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道路石油沥青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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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道路石油沥青400吨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F2014012201号 采 购 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采购代理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 评标方法1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8第六章 采购需求42第七章 合同格式4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道路石油沥青400吨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 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汕头市市政工程维

2、修中心道路石油沥青400吨采购项目(第三次);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 采购公告的发布本采购公告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三、 购买采购文件1. 时间:2014年8月4日起至2014年8月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3. 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4. 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购买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 投标

3、文件的递交1. 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在2014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2. 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面送达并递交;4.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 开标时间:2014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六、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七、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邮编:

4、515041电话:0754-88166891传真:0754-88166891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电话:0754-88166891电子邮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 购 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电 话:0754-88166891传真:0754-88166891联系人:陈工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以现金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11.1投标有效期: 90天12.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

5、本:4份14.1投标截止期:2014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16.1开标时间:2014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 2830.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为2.6万元。(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见承诺书格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

6、格的投标人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488166891传真:0754881668911.2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 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产品经销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3)具有道路石油沥青销售(代理)经营权;4)在广东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的产品质量检

7、验证明报告;1.3凡受委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资金来源和采购范围2.1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2 采购范围:中标人应

8、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采购文件所包含的内容的要求,完成材料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等的所有工作。2.3 本项目石油沥青的运费最高限价为480000.00元(即1200元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石油沥青的运费进行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评标方法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货物需求第七

9、章 合同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全部内容。如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采购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4年8月8日前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日期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以接收。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采购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

10、购人确认后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

11、下内容: 一、投标报价表附件1投标报价(格式)二、商务响应附件2投标函(格式)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件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附件7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附件9其他资料(格式)三、技术响应附件9技术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0与用户需求差异表(格式)9.投标报价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 本次采购项目为重交70#A沥青,两年计划采购量约400吨(暂估),具体用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9.3采购预算:(“中国沥青网”网站当日发布的茂名沥青挂牌价+运

12、费1200元吨)400吨。9.4 本项目石油沥青的运费最高限价为480000.00元(即1200元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石油沥青的运费进行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9.5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9.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9.7 所有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检测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提供3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履行投标人

13、义务的投标担保,以有效保函或现金的形式递交,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参加投标而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2)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使用方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8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0.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8月18日17:00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0.4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可以将其投标文

14、件视为非响应投标或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0.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投标人。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 份和副本 4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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