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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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审计法施行条例心得体会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施行条例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视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视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标准审计监视行为,强化审计监视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开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施行条例,审计法施行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施行,如何正确贯彻施行,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施行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详细问题谈点

2、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一、审计根据问题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根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根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工程审计方案文件作为补充根据。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根据是审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工程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施行审计”。施行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

3、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程方案”。通过审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根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程方案,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施行审计。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根据就存在不完好性。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分根据问题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工程审计完毕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根据,审计处理、处分根据有两种表现:一是根据审计法、审计法施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

4、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分根据。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展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背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分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分的意见”。审计法施行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工程目的等方面

5、的规定进展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分的决定”。审计法施行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的财务收

6、支行为处理、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分的根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新审计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

7、根据国有资产监视管 学习审计法施行条例心得体会第2页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程方案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受权或委托的审计工程,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施行条例,更好地运用施行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为地方经济建立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一、审计根据应根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程方案。完好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方案安排

8、意见的通知政发号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分根据问题审计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根据,审计处理、处分公两种情况:一是假设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分意见的,按照审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分根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分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分种类及幅度,按照审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展处理、处分;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三、审计决定书中告之被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由上级审计机关受权或者委托施行的审计工程,裁决机关为受权的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为受权或委托的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审计工程裁决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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