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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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 vocs非放量计算。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本方法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 vocs非放量计 算。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2.1 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 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 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 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2.2 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 物的总称(以碳计)。2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 并计算相 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 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2.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 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 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2.6 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 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 程,又叫涂料施工。2.7 工业涂装工序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 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2.8 涂料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 缘,耐

3、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2.9 固化剂 是经过缩合、闭环、 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油漆树脂单体 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2.10 稀释剂 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 速度的物质。2.11 溶剂型涂料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2.12 水性涂料 本方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2.13 粉末涂料 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三、计算方法工业涂装工序VOC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E涂装=E产生-C削减1-1。(式 1-1)式中:E涂装:统计期内VOC排放量,千克;E产生:统计期内VOC

4、f产生量,千克;C削减:统计期内VOCS削减量,千克;3.1产生量工业涂装工序产生的VOC来源于溶剂使用,含VOC物料包括但不 限于: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E产生=E物料-R回收VOC的产生量按物料平衡法计算,见公式1-2。(公式1-2)式中:E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量之和,千克;R回收: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t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中VOC量之和,千克。3.1.1 物料VOC量(公式1-3)nE物料八 W物料,i WF物料,ii耳式中:W物料,i :统计期内含有VOC的物料i投用量,千克;以库存单据等 凭证为计算依据;WF物料,i :统计期内物料i的VOC质量百分含量,%以产品质检报

5、告(MS/D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无法获取VOC含量比例的,按附表1给出的含量 比例计。特别的:紫外光固化(UV油漆等的聚合单体为可挥发物时, 暂定聚合单体质量百分含量的15%+入VOCs水性涂料中采用水性 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 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 量的1%计入VOCs3.1.2物料回收量(公式1-4)nR回收W回收a, iWF回收a, ii 4式中:W回收a, i :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T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量,千克;以库存或危废转移单据等凭证为计算依据;WF

6、回收a, i :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T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的VOCs 质量百分含量,%参考对应原料的产品质检报告(MS/D驳件)。3.2削减量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治理过程中VOC削减量计算有以下三类方法, 采用吸附、吸收等物理回收工艺的VOC处理装置优先采取方法1计算, 其它VOC处理装置优先采取方法2计算。方法1:回收量折算法削减量等同于回收物料中(式 1-5)(式 1-6)VOC削减采用吸附、吸收等回收措施,VOC的折纯量。C削减=D回收nD回收八 W回收b,i WF回收b, ii =t式中:D回收:统计期内采用一定回收措施,经历气-液/固相变化转换回溶剂或废弃物,并脱离生产系统的回收物料中

7、 VOC量之和,千克。W回收b,i :统计期内采用一定回收措施,将 VOC经历气-液/固相变 化转换回溶剂或废弃物,并脱离生产系统的回收物料 i量,千克;以 购销或危废转移单据等凭证为计算依据;wf回收:统计期内,经历气-液/固相变化转换回溶剂或废弃物,并脱离生产系统的回收物料i的VOC质量百分含量,根据下列四种 方法计算:回收溶剂或废弃物的未作为危废处理时, 有资质检测机 构出具的回收物料检测分析报告中VOC各组分含量;回收溶剂或废 弃物的未作为危废处理时,参考企业或接收单位提供的回收物料例行 检测报告中VOC含量,要求核算期内不少于三次检测记录; 一次性 活性炭吸附按15%其他吸附剂按VO

8、C污染物吸附饱和比例的85%+。 其他回收溶剂或废弃物的采用危废处理,无法提供 VOC含量依据 时,企业根据工况经验自行判断。方法2:实测法按相关规定监测方法开展排气筒排放测试,以污染物处理设施 进、出口 VOCs(或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手工监测数据、通过有效 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实测法VOCs削减量等于统计期内各污染治理设施的nC削减二 D去除,ii iD去除,i ( C进口,i -C出口,J Qi tiVOC去除量之和,千克(式 1-7)(式 1-8 )式中:D去除,i :污染处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C进口,i :污染处理设备i进口的VOCS非放浓度

