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7920429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10.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提高医院成本报告质量,推进医院成本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以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是医院成本管理的基础内容。本规范所称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

2、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第四条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第二章组织构架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成本核算领导小组,作为医院开展成本核算与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明确医院各部门在成本核算与管理中的职责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确定成本核算体系和方法,保障相关信息技术的资金投入,推进成本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充分发挥成本信息的管理价值。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办、院办、医务、护理、

3、人事、财务、审计绩效、资产、设备、教育、科研、后勤、信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第六条医院应当在财务部门设置成本核算办公室,作为成本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医院应当在财务部门设立成本会计岗位,三级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其他医院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成本核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工作细则、岗位职责、内控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等;(二)归集成本数据,进行成本核算,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报送成本报表;(三)开展院内成本核算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科室成本管理工作;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确定兼职成本核算员,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成本专管员,按照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部署,在财务部门(成本核算工作办公室)

4、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完成本科室和本部门相关成本信息和资料的记录、统计、核对与报送等工作。第三章成本构成与分类第七条医院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要求对医院发生的费用进行明细分类和编码,建立成本费用分级分类项目体系(简称成本项目),并建立成本项目与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第八条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以下费用性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范围:(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三)对外投资的支出。(四)各

5、种罚款、赞助和捐赠费用。(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20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第九条为便于开展成本核算和管理,医院应当依据成本对象、成本计入方法、成本性态的不同对成本进行分类。(一)按成本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能够直接计入(或计算计入)成本对象的各种费用;间接成本是指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二)按成本性态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是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变动成本是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

6、本总额与业务量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项目。(三)医疗成本按核算对象分为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出院人次成本。第四章成本核算对象第十条医院应当开展以科室(末级成本核算单元,以下同)医疗服务项目、病种、诊次、床日和出院人次为对象的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应当以末级成本核算单元为起点进行核算,不同层级科室的成本由最小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计算生成。成本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每个核算单元应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单元,能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一)成本核算单元按服务性质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

7、类四类。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核算单元(简称临床科室),且产生诊次工作量或产生住院床日工作量。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核算单元(简称医技科室),医技科室不产生诊次或床日工作量。医疗辅助类是服务于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核算单元(简称医辅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医技和医辅科室之外的从事院行政后勤业务工作(不包括教学和科研)的核算单元(简称行政科室)。(二)临床科室中含有医技或医辅性质的研究室、实验室、功能检查室等,如果仅为所属科室服务的则不作为单独的核算单元(其成本直接计入其所属

8、科室);如果为多个科室服务且执行医疗收费项目则应划归为医技类独立核算单元;如果为多个科室服务且不执行医疗收费项目则应划归为医辅类独立核算单元。行政类成本核算单元设置应与会计核算中“单位管理费用”对应费用发生单元一致。(三)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应分类分级设置,本规范规定医院成本核算单元的全局分类与编码。一级核算单元按服务性质分类;临床和医技科室的明细诊疗学科按国家规定的诊疗科目分级设置,末级临床学科以下应按门诊科室和住院科室分别设置;医辅类科室按服务功能分类;行政类科室按职能分类。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明细的成本核算单元。第十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服务项目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

9、项目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范界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包含依据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审批确认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包含单独计价的医用收费材料。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应当以本省全面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以来执行中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核算对象,包括省市两级政府指导定价和公立医院自主定价的项目。第十三条本规范所称病种是指按国家标准对出院病人进行的专业分类,包括国际疾病分类(ICDT0)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ICD为基础的病种成本核算应以GB/T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为规范界定病种成本对象,以DRGs为基础的病种成本核算应当以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10、C-DRG)收付费规范为规范界定病种成本对象。医院应当按月核算ICD-10病种成本,并覆盖当月所有出院病人,其疾病病种应以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疾病诊断为依据,当某个出院病人出现多个疾病诊断代码时,以第一诊断(主诊断)为病种成本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以DRGs为分类体系的全病种成本核算。医院应当强化以病种为对象的成本核算,根据本地收付费方式改革的政策要求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20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2019年试行第十四条本规范所称诊次是指当月到医院进行非住院治疗的就诊人次数的统称,包括门诊人次数、急诊人次数和健康检查人数。本规范所称住院床日是指当月每天24时实际占用病床数,包括实际

