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6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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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夷学院(筹)大学生素质拓展6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武夷学院(筹)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南专校教字(2006)1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学生(下均指我校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方面分别获得1个以上学分),达

2、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毕业。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第五条 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第六条 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学年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导班级召开素质拓展专题会议,参考个人申请,提出建议学分,报校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第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4个学期内修满,

3、因特殊情况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需在第5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5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第八条 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6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第二章 细 则第九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2.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3.学

4、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原则上计分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20,取整数记分。4.学生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认定满10小时记0.2分,最高为2学分。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鉴定意见。5.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未能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若其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纪录项目达到6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2个学分。6.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

5、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7.学生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项 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 值课题专著国 家 级第一完成人6 学分省 部 级第一完成人5 学分地 市 级第一完成人4 学分学校级(校内)第一完成人3 学分学术论文权威学刊(SCI)第一作者6 学分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 学分重要学术刊物第一作者4 学分一般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 学分学校内部学术刊物第一作者2学分系内部学术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项 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 值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国 家 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6 学分二 等 奖5 学分三 等 奖4 学分优 秀 奖3 学分省 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

6、)5 学分二 等 奖4 学分三 等 奖3 学分优 秀 奖2 学分学 校 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3 学分二 等 奖2 学分三 等 奖1 学分优 秀 奖0.5学分系 级第一完成人一等奖(以上)2 学分二 等 奖1 学分三 等 奖0.5学分第十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校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1 学分;参加由系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0.5学分。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

7、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5.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的记录达到8项以上,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在一学年中注册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可获取最高1 学分。 6.学生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项 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 值实践先进个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6 学分个人获得省级表彰3学分个人获得学校表彰1学分个人获得系表彰0.5学分实践

8、团队队员团队获得国家表彰4 学分团队获得省级表彰或被国家级媒体报道2 学分团队获得地市表彰或被省级媒体报道1 学分团队获得学校表彰或被地市级媒体报道0.5学分实践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6 学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4 学分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2 学分获得学校奖励或被学校媒体公开发表1 学分获得系奖励或被院系内部自办刊物发表0.5学分第十一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2.学生业余时间参加学校重点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圆满完

9、成任务,可申请1 学分(组织者可申请2学分);参加由系重点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请0.5学分(组织者可申请1学分),同一项目的组织者不超过3人。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5.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未能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若其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纪录项目达到6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

10、6.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项 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 值文 艺 、体 育 比 赛国 家 级特等奖(破记录)6学分一等奖(金奖)5 学分二等奖(银奖)4 学分三等奖(铜奖)3 学分优秀奖(鼓励奖)2 学分省 市 级特等奖(破记录)5 学分一等奖(金奖)4 学分二等奖(银奖)3 学分三等奖(铜奖)2 学分优秀奖(鼓励奖)1 学分学 校 级特等奖(破记录)4 学分一等奖(金奖)3 学分二等奖(银奖)2 学分三等奖(铜奖)1 学分优秀奖(鼓励奖)0.5学分系 级一等奖(金奖)2 学分二等奖(银奖)1 学分三等奖(铜奖)0.5学分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

11、工作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2.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3.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认定。4.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5.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6

12、.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得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项 目活动与工作经历学年考核分 值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学生工作助理(2人以下,聘前应有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优 秀6 学分良 好4 学分合 格2 学分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除主席外的主席团成员,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校广播台台长,校自律会负责人、系学工助理(2人以下,聘前应有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优 秀5 学分良 好3 学分合 格1 学分校学生会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校广播台副台长、校自律会副主席、校报学生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助理(每个辅导

13、员限1名助理,聘前应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优 秀4 学分良 好2 学分合 格1 学分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校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校报编辑、院系以下学生兴趣小组、文艺表演队负责人。优 秀2 学分良 好1 学分合 格0.5学分校学生会、校自律会、校广播台、校报、院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一般工作人员,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 秀1 学分良 好0.5学分合 格0.2学分注:各级团学组织干部及成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分。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

14、修养学分。2.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与素质拓展的其它方面有机统一,学生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全部方面达到学分要求,即可自行获取1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3.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获得奖励的,可参照国家级6学分、省级4学分、地市级3学分、学校级2学分、系级1学分申请学分。4.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纪录项目达到5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1个学分。5.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学生凡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等行为者,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2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6.学生凡有违反校级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第十四条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2.学校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奖励14个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可参照下表进行。项 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分 值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4 学分获得省级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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