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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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一)自然情况该公司成立于xxxx年x月x日,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xxxx万元,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注册地点:北京市TT区,在地税局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二)纳税情况该公司检查期间申报缴纳营业税30551526.6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39724.98元,教育费附加916545.80元,个人所得税1078768.49元,印花税188389.62元,房产税1118108.28元,土地增值税357912

2、4.7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76636.24元,企业所得税32628695.64元。二、纳税评估情况该案件为市局专项检查案件,检查要求为:1、建议对该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地税局缴纳的各税种进行全面检查。2、对该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全面检查。对该公司取得单笔发票票面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全部发票进行核实,该公司取得单笔发票票面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均要按照资金链、业务链逐一进行交叉稽核。三、检查情况检查组于2011年4月7日至2012年5月25日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各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采

3、用的具体检查方法为实地检查、调帐及询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营业税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售房收入、销售车库收入和出租收入,分别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预收账款科目又分为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帐款-二期房款”,和销售以前一期拆迁房的“预收账款个人拆迁款”两个二级子科目。经检查,该公司2009年1月-12月共计取得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账款”330299324.00元,“其他应付款”108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3315654.00元,应纳税收入333722978.00元,应缴纳营业税16694148.90元,已缴纳营业税16648346.35元;2010

4、年1月-12月共计取得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账款”17413105.00元,“其他应付款”228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3107548.00元,应纳税收入20748653.00元,应缴纳营业税1037432.65元,已缴纳营业税1162415.79元。该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营业税应税收入354471631.00元,应缴纳营业税17723581.55元,已缴纳营业税17810762.14元。另外,该公司在2009年取得了房屋回迁款11343693元,这笔收入与2001年至2008年期间取得的一期、三期房屋回迁款超过成本价部份收入243471598.03元,合计25

5、4815291.03元,于2009年7月一次申报缴纳营业税共计12740764.55元。经抽查检查,暂未发现问题。(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该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2009年1月-2010年12月该公司的售房收入、销售车库收入和出租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7723581.55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40650.71元,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47871.46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531707.45元,已缴纳教育费附加534322.86元。另外,对2001年至2009年期间该公司收取的一期、三期房屋回迁款超过成本价部分的收入,该公司2009年7月一次申报缴纳营

6、业税12740764.55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91853.52元,缴纳教育费附加382222.94元。经抽查检查,暂未发现问题。(三) 个人所得税2009年1月-2009年12月,该公司发放补充医疗保险13940元,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及补充医疗保险合计发放2267118.45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96230.46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94377.7元,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1852.76元;2010年1月-2010年12月该公司发放补充医疗保险35550元,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及补充医疗保险合计发放2150848.19元,应代扣代缴个人

7、所得税489217.05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4390.79元,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4826.26元。2009年1月-2010年12月该公司发放补充医疗保险49490元,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发放工资及补充医疗保险4417966.64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5447.51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78768.49元,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6679.0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四) 土地增值税该公司2009年

8、1月-12月共计取得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账款”329979865.00元,“其他应付款车库”108000.00元,适用税率1%,应预缴土地增值税3300878.65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3339148.99元;该公司2010年1月-9月共计取得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账款”14066618.00元,“其他应付款车库”228000.00元,适用税率1%,应预缴土地增值税142946.18元, 2010年10月-12月共计取得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账款”3346487.00元,适用税率2%,应预缴土地增值税66929.74元,该公司2010年共计应预缴土地增值税209875.92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239

9、975.77元。该公司2009年1月-2010年12月共计取得销售二期住房的“预收账款”347392970.00元,“其他应付款车库”336000.00元,应预缴土地增值税3510754.57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3579124.76元。经抽查检查,暂未发现问题。(五) 房产税该公司存在项目中的裙房、会所、车库、地下人防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的情况。按照账面记载, 2009年3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127928848.56元,应缴纳房产税537301.16元,已缴纳房产税128123.24元,少缴纳房产税409177.92元;该公司2009年9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1

10、19089186.17元,应缴纳房产税500174.68元,已缴纳房产税128123.24元,少缴纳房产税372051.34元;该公司2010年3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114658456.82元,应缴纳房产税481565.52元,已纳房产税128123.24元,少纳房产税353442.28元;该公司2010年9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115248246.81元,应缴纳房产税484042.64元,已纳房产税128123.24元,少纳房产税355919.40元;该公司2009-2010年共计少缴纳房产税1490590.95元。由于少缴纳税款超过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11、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房产税检查期追征至2007年1月。该公司2007年3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51637533.37元,应缴纳房产税216877.64元,已缴纳房产税0元,少缴纳房产税216877.64元;该公司2007年9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53577635.22元,应缴纳房产税225026.07元,已缴纳房产税338794.03元,多缴纳房产税113767.96元;该公司2008年3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43612287.70元,应缴纳房产税183171.61元,已缴纳房产税138698.05元

12、,少缴纳房产税44473.56元;该公司2008年9月投入使用部分的已完工开发成本为43620559.85元,应缴纳房产税183206.35元,已缴纳房产税128123.24元,少缴纳房产税55083.11元。2007-2008年共计少缴纳房产税202666.35元。该公司2007-2010年应缴纳房产税2811365.57元,已缴纳房产税1118108.28元,少缴纳房产税1693257.29元。(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司项目坐落地为TT区YYY街,土地级别3级,土地税额18元每平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9180.19平米,总占地面积367851.21平米,截止至2009年3月已售面积1

13、22267.09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10375.22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9013.54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4363.43元;截止至2009年9月已售面积144204.06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7978.20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1803.83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579.52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6224.31元。截止至2010年3月已售面积144534.93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7942.05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1478.45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579.52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898.93元;截止至20

14、10年9月已售面积145272.03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7861.51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0753.58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579.52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174.06元;2009-2010年共计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41660.73元。由于少缴纳税款超过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期追征至2007年1月。截止至2007年3月已售面积122267.09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10375.22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0元,少缴

15、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截止至2007年9月已售面积122267.09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10375.22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0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截止至2008年3月已售面积122267.09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10375.22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1870.60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1506.37元;截止至2008年9月已售面积122267.09元,未售部分占地面积10375.22平米,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3376.97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9013.5

16、4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4363.43元;2007-2008年共计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62623.74元。2007-2010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80920.70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76636.24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04284.46元。(七) 企业所得税经检查组核实,该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69570634.00元,营业成本为-64576501.88元(其中与当年营业成本34489514.42元,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销售成本99066016.3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8465247.55元,销售费用2528420.03元,管理费用6240577.37元,财务费用306192.99元,该公司当年申报的营业利润为106606697.84元,营业外收入49361元,营业外支出42359.63元,公司利润总额106631699.21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30514782.55元,适用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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