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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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1租赁合同的内容新修改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 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的标的,须为有体的、特定的、非消费的。(2) 租赁物的数量。明确数量可使合同的标的特定化。(3) 用途。租赁合同中的用途条款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物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4)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5) 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 租赁物的维修。 2租赁合同的形式所谓租赁合同的形式,是指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或者终

2、止租赁关系的表现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1)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4.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占有权、使用权,但没有处分权5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及承租人的通知义务按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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