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粮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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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管粮参照信息第2期(总第2期)南京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主办 3月日本期要目编者按:1月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生法律。为深化依法行政、创立法治单位、构建和谐粮食,协助人们理解劳动合同法法,明确行政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各自的法定责任、权力和义务,我们编辑两期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辅导材料。此后,还将选登精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知识,供有关人士参照。普法研讨劳动合同法简介()关注劳动合同法中有助于公司维权的条款(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4)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单方行为(5)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导致危害应担责补偿()法律问答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问答1-5) (7)、什

2、么是劳动合同?、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合用劳动合同法?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5、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7、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8、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1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11、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结?12、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状况?3、非全日制用工状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结?14、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解决?

3、名词解释劳动合同法名词解释(111)(0)1、民办非公司单位;2、其她证件;、担保;、其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支付令;9、月工资;0、非全日制用工;11、商业秘密案例分析已签两次固定期合同后再签必须是“无固定期”吗?(12)普法研讨劳动合同法简介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生法律,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三年时间。该法于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6月29日,胡锦涛主席签订第5号主席令公开发布,自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总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结、特别规

4、定(集体合同、劳务差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九十八条。是一部明确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关注劳动合同法中有助于公司维权的条款据CT.cm消息(半夜新闻)播报:某些用人单位觉得,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条款似乎只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却忽视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其实,劳动合同法中有多项内容有助于公司维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有关的状况,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惩罚性解雇。这在法律上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此外,劳动者

5、如果在与一家劳动单位保持工作关系的同步,又与另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听单位劝告的,解雇时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原单位导致损失,还要补偿。劳动合同法在有关“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的有关条款中,对违约金没有上限规定。这无疑为用人单位、特别是为高新技术公司的发展发明了好的法律环境。 此前,按法律规定,单位解雇员工必须提前3天告知,因此浮现个别被解雇员工悲观怠工、故意破坏等状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当浮现法定情形:例如公司在特定状况下要解雇非过错性员工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用“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将使公司的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1月1

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先生就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及如下问题:对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人觉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铁饭碗”,尚有人觉得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该负责人表达,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拟定终结时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批准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步,劳动者在该

7、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步,又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人。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同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目前,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该负责人还指出,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重要是针

8、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增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单方行为【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9、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拟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觉得不合适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法律解读】劳动合同法与先前的劳动法律规定相比,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制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件才是有效的。 1、内容合法、合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这些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此外,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要合理、合适,工会或者职工觉得不

10、合适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2、制定程序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波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遵守下列环节: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拟定。这与先前的制定规章制度“听取职工意见”的规定相比,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是双方的“共决”行为,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3、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导致危害应担责补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

11、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记者有关山西黑砖窑案的问题时表达,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承当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她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问答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问答1-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合用劳动

12、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内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合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根据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

13、些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14、身份证和其她证件。其她证件涉及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8、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结

15、:()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情形。12、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状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3、非全日制用工状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结?非全日制用工状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告知对方终结用工。14、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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