中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作现场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 身事故和财产损失,保证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7.2.2. 为了保护设备和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

10、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或任何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 间和地点,乙方应装设所有检修工作必须具备的临时照明、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或辅助措施。7.2.3.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工作方法不当造成 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危害或干扰。7.2.4. 发生火灾需动用甲方消防器材时,在使用后要及时汇报并限期补齐,其费用由甲方承担。8. 工作现场管理8.1.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8.1.1. 项目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 序,符合防火要求。8.1.2.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负责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现场不出现障碍,排除

11、雨水或 污水,负责处理现场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甲方应设立存放点)。8.1.3. 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8.1.4. 乙方应保证工作现场照明充足,以利于运行和检修。8.1.5. 厂区及作业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8.1.6.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提请 甲方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8.1.7.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 牌。(安全设施应在移交生产时就应由甲方安装完善)8.1.8 .绿化区域内施工,施工前,应获得甲方书面批准

12、,施工中应尽可能保护绿化成果,交工 后,必须及时恢复绿化区域地面及绿化物(绿化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由甲方铺设巡检通道)。8.2. 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8.2.1. 公众的便利造成妨碍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8.2.2.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8.3.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9. 材料、设备和运行、检修维护质量的管理9.1. 材料管理9.1.1. 由乙方提供检修维护所需要更换的设备(以主协议为准)、装置性材料、备品备件等计 划,甲方负责采购。9.1.2. 消耗性材料及工器具由乙方提供采购计划,甲方负责采购。9.

13、1.3. 上述设备及消耗性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有关技术 规范和质量标准。9.2. 运行工作的质量要求9.2.1. 乙方的运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网的调度规程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9.2.2. 乙方的运行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经济运行。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非计划停运 和降低负荷运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电网公司或政府 管理部门、调度部门进行的处罚。10. 甲方的一般责任10.1 .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图纸和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10.2.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承包费用。10.3 .对乙方提出的运行方案、检修维护方案、设备、备

14、品备件、材料计划进行监督。10.4.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生产检修场所以及根据本合同目的所必需提供的相关设施及条件。10.5. 甲方指定代表为 (姓名),负责与乙方的沟通联络。但涉及经济事项的,必须 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生效。10.6. 甲方负责与设备生产厂家及零部件供应厂家之间的技术联络。并及时提供检修消缺所需 设备的备品备件,若因设备备品备件未及时提供到位并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甲方不得就损失电 量对乙方进行考核。10.7. 甲方负责提供有关设备厂家的联系,以便运行期间出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为乙方在 试运行期间进行运行维修方面的技术培训(包括输变电设备)提供支持。10.8. 甲方负责与电力相关部

15、门签订购售电协议,提供与光伏电站设备相关的文件、政府有关 本光伏发电站文件复印件,以便运行期间各级政府的检查。10.9 .保证竣工的所有设备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其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10.10. 因甲方未采纳经双方确认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引发的事故,后果由甲方负责。10.11. 负责做好电网调度、站内引用水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便于乙方工作联系。10.12. 负责做好本电站涉外协调工作,其费用由甲方负责。11. 赔偿11.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 相应的考核罚款并负责修复所承担的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此项 扣除不免除乙方对完成项目的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1.2.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站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积极做出相 应安排和处理,对于甲方的损失参照电站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发电收益进行赔偿,但与乙方担保 的实际发电量的责任不累积计算。11.3.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如能修复,则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设备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还应承担相应的考核罚款。甲方可 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此项扣除不免除乙方免费完成重新安装该设备的义务或 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1.4 .由于甲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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