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离婚的协议书模板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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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离婚的协议书模板集合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干脆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离婚的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离婚的协议书篇 甲方:(女方):_ ,女,汉族,生于_年_月_日,住_ 乙方:(男方):_,男,汉族,生于_年_月_日,住_上列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裂开,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特订立以下离婚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乙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二、婚生二个孩子:长女:_, 二女:_,归_抚养。三、_ _,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状况下,_ 可以探望孩子。 四.甲、乙双方没有债权

2、债务及其它任何纠纷。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离婚的协议书 篇2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裂开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日前支付共计 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x市 路 弄 号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全部,女方协作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担当。

3、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元部分,由男方担当。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全部。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担当。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瞒、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本协议书范本为民政局统一格式亲子鉴定秘档鉴定引产儿0xx年夏天,一男一女来到了华大方瑞。女

4、人是60岁左右的老太太,梳着利落的短发,衣着虽然一般,但浑身上下都透出厉害劲儿。男人30岁出头儿,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员打听:“能不能给胎儿做亲子鉴定?”工作人员说:“假如是胎儿,可以在母体怀孕四个月以后来做。”“我想鉴定的是引产的胎儿。” 说着,把一个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这个。求你们肯定要帮帮我。我也不情愿这样,可孩子已经快七个月了,都成形了啊,就这么没了,我们还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来。在接案室里,同事问能否取胎儿的脐带血做亲子鉴定。邓亚军摇摇头说:“不行,脐带血有可能混有母亲的样本,很可能影响亲子鉴定的精确性。虽然胎儿没发育成熟,但手部中间的软骨组织可以做亲子鉴定。”随后

5、,邓亚军问老太太:“孩子样本跟谁做比对?”老太太指着旁边的男人说:“这是我儿子,想鉴定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们想快点儿得到结果。”“孩子母亲能来吗?假如有她的样本鉴定的速度会更快一些。”母子俩的脸色都变得不那么好看了。“她来不了,也根本不情愿来。”按老太太的说法,儿媳妇家在相邻的县,两家状况差不多。儿媳妇小儿子两岁,长得倒还美丽,性格也开朗,挚友许多。20x年底,两个人结婚第五年的时候,儿媳妇最终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儿子家。“一住在一起,没多久我就觉得儿媳妇很惊奇,很少跟我们说话,有时候还闹脾气,跟我儿子吵。有一天,她突然说不想要孩子了,说什么怀孕的那几天她身体不好,怕孩子生下来不健康。但之前

6、体检的时候,医生明明说孩子发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劝她,好不简单才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她怀孕六个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饭后说想下楼买点儿东西,可是半个小时过去了还没回来。我和儿子把四周都找遍了也没见到人。后来我想,她大着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适被人送医院了,就去医院打听。跑了几家医院,我最终在一家医院找到了她,却发觉孩子已经没了。她一句话也不说,我和儿子就找到了医院。医生竟然说她是来申请做引产手术的,手术刚刚做完,还说手术前她的丈夫已经签字了。儿子一看,家属签字后面果真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我当时就怀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儿子的。”虽然儿子说什么也不信任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还是从医院

7、要来了引产下来的胎儿,打算做亲子鉴定。 不出所料,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胎儿的DN数据与父亲并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亲孙子。取亲子鉴定结果那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妇都来了。亲子鉴定结果刚拿出来,老太太就一下抢了过去,看到最终几行字,脸色忽然变得很难看,指着儿媳妇的鼻子痛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这下还怎么抵赖?!”儿媳妇一言不发。儿子缄默了一会儿说:“这是怎么回事儿?”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儿,你还问她怎么回事儿?!这还用问呀!”儿媳妇低着头半天没说话,最终眼泪都出来了,低声说:“我没什么好说的。”老太太冲上去要打人。儿媳妇情急之下大声说: “我嫁到你们家莫非就是为了生孩子吗?”“女人不生孩子,那还

8、结婚干什么!”儿媳妇对儿子说:“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咱们明天就去办离婚吧!”老太太拉住儿媳妇说:“你还有脸先提离婚!”儿子面色铁青,始终没说话。 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 案情: 原告甲某(女)与被告乙某(男)于179年10月结婚,198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爱,家庭和谐。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甲某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出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弃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担当起全部的家庭事务外,还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悉心照看原告,并为原告四处求医,但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的迹象。被告对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

9、和感动。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一个当丈夫和父亲所应担当的职责,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却久治不愈。为不耽搁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动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原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其情愿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担当对原告的监护义务,但均遭被告拒绝。原告的父母在无奈之下,遂以其女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分歧焦点: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是否适格的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在离婚案件中

10、,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该类案件的特别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必需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为原告提起与乙某离婚的民事诉讼,并不肯定是甲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假如甲某不主动提出与乙某离婚,也不行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超出了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其代理行为无效。

11、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依次的法定监护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其次依次的法定监护人,现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应当视为原告的近亲属之间对原告的监护权有争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处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换句话说,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前提,必需先由上述单位指定其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假如被告对该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

12、诉讼的主体资格。 其次种看法认为:甲某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不能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实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从该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主要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此外,该法条并未限制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所参与民事纠纷案件的类型,即未解除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甲某是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诉权仍旧是受法律爱护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对无民事行为

13、实力人的监护,其实质并非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职责。乙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与甲某在离婚诉讼方面,乙某处于被告的身份;而在与原告的身份关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依次的法定监护人。假如我们将本案原、被告的诉讼地位相互调换,即乙某作为原告,甲某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为甲某的监护人参与诉讼,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上述当事人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适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适格的监护人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那么,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爱护无民事行为实力人诉权的角度动身,也同样应当允许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

14、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接着作为原告第一依次的监护人不利于爱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依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其次依次的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监护人。三、假如我们把上述案例中的情节稍加改变,即为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当原告的其次种情形。假如乙某自从甲某患精神病后,长期对甲某不好,常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种目的又不主动提出与甲某离婚,这时,应当视为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为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作为甲某的法定

15、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解除甲乙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甲某在该案中的原告身份仍旧是适格的。人民法院对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离婚起诉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能够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参与案件的诉讼。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xx年初,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刘某起诉要求与其妻庞某离婚,恳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赔偿的协议及庞某向刘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并要求庞某按约定履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和庞某于20xx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数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良好,但自从刘某0xx年下岗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常争吵。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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