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文本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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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鱼我所欲也【文本解读】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 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 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 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 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 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 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

2、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 “舍 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 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 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 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 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 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这几句论证 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

3、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 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 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 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 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 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 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

4、),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 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 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 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 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 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 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 过路

5、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 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 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 以至于斯也! ”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 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 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 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 情况

6、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 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 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 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 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 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 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 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

7、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 可以已乎? ”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 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 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 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 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 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

8、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 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 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 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 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 穷乏者得我

9、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 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 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 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 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 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鱼我所欲也的逻辑推理鱼我所欲也一

10、文,准确地运用了类比推理来确立部心论点:“鱼我所欲也,熊掌亦 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义,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 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段话,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 我喜爱的,如果这两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放弃鱼而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 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 选择正义了。”所谓类比推理,是根据两类(或两个)对象在某些本质属性上的相同,而推断出它们的 在别的属性上也可能是相同的。这不是比喻,而是一种逻辑现象,是由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如文章所说的甲类对象一一“鱼、熊掌”

11、,和乙类对象一一“生、义”,都有相同的属性一 一为“我所欲”;当然,鱼与熊掌在价值上有差异,生与义也同样有差异。在出现“二者不 可得兼”的限制时,要鱼就不能要熊掌,要生就不能要义。由甲类对象出现的“舍鱼而取熊 掌”,推导出乙类对象也会出现“舍生取义”的结论。在这里作者省去了为什么要“舍鱼而 取熊掌”的阐述,因为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熊掌是不易得到的珍品,价值比鱼高得多。因 此,在“舍生取义的结论中,作者暗示人们:“义”重于“生”,有意不加交代,留待后文 作重点论述。类比推理由于推理的根据还不充分,其结论是或然性的,只可以提供“假说”, 使人们获得新发现,必须经过论证或验证,而后才能成为确实的知识

12、或真是。所以人者在这 里用类比推理只提出自己的论点,而且能收到由浅入深的效果,省去许多笔墨,使文字非常 洗炼,也易于为人们接受。再者,文章创造性地运用选取言推理进行正面论证。“舍生取义”这一论点是否正确, 取决于“义”是否重于“生”。所以文章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 也。”用白话文说,就是“生命自然是我喜爱的,可我所喜爱的还有那胜过生命的东西,所 以我不作敬且偷生的事。”这是一个省略了小前提的不相容的选言推理,属于肯定否定式。 它的推理规则告诉我们:(不相容的选言肢)包括二肢或多肢,由肯定其中一个选言肢,就 必然否定其他选言肢。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不相容的选言推理整理于后:大

13、前提:或者所欲者为生命,或者所欲者为有甚于生者(即义);小前提:(省略)要取得有甚于生者(即义);结论:故不为苟得(好“不苟且偷生”)。由以上推理看出:文章把喜爱的“生”与“胜过生命的东西”作为选言肢;承上省去了 “二者不可得兼”的限制条件,但从上下文悟得出仍为不相容性质的选推理;在结论中已否 定“苟且偷生”,正是在小前提中已肯定了要取得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即义)。这样,文 章在论述中,避免了第二个选言肢和小前提中对第二肢的肯定的重复,更显得语言精炼。文章运用辩证的方法,从另一面进行推导:“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 不避也。”文章到此,只用八十八个字,却组织了四个结构相同,意思层层

14、递进的排比句, 把类比推理选言推理迭合套用,在这强大的逻辑力量中,也显露了作者过人的雄辩才能。再次,文章巧妙地运用了复杂的假言选言推理,从反面论证中心论点。文章对上述的正面的理性的阐述,尚嫌不够充分,在未引证事例之前,又从反面进行论 证:“如使人这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去何从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 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 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段话是一个完整的复杂假言选言推理的典型例子。它的结构 属于复杂假言选言推理的“否定式”(或叫“破坏式”)。在这种形式中,作为前提的几个 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都不相同,而作为前

15、提的选言判断的选言肢分别否定假言判断的后 件。从而在结论中分别否定假言判断的前件。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演绎推理。它的公式是这 样:如果A,则B;如果C,则D;或者非B,或者非D;所以,或者非A,或者非C。根据这个公式,把这段古文加以整理并翻译如后: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A)那么凡是能够求得生存的手段,哪样不可采用呢? (B)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C)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 一桩不可以干呢? (D)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或者非B)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或者非D)所以,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

16、就是“义”);(或者非A)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或者非C)由于用这种逻辑推理代替了复杂而冗繁的理性阐述和夹杂于论证中的大量事例的引证, 致使文章的结构不落窠臼,别具一格,文章的思路、层次完全依据逻辑思维的规律向前推进, 非常明快、清晰。这篇文章如果按照常规写作,在论证过程中,正面论证要举正面的事例, 反面论证要举反面的事例。而作者一反常法,在理性的阐发中,大段大段的逻辑推理,致使 句群的结构翻新、句式新颍,语言准确精炼。如文章中的“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 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 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这八句话,按照通常叙述习惯,顺序应为四句组接为一个句群,四句组接 为一个句群。可是文章依逻辑推理的思维规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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