9、,千克/立方米;C出口,i :污染处理设备i出口的VOCS非放浓度千克/立方米;Qi :污染处理设备i的烟气量,立方米/小时;ti :核算期生产时间,小时。特别的:采用吸附浓缩+焚烧/催化燃烧等两段工艺的处理装置, 应采用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用于本节公式1-8计算,不可采用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2015年10月21日前安装完成的废气处理装置,确实无法监测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 口监测数据,仅能获得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的,可按附表4焚 烧/催化燃烧技术调整系数n处理X 60%乍为焚烧/催化燃烧装置VOCs 去除率,该去除率乘以吸附措施 VOCs去除量作为最终去除量。方

10、法3:公式法无法获取治理设施进出口浓度实测数据的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 满足国家及省内相关技术规范,且企业可提供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的证明材料时,采用公式法进行 VOCs去除量的计算。nC削减= C削减,i住(式1-9)n(式 1-10)削减,iE产生30%j 二式中:C削减,i :污染处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E产生 ,j:统计期内某排放环节j的VOCf产生量,千克,产生量是 指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并接入末端治理设备的相应环节 VOCf产生量, 未采用集气设施收集处理的产生量不计入;同一物料在不同工艺环节 排放,无法明确各自工艺环节 VOCs非放量时,参考附表2。:调整系数。二收集处理(

11、式 1-11)式中:收集:处理:集气方式的调整系数,见附表 3;处理技术的调整系数,见附表 4。-#-附件附表1A汽车制造涂装工艺物料中VOCs含量参考值类别含VOCs物料VOCs含量涂料水性电泳底漆(含乳液和色浆)2%中涂漆(含固化剂)45%色漆(含固化剂)80%清漆(含固化剂)55%其他物料稀释剂100%清洗剂100%密封胶6%保护蜡5%粘接剂5%附表1B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涂装工艺物料中 VOCs含量参考值类别含VOCs物料VOCs含量涂料溶剂型涂料65%固化剂45%其他物料稀释剂100%清洗剂100%密封胶80%附表1C设备及机械涂装工艺物料中 VOCs含量参考值类别含VOCs物料VO

12、Cs含量涂料溶剂型涂料60%固化剂40%其他物料稀释剂100%附表1D家具涂装工艺物料中VOCs含量参考值类别含VOCs物料VOCs含量涂料r溶剂型底涂涂料:75%面涂涂料80%水性涂料30%P其他溶剂型涂料80%固化剂45%其他物料稀释剂100%附表1E其他涂装工艺物料中VOCs含量参考值类别含VOCs物料VOCs含量涂料溶剂型涂料(含固化剂)80%粉末型涂料2% (树脂量)水性涂料30%其他物料清洗剂100%稀释剂100%说明:VOC含量数据无法获得时,涂装工艺可参考附表 1 A-E取值-#-附表2各工段VOC产生比例参考,、涂料类别 工段使用水性 涂料使用非水性涂料喷涂辊涂、淋涂、浸涂

13、等空气喷涂其他喷涂调漆工段忽略5% (无调配时取0)5%无调配时取0)涂漆工段5%55%20%20%流平5%20%20%75% (无调配时取80%干燥90%20(无调配时取25%55(无调配时取60%注:适用于工业涂装表面喷涂、辊涂、淋涂、浸涂等工艺,其中干燥工段包括烘 干、自然晾干、风干等形式,其他喷涂指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或空气辅助无气 喷涂等。-#-附表3集气方式调整系数n收集取值废扌气收集方式收集控制要求n收集方式1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 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 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 无VOCS散发1.0方式2车间或密

14、闭间进行 负压密闭收集VOCs产生源设置在封闭空间中,所有开口 处,包括人员或无聊进出口处呈负压。 收集 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 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1.0方式3半密闭罩或通风橱 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 制风速不小于某一数值(喷漆不小于0.75m/s,其余不小于0.5m/s )0.8方式4热态上吸风罩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 制风速不小于0.5m/s。热态指污染源散发 气体温度60 r0.6方式5冷态上吸风罩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 制风速不小于0.25m/s。冷态指污染源散发 气体温度v 60 r0.5方式6侧吸风罩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 制风速不小于0.5m/s,且吸风罩离污染源 远端的距离不大于0.6m0.4注:1、集气设施不正常运行,VOC收集率视为0;注:2、收集设施正常运行,与收集方式描述基本一致,但集气无法达到收集控制 要求时,方式1、2、3的n收集按75%值;方式4、5、6的n收集按50%值。附表4处理技术调整系数n处理取值废气处理技术技术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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