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四好农村路天府镇大木路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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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碚区“四好农村路”天府镇大木路改建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 王峰 资格(章)20130340审核人: 姜小全 资格(章)20090337二一八年五月编制说明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在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通用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条款”的正文。“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在前附表中进行了补充、细化和修改,招标人根据

2、需要,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条款”作了补充、细化和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条款”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为保持与项目其他已招标合同段的一致,本次招标的两个合同段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与技术规范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共同组成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3、图 纸第七章 技术规范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北碚区“四好农村路”天府镇大木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碚区“四好农村路”天府镇大木路改建工程 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碚发改2018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及区级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委托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4、北碚区“四好农村路”天府镇大木路改建工程全长1.438Km,起于北碚区天府镇,路线总体为西东走向,项目起点与现有道路(北碚合川)平面交叉,沿旧路(碎石路)向东,于K1+438至住户终止,设置回车场。以沿现有旧路改建为主,局部优化调整。本项目设计标准参照单车道四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15Km/h(局部路段受地形限制降低标准),路基宽度5.5m,沥青混泥土路面,5%水稳层15cm,4%水稳层18cm,局部受限路段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2 建设地点: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2.3工程投资金额:约250万元;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6月,计划完工时间

5、为2018年 10月。2.5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土石方开挖、路基排水、护面、路面基层及面层、波形护栏、交通标志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系统等内容。2.6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已完工1个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含)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要求,在重庆市公路建

6、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发布企业信息,否则投标无效。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有上述情形出现,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报名时间及方式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

7、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5月11日开始,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6月1日9时00分至 2018年6月1日10时00分;6.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6.3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联系人:杨老师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酒店B栋商务楼1208联系人:王老师电 话:2018年5月1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9、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联系人:杨老师电 话: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君豪酒店B栋商务楼1208联系人:王老师电 话:1.1.4招标项目名称北碚区“四好农村路”天府镇大木路改建工程施工1.1.5标段建设地点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1.2.1资金来源市级补助及区级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 6 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8年 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

10、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因施工方原因未一次性通过验收造成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3.4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除要求核查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11、原件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8、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文件真实性,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报送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将按合同约定作违约处理,同时招标人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查处。9、本项目所有要求的业绩(含企业及人员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对所有业绩同步进行公示。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0、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违反自行承诺条款

12、任意一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各投标人应将信用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注:1.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

13、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1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交易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2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1.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计取。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1.5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招标人所发布的补遗书、答疑文件、最高投标限价通知、澄清通知函、澄清函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15日17:00时之前请在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软件公司:)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 2018年5月17日 17:00 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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