11、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天24时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本规范所称出院人次是指所有住院后于当月出院的人数,包括出院病人数、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第五章基础数据采集第十五条本规范所称基础数据包括基本字典信息、业务收支数据、服务计量数据。医院应当按成本核算的不同对象、不同方法对成本核算基础数据进行“全面、规范、真实、精细、及时”采集。第十六条本规范所称基本字典信息是指成本核算相关要素的分类与编码字典库,包括科室(成本核算单元)字典、员工字典、固定资产字典、存货字典、医疗服务项目字典、疾病分类字典、医疗收费项目与收入科目

12、对照字典、成本项目与会计科目对照字典、服务计量项目字典等。医院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本规范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标准字典库,建立标准字典与业务系统相关字典的关联关系,实现基本字典的动态更新。第十七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不含卫生材料和药品)、卫生材料收入和药品收入。通过信息系统生成的业务收入数据应当采用规范的接口方式自动采集,手工方式生成的零星收入数据通过业务台账或电子表格方式从业务发生源头采集。医疗收入数据应当明细至医嘱(处方)开列科室(病区)、医嘱医生、病人、计费时点、计费项目、计费项次、计费金额、收款(记账)人员、执行科室等字段,并按流水号逐笔采集。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收入原始发

13、生数据的质量稽核制度和医疗收入接口采集数据的平衡校验机制,确保不同成本对象收入数据的正确性。第十八条本规范所称成本费用数据是指依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归集的费用性支出数据。为避免成本费用数据的人工传递或二次录入,应当由产生数据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根据原始记录单负责将数据采集到信息系统中,从业务发生的源头采集数据;为避免过多分摊造成数据失真,应当从业务发生的最小核算单元采集数据;为满足成本管理控制的需要,应当从业务发生的明细成本项目采集数据;为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质量,数据的采集方式应当优先选择规范的接口方式自动采集,无法从业务系统产生的批量费用数据使用规范的电子表格采集,其余数据使用

14、台账方式规范采集。成本费用的采集期间应与会计核算期间保持一致。第十九条本规范所称服务计量是科室公共成本和科室间接成本分配的计量依据,包括对外服务计量、外部服务计量、内部服务计量,医院应当按规范要求按月采集服务计量数据。本规范所称对外服务计量是指业务科室当月产生的门急诊人次、实际占用床日、出院人次、出院者占用床日、手术工作量、护理服务量、药事服务量、医技检查工作量等。门急诊人次应当按就诊日期、挂号类型、接诊医生、医保类型、专科进行明细统计。实际占用床日应当按住院日期、病区、专科、责任医生、医保类型等进行明细采集。出院人次和出院者占用床日应当按出院日期、病区、专科、医保类型等进行明细统计。手术工作

15、量应当按手术日期、病人、专科(病区)、医生、手术参与人员等进行明细采集。护理服务量应当按护理日期、护理项目、护理频次、护理对象(病人)、执行护士进行明细统计。药事服务量应当按病人、专科、医生、门诊、住院、病区、药房、发药人员统计处方数和处方记录数。医技检查工作量应当按日期、专科(病区)、病人、设备编号、检查项目、技师等进行明细采集。本规范所称外部服务计量指各科室当月发生的用水、用电、用气、用氧、洗涤(外包)、保洁(外包)、维修(外包)等外部服务,应当按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核算单元)、服务项目进行明细统计,作为计算分解科室公共成本的依据。本规范所称内部服务计量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人次及服务工时计量、

16、固定资产占用计量、后勤保障服务计量、医疗辅助服务计量。后勤服务计量是指各科室当月接受的固定资产运行维护量、网络使用及运行维护量、物业服务(洗涤、保洁、维修)量等。医疗辅助服务计量是指各科室当月接受的消毒供应、采供血、供氧、医疗收费、病案管理、营养食堂等服务计量。内部服务计量应当按提供服务的科室、接受服务的末级科室(核算单元)、服务日期、服务项目、服务量进行明细统计。第六章成本核算流程与方法第二十条医院成本核算流程分为五步。第一步,归集所有科室(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费用形成科室的直接成本;第二步,按照四类科室三级分摊的步骤分项分摊科室间接成本形成科室全成本;第三步,以科室成本归集和分摊为基础计算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第四步,以科室成本为基础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