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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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第一部分 印尼法律环境概述2第二部分 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3一、投资主管机构3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4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6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7五、海关的批准步骤7六、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8七、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8八、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8九、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9十、损害许可准字的批准步骤9十一、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9十二、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10第三部分 印尼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11一、进口税务11二、税收11三、产品出口 11四、保税区11五、综合经济发展区( KAPET) 12第

2、四部分 印尼国内纠纷解决制度12一、司法程序12二、仲裁和备选纠纷解决(ADR)制度13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15第五部分 印尼投资相关法律解读18一、解读印度尼西亚之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18三、印尼税法概述24一、外资有限公司(PTPMA)和常设机构(PE)24二、印尼的主要税种简介 25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27四、印尼 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27一、印尼劳动法简介 27二、个别释意: 36第五部分 印尼贸易投资注意事项38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38二、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38三、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38四、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38五、有效控制工资成本38六、贸易方面 39七、注意

3、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39八、其他注意事项 39第一部分 印尼法律环境概述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但 印尼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法律渊源主要包 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 律法规。就现实情况而言,印尼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例如在劳动法方面,虽然印 尼政府近年采取相关法律条规进行了修改,但大多数外商还是认为新的劳动法并 没有解决投资商的担忧。另外,印尼法律对外资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有较多的 限制,在能源、矿产、电力以及相关领域,仍然由国家垄断,外国投资者缺乏充 足的投资机会。经常变化的法律法

4、规也令外国投资者无所适从。自印尼 2001 年 1 月地方自治法生效以后,一些外商就因为投资地的法令不明朗,不得不停止或 撤出在当地的投资项目。但随着印尼日益融合于全球化的大趋势,出于国际商务和投资活动的考虑, 其正在对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以更好的吸引外资,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印尼贸易投资法律体系: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法和产业法。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 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印尼与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外国投资 法、国内投资法,和最新颁布的2007 年印尼共和国投资

5、法。近年来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印尼对外国投资法和劳工法进行了一些有利于外 国投资者的修改,并简化了审批程序。印尼国会签署了新的劳工法,旨在为工人 提供更多的合法保护,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气候,法令兼顾了劳工和雇主的利益。 此后,国会将进一步商讨新的劳资双方冲突解决的法案,以代替现行法案。现印 尼政府正在修正破产法以改善司法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将 是印尼被视为有司法确定性的里程碑。国际贸易法律方面:1994 年 11 月 18 日 , 印尼和中国签署了促进和保 护技资协定并约定:一旦中国成为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约的成员国,双方的争议就将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6、进行调解或仲裁。 2000年 5月,中国和印尼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促进建立一个更具吸引力的、更有利以及更好的经贸合作环 境。通过交换信息和加强协调,增加贸易法规的透明度和非歧视性,简化投资程 序,定期举行技资促进会,推动双向投资不断发展,并提供切实保障。2001年 11 月,中国和印尼双方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部分 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一、投资主管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是印度尼西亚非官方组织,负责投资主管。 其下属于印度尼西亚总统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 部长。BKPM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

7、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 资项目,具体只能如下:起草投资政策,交总统批准; 根据投资法律法规,协调行业和地区投资计划,制定出全国投资总规划; 定期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位整理审议“禁止和限制投资行业目录”; 将上述目录提交总统批准后以总统令形式颁布; 依据国家发展政策推动各省的投资活动; 就投资项目咨询提供广泛的信息; 与投资者和商界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促进和交流机制; 依照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对投资申请进行评估; 将外资申请项目遴选和评估结果呈报总统批准; 审批内资和外资的投资申请和变更; 代表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办法执照和投资许可; 会同地方协调投资协调委员会与其它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8、已批准的投资项目。 BKPM 不仅负责投资规划与管理,而且协助投资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及合 适的当地合作伙伴,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1、内资企业根据印度尼西亚 1995 年 NO.1 号公司法,印度尼西亚内资企业的成立须以 下步骤:(1)委托一家印度尼西亚的公证事务所起草并制作公司章程,同时提供下 列文件:公司成立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适用于成立人为自然人) 公司章程(成立人为法人公司) 公司的住所名称 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 千万印度尼西亚盾,约 2000人民币) 已实交资本(最低限额是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组

