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87918533 上传时间:2023-10-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 1 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 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管 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 2017年7月 1日起施行。行长 周小川20 16年1 2月28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 中国人民

2、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设立 得下列金融机构:( 一 )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 社、村镇银行。( 二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 )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 四 ) 信托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 司、贷款公司。( 五 )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得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 得从事金融业务得其她机构。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义 务,

3、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 告,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得监督、检查。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得一个 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得路径与方式提交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 报告。第二章 大额交易报告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 一 )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 万元以上 ( 含 5 万元) 、外币等值 1万美元以上(含 1万美元 )得现金缴存、现 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 及其她形式得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她得银行账户发生当 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 0 0万元)、外币等值 2

4、0万美元以上(含 20万美元 )得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她得银行账户发生当日 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0万元以上 (含 50万元)、外币等 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得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她得银行账户发生当日 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20万元以上 (含 20万元)、外币等 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得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 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得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得大 额交易报告标准。第六条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得交易,金 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

5、额交易报告。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 易或行为可疑得,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就是本 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 立得同一户名下得另一账户。活期存款得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 同一金融机构开立得同一户名下得另一账户内得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得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 同一金融机构开立得同一户名下得另一账户内得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 得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得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与人民解放军、 武警部队,但

6、不包含其下属得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得债券交易。(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得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 ) 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得交 易。(八) 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下得债务掉期交 易。( 九 )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 社、村镇银行办理得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 )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得其她情形。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第九条 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 账户划转款项得 , 由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

7、交易 报告:( 一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 )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 三 ) 信托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 司、贷款公司。第十条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得账户或者境内 银行卡所发生得大额交易 , 由开立账户得金融机构或者发卡 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得大额交易,由收单 机构报告 ; 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得大额交易 , 由 办理业务得金融机构报告。第三章 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 户得资金或者其

8、她资产、客户得交易或者试图进行得交易与 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得,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 资产价值大小 , 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得交易监测标准, 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得身 份、行为 , 交易得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 在异常得情形 , 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得反洗钱、反恐 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与风险评 估报告。( 二 )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得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 示、犯罪类型报告与工作报告。(三)本机构得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 群体、交易特征 ,

9、 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得反洗钱监管意 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得其她因素。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 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 者应当关注得情况得 ,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与完善交易监 测标准。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 得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 , 并记录分析过程 ; 不作为可疑交 易报告得 , 应当记录分析排除得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 得,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 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得分析过程。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 操作

10、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 , 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 报告,最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得交易 , 金 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与可疑交易报告。第十七条 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 , 金融机构应 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得同时, 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 机构报告 , 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 一 ) 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得。( 二 )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得。( 三 ) 其她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得情形。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 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

11、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 易对手、资金或者其她资产与名单相关得,应当在立即向中 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得同时,以电子形 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 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得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 ) 中国政府发布得或者要求执行得恐怖活动组织及 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二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 活动人员名单。( 三 )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得其她涉嫌恐怖活动得组 织及人员名单。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得 , 金融机构应 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 , 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得监控另有规定得, 从其规

12、定。第四章 内部管理措施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与可 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 对本机构得大额交易 与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要求 , 并对分支机构、附属机 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将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中国 人民银行或其总部所在地得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得反洗钱岗位,配备 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得 资源保障与信息支持。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与可疑交 易监测系统 , 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得监测分析, 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

13、系统得客户身份信息与交易 信息 , 保障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得数据需求。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得 原则,将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与内部处理情况得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保存得信息资料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得可疑交易活动, 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得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 结束得 , 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 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获得得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 信息, 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得有关情况予以保 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14、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得 , 由中国人民银行 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反 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得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与基金销 售业务得机构报告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银行卡 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清算业务得机构应当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交易监测分析、报告工作。本办法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 , 就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 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 1 0第2号发布) 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得支付机构。本办法所称资金清算中心 , 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 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

15、民银行确 定得其她资金清算中心。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非自然人 , 包括法人、其她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得大额交 易与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件),制作大额交 易报告与可疑交易报告得电子文件。具体得报告格式与填报 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得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内容要素不全或者 存在错误得,可以向提交报告得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 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 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 民银行2 0 0 6年1 1月14日发布得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与2 0 0 7年6月1 1日发布得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 得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 0 07第1号) 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得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 告得其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得,以本办法为准。各支行、营业部:接省联社财务部会议通知事项如下,请各支行、营业部认真遵照执行:? 一、柜员每天下午轧账碰库时严格按实际库存票面券别相应填写,再 不允许不按实际库存票面编写券别;?二、对公存款账户今后再不允 许开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