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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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转让合同集合10篇 转让合同 篇1 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_(以下简称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市_区_路_号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元整。(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元整。(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元整。(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共计价金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

2、。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政府的商业营业

3、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

4、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年_月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

5、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卖方(甲方):_身份证统一号码:_地址:_买方(乙方):_身份证统一号码:_地址:_保证人(丙方):_身份证统一号码: _年_月_日 转让合同 篇2 受让方

6、(以下称甲方):转让方(以下称乙方):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

7、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

8、会对方。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甲方:乙方:签署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其在南昌市小区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编号和具体位置:x)。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x)。三、乙方在签订本合约时一次性付清购买费用。四、甲方

9、有义务结清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六、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业管理公司一份备案,效力等同。七、本协议涂改无效。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三、原购车位合同。甲方(签字):乙方(签字):x年x月xx年x月x日 转让合同 篇4 甲 方(卖方):乙 方(买方):甲方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1、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2

10、、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3、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4、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5、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乙方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转让日期为:7、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 乙方身份证 _,联系电话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乙方:联系电话:

11、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7幢3单元503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E113的地下汽车泊位壹个,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整(¥元)。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时付款: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肆万

12、捌仟元整(¥48000元);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与甲方无涉。七、违约责任: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备注: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

14、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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