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7994439 上传时间:2022-12-20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2.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间借贷合同集锦九篇 民间借贷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

2、方。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

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借款日期: 年 月 日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2 贷款人(甲方):住址:_邮编:_电话:_身份证号:_借款人(乙方):住址:_邮编:_电话:_身份证号:_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1.1借款用途:_。1.2借款金额

4、:人民币(大写)_。1.3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利息:利率为_%,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第二条 违约责任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争议解决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条 其他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其他约定5.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甲方:_乙方:_签约时间:_签约地点:_收款收据今收到贷款人_现金_元(大写:_)收款人: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3 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1、 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

7、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第五条 还款资金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一)借款方义务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二)出借方义务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8、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第七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2、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9、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住所: 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帐号: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民间借贷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

10、,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

11、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_乙方(出借人):_(签字、盖章):_(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5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第二条 乙方还款计划如下: 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 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第三条 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

12、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借方: (签字)借款方: (签字)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 篇6 编号:_年(_)字号抵押权人(甲方):_抵押人(乙方):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市(县)_区(镇)_路(街)_号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