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87994851 上传时间:2023-09-0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9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勒流建设中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沥青路面改造)评标办法及专用条款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2008-11-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签字盖章1.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投保总价,应有符合规定的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文件格式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格式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1)明

2、显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2)修改了清单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报价唯一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

3、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报价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量化因素评审、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不得低于成本报价;2.报价的合理性(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4、费用应符合规定;(2)“平安卡”管理费用应符合规定;(3)规费计取应符合规定;(4)投标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应保持一致。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评审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

5、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

6、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相关价格比较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

7、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8、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可不再对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有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则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专用条款1、定义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传真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的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

9、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勒流政和中路1号 收件人:卢焕念 邮编:528322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造价咨询单位: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见龙山庄28号 收件人:陈杏萍 邮编:528300(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5、工程分包5.1 (3) 指定分包工程:本工程不能把整个工程分包。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

10、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具备。(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已完成。(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不适用。(4)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已办理。(5)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无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发包人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承包人享有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力可不

11、被承包人独享。15、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17、发包人代表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无18、监理工程师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18.3 (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工期19、造价工程师19.1 负责合

12、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怡 (2)任命( 黄彪 )为造价工程师: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无20、承包人代表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21、指定分包人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645号)23、工程担保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无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无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26、不可抗力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13、形:无27、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271.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以双方的共同名义使下述保险生效并保持其在整个施工期间持续有效: a)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失或损坏; b) 承包人自有生产人员生命财产; C)承包人雇员人身财产。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无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29、开工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签发开工令。31、工期及工期延误31.1 合同工程工期: 2009年1月15日前完工。36、质量目标36.1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1承包人必须做

14、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如因施工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全部由承包人负责。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无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无47、工程试车47.1 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49、竣工验收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50、质量保修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50.2.1.地基基础工程(包含桩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50.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50.2.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