9、成以及各占股份董事会组成人员(2)准备公司住所证明文件(如对土地或办公楼的所有权证书、或对公司 房屋的租赁证明等)(3)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4)办理所经营生意的行业许可证(5)办理股东出资证明(6)公证事务所将公司章程连同以上文件送交司法部审批(7)公司去工业贸易部办理登记手续(8)在政府公报刊登公司成立的声明 提示:一般办理全部程序通常需要 1 个半至 3 个月。2、外资企业投资的批准步骤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简称PMA)的独资企业, 也可以成立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是印度尼西亚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PT) 并在印度尼西亚注册。夕卜国投资可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向投资

10、协调委员会(BKPM)提出申请,也 可向各地方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者通过印度尼西亚驻各国的外交代 表机构(大使馆,总领馆,领事馆)提出,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认为 最方便的地方提交投资申请书。不过若在保税区内投资,则应先将投资申请提交 保税区主管部门,再由保税区政府提交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度尼西亚的投资协调委员会以及地方投资协调委员会或印度尼西亚政府 驻外代表,将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如果还需要其它文件或资料,则会致函 投资方加以补寄。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则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或者印度尼西亚 政府驻外代表机构将发出投资同意书。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批准证书全过程约 10 天工作日。在

11、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可按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的条款,去印度尼西亚的公证机关,以对章程进行公证的形式成立企业。(1)向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或印度尼西亚政府驻海外机 构提出申请:外国投资者申请一项投资,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格,并提交BKPM 或印度尼西亚驻外使馆,同时提交以下附件:A由外国投资方(自然人)提供的:1. 英文或印度尼西亚文的公司章程2. 外国人有效的护照复印件B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提供的:1. 公司章程2. 纳税注册登记号( NPWP)C.由印度尼西亚合作方提供的:1. 公司章程、个人身份证2. 纳税注册登记号( NPWP)D1工艺流程或生产流程

12、图和加工原材料的规格2服务性行业的业务活动介绍E有关合作伙伴1. 根据印度尼西亚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规定,在小企业和大中型企的合作 中,应当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形式。2. 由相关小企业出具一份声明,表明合作项目符合 1995 年 9 号法律“印度 尼西亚小型企业”的规定。F保税区投资的申请企业如要在保税区投资,则应通过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投资协调委会(BKPM )提出申请,并要求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向保税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附 件和以上小节内容相同。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对项目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并对项目所需土地、建筑 及有关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为此,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投资者追 加说明材料

13、。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投资申请书两周内,应将该申请书连同保 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意见呈报投资协调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随后负责 签发土地使用准字,项目所在地准字、厂址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环保执照和外 籍人员工作准字。(2) 向经济发展特区(KAPET)提出的申请和得到批准的程序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向经济发展特区投资时,都要向发展特区管理委员会提 出申请,经济发展特区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报投资协调委员会主席,并 由主席颁布批准证书,并通过经济发展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通知申请人。经济发 展特区将负责对投资实施中的许可证准字进行评估和签发。许可证经营的批准步骤(执行阶段)项目获批准后,投资协

14、调委员会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签发下列证件:海关批准证书(SPP)给予税收和进口减免进口许可证( APIT)人员计划批准书( RPTK)营业执照( IUT)除上述许可证外,地方政府将负责签发地区准字,如项目所在地准字、建筑 物施工准字、损害许可准字、土地准字等。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申请人必须将公司章程和下列文件通过民政事物司司长递交司法部:1、一份贴有印花税的公司章程2、一份与公司章程有关的各种数据,并由公证所公证3、一份由银行出具的投资存款证明4、一份公司纳税登记注册号复印件5、一份在国家印刷厂出版的政府公报附录上刊登公司章程预付款的收据证 明6、一份法律服务的付款证明7、一份

15、由投资协调委员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文件复印件8、一份由财政部长对经营银行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批的经营许可证复印9、一份由信息部的电影电视司对开办非政府广播电台有限公司的推荐信10、在报纸上刊登股权支付广告两份11、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上述第 4,7 和 8 点中所要求的文件复印件须得到公证,在收到公司章程申 请书之日起60 天内,司法部将批准或驳回申请。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按印度尼西亚1984 年税法规定,公司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或者住址所在地的 税务局报告其经营活动的地点,以便确认其为纳税公司,即纳税人(PKP),并 办法纳税人确认号( NPPKP)。外国公司应填写纳税人注册表,并附上纳税人注册表,并附上下列文件,通 过邮局交给当地税务局。A对纳税人一份合资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一份公司股东人之一的身份复印件 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一份由营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复印件B对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驾驶执照/护照复印件五、海关的批准步骤外国投资公司应向 BKPM 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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