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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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1. 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B审理选民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B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十日内审结C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长期限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D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最长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A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在选举日前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期限是6个月,适用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是3个月,但都可延长。2. 从代议机关成员与选民的关系上说,在我国的人民

2、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应对( )负责。 A全体人民 B选民从代议机关成员与选民的关系上说,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应对()负责。A全体人民B选民C选举单位D国家机关BC从代议机关成员与选民的关系上说,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应对其选区的选民或选举他的选举单位负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撤换和罢免其选出的代表。而西方国家实行全体国民代表原则,议员一经选出,理论上应对全体国民负责,而非仅对其选区内的选民负责,选民不能撤换或罢免其选出的代表。3. ( )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A洗冤集录 B折狱龟鉴 C庆元条法事类 D淳熙条法事类()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A洗

3、冤集录B折狱龟鉴C庆元条法事类D淳熙条法事类A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A文化程度B职业C专业知识背景D年龄E受影响程度BCE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 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

4、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B行使标记权时应当将注册标记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C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必须行使的,否则,就会导致行政责任D只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才能享有标记权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标记权的行使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A、B项正确。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不产生

5、任何责任,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故D项正确。 6. 英国下院现行的选举制度是单选区简单多数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7. 美国行政部门内设置的人事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人事政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8.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 )。 A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B委托合同或者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A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B委托合同或者委托授权C委托合同D委托授权D本题考查对委托代理的理解。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取得代理权一般是基于本人的授权。而委托合同关系只是当

6、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基础关系,并不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9. 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院。假设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此时,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反致,是指针时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

7、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律的情况即为转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法律的情况即为间接反致。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

8、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最后,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就构成间接反致,因此选B项。10.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破产,也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破产,也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错误11.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案件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案件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B直接向上级人民法

9、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受理,但可以将材料转交下级人民法院C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将较复杂的申诉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D申诉必须是每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之后,逐级上移AC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选出答案。12. 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正确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rn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rn (2)安理会的组成rn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

10、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rn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

11、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安理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2)安理会的组成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

12、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3. 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债权 B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C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不可以作为权

13、利质押客体的是:()A债权B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C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D记名支票B本题考查的是权利质押的客体范围。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该条规定的这些权利中,大部分都是债权,故本题A项可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

14、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据此,本题B项所述“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不可转让的,不能作为权利质押客体。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据此,本题C项可作为权利质押客体。担保法规定支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应当包括记名支票。故本题D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14. 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 ) A伊斯兰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A伊斯兰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D君主立宪制国家B资产阶

15、级宪法通常不对其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而只作隐蔽性规定,如“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国家性质角度看,人类历史上共有四类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A是从宗教信仰角度对国家进行划分的,D是指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故都不是正确答案。15. 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正确答案: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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