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工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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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医院工资薪酬方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资质工资、岗位工资五类,一般五类总和为员工的工资。本工资核算方法使用于本院职工,特殊聘用岗位、协议工资者除外。我院暂定岗位级别为院长、副院长、主任、院长助理、护士长/主任助理/组长(组员含5人以上)、普通员工。1、学历工资1.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36号),我院将采用医、护、技人员1680元/月工资,其他行政、后勤等人员1800元/月工资为最低标准,始用于中专学历,无任何资质,工龄的情况下以此为基准。1.2学历由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等根据级

2、别每升高一个级别,工资增加100元。1.3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自考等取得的后取学历,每提高一级,工资增加80元。1.4取得学历毕业证后,交人事部备案当月即上调学历工资。2、工龄工资2.1每年1月份,上调一级工龄工资:为期满试用期员工、普通员工,一级为20元;主任、院长助理,一级为30元;院长、副院长一级为50元。2.2应聘本院工作,非应届毕业生,在外院工作不满3年的不计外院工龄工资。2.3应聘本院工作,非应届毕业生,在外院工作满3年及3年以上的,除去3年后剩余年限为工龄工资,统一为20元。2.4工龄计算方法:工龄=入院年-全日制学历毕业年3(如:*大学本科与2005年毕业,2012年来院工作

3、,工龄=2012-2005-3=4)3、资质工资根据所属岗位不同,资质每提高一级,增加一级资质工资。与岗位无关的资质不在资质工资范围。2.1医师:助理20元,医师30元,主治50元,副主任医师100,主任医师200元。2.2护士:护士20元,护师30元,主管50元,副主任护师100元,主任护师200元。2.3医技:技士20元,技师30元,主管50元,副主任技师100元,主任技师200元。2.4药师:药士20元,药师30元,主管50元,副主任药师100元,主任药师200元。2.5其他岗位:初级50元,中级100元,高级200元。2.6各级别资质的认定以注册本院为准。2.7来院人员涉及执业地点变更

4、注册,在试用期满后马上进行变更,试用期满转正工资按已注册计算,如未完成变更,即改回未注册工资,通知当事人尽快解决,不得违规执业。2.8首次考取,由于取证、注册时间,执业注册后即上调工资。4、岗位工资4.1根据我院岗位级别,设定岗位工资。如各级别岗位有空缺或者岗位人长期外出(含15天以上),需要代理岗位的情况下,代理者需要根据代理工作时间增加代理岗位工资。4.2院长、代理院长岗位工资为500元。4.3院长助理、主任岗位工资500元;代理岗位工资300元。4.4护士长/主任助理岗位工资300元;代理岗位工资200元。4.5由于岗位工作量或设定,每兼职一个岗位(以定岗定编岗位设定为准),补发兼职工资200元,原则上兼职岗位不超2个。5、其他5.1各级工资采用累计方式,取得高级别工资累计计入核算工资。来院即高级别工资,低级别工资累计计入核算工资。5.2其他未尽事宜,人力资源部、院办、分管院长商议决定,上报院长审批后执行。5.3本工资级别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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