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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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积极为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费用。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 及时提供和有关。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出

2、纳、和审计人员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 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 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制度,利用财务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 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 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体系,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制度

3、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 帐。按照经济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妥善保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完成总经理或财务 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执行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坐支现金, 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制度, 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 工作。配合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

4、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 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审阅公司的计划、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财务工作第九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

5、的原始凭证编 制记帐凭证。、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 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报表每月由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止、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 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

6、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产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 送总经理。第叶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支票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 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 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7、,发票由经手人签字、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广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 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 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兀或现金支出超过 5000兀时,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

8、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现金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 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

9、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 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10、。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 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 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 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代理编制职 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 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 理复核后,送总经理

11、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手续。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 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 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八早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凭证、帐簿、报表、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 录。 第

12、四十一条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违反,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凭证、帐表、文件的 ;伪造

13、、变造、谎报、毁灭、隐匿凭证、帐簿的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附则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出纳作业处理准则基础工作规范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制度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第一条在公司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和, 推行现代化方式,进行企业经济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第二条严格执

14、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制度,加强,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 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搞好经济活动分析, 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指导车间经济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第五条负责企业,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 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负责

15、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 销售。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 报请销毁。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制度及有关规定。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二、职权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 见。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和报表。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三、职责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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