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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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工作改革探析 改革是动力,改革出效益,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了的事实。农村的改革使我国农民一步步走向富路,国家在改革这一“巨力”推动下,一步步走向强盛。同样如此,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亦在改革中求发展、求创新。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公正与效率: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主题一文中指出:以建立民事审判新格局和执行工作新体制为重要标志,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这为人民法院在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此证实和说明,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包括执行工作机制在内的改革与时俱进,收获颇丰。同时说明,司法体制改革由于起步晚,力度不够,在新世纪之初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只是奠定了一个基

2、础。重要的是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探索改革理论,指导改革实践,实现“公正与效率”,适应入世要求。为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程,现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浅析如下: 一、执行工作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搞好执行工作改革是维护国家司法权威的必要。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大量增加,继而各人民法院未结执行案件不同程度的造成了积压,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效率。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领导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施权威,乱批“条子”,非法干预执行的行为经常出现。法院人、财、物块块管理体制的弊端,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这一“肿瘤”的存在等等,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极大的

3、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显而易见,人民法院的执行管理体制、机构模式、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显的尤为重要。因此,进行执行机制改革,对于全面做好执行工作,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是十分必要的。 搞好执行工作改革,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当事人的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其目的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合法权益的实现,在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执行这一程序来保障。目前情况看,通过司法机制改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成绩斐然,然而,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执行案件积压,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非依法律程序中止,视中止为结案,以实现所谓的“执行效率”和提高政绩,变

4、相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有的承办人员在报结案的数字中,中止的达近50%,个别达0以上,而真正达到中止条件,依照法律(法释)规定程序而中止的则较少。因此,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势不易乐观,治理内外部环境,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统一,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精英执行执法队伍,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执行执法机制,迎接o的挑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执行工作改革现状 司法机制的改革,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有效进行,执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由于司法体制改革起步晚,力度差,其改革

5、未有亦不可能有一个具体完整的模式和经验可借鉴,各地各级法院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相关问题或与法不一的措施办法,目前,执行工作改革的基本状况是: 、执行局的设置,突破了多年来执行机构和机制不完善的状况。近年来,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司法实践的探索,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相继设立了执行局,执行庭在执行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此举不仅仅是行政编制的增加、“行政长官”的增多和地位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法院内部执行机构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和国家、各级党政领导对执行工作重视程度增强。通过机构设置的进一步完善,相对制度、措施的出台,将对人民法院未来的执行工作改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执行工作现状。进入21世纪后的今天,“公正与

6、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的提出,wto的加入,推动着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它召示着我国执行工作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它预示着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然而,wto的加入,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执行工作亦是如此。具体表现在,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将会大大加强,执行体制的改革力度将会更加强化,这是由世贸组织原则和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制度所决定的。目前情况下,我国的司法体制总的来讲大的环境是好的,执行工作状况优于过去任何一个时期。但是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主要体现于作为执行体制的司法制度,不仅面临着国内司法工作“公正与效率”的考验,而且还要面临实施世贸组织统 一、透明、非

7、歧视原则的制约。因此,执行工作及其改革并非一帆风顺,顺水推舟。在短时期内亦难以推出一个全面系统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在机遇中推进执行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在挑战中总结经验教训并探索新的理论以指导实践。 执行工作状况比较好的主要标志在于,一是执行法律规章逐步健全,执行执法环境逐步好转。如为解决执行难,中共中央于19年7月7日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随后省、市、县委等重要机关也相继进行了转发,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一个法律规章和政策依据,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执行执法环境。二是执行机构、执行机制逐步完善。如各地各级法院执行局的设立及一些相应制度措施的

8、出台,有利的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在这些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制感召制约下,干警的执行执法意识、形象意识逐步增强,执行乱、执行滥、违法执行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权威得到了树立。这种比较好的执行执法环境的改善和执行执法干警素质的提高,对今后的依法执行和迎接入世的考验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案件不同程度的积压,措施不利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综观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其执行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人们还是反映比较强烈,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统归于执行庭(局)这种“一刀切”执行机制的变革和执行中止过多过乱等问题的出现,引起一些申请

9、人的不满情绪。究其原因是,执行工作统归于执行庭(局)后,一些申请人到法院申请和多次咨询,因路途较远不便,增加了耗费负担。执行中止比重大、非依法中止的问题的原因是,近年来作为法院本身对执行案件的考核实行(内部掌握)执行中止视为结案,人为地提高了执行结案率,然而,申请执行人的目的仍未达到。因而出现了结案率高,实际执结率低,当事人诉讼目的未达到的反差。另其他原因长期得不到执行的问题仍然存在,致有的当事人跑人大、找党委,有的手捧法院的法律文书而喊“法制社会无法治、人民法院打白条”。据统计,001年度对执行工作的来访咨询占全院来访者的25%左右(含部分调查和当事人到审监庭进行咨询的)。由此看出,执行工作

10、仍是法院职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出现执行难和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是执行机制不够完善统一。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执行体制改革,由于起步晚同时亦系在探索中求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某些问题,如目前有的法院将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全部交由执行庭(局)的办法,由于没有相互配套的措施机制,则难以发挥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实,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但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致当事人非议,而且因路途远,面广量大等因素的影响,亦相应的增加了法院的负担,对在法院当前经济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无非是雪上加霜。而且这一办法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 (二)项的规定相违背。另在执行工作中实施的由当事人申报财产的办

11、法,由于目前情况下,法律法释对拒不申报、瞒报、漏报财产的行为无相应的制裁措施。当事人不申报、瞒报、漏报财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借其通知申报财产之机,藏匿、非法变卖财产,这种执行方式的变革实而变成了当事人非法处置应执行财产的信息源泉。二是执行工作力度不够,执行措施软弱。具体表现在(1)适用扣押、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方面,只注意一味片面追求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忽视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他人对社会的威慑教育作用,往往在“慎中求慎”的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过程中,为当事人躲避执行、藏匿、转移财产、提取钱款创造了机会。(2)强制措施汇报审批难。执行工作情况复杂,千变万化,一些问题的出现往往具有突发性,被

12、执行人以刀、棍、棒等威胁执行法官的事件时常出现,而这些事件的处置迫切需要及时性。否则,一方面长了被执行人的淫威,消弱了人民法院的威望。二方面因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打击违法者,挫伤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实践中,这些问题的处理,大多要向定期召开的审委会汇报、研究后,再由院长签发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然后实施强制措施,忽视了执行工作及时性和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情况复杂多变性的特点。 出现以上问题的实质是,没有摆正做思想工作与依法强制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使正常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得以执行的案件,被贫乏无味无止境的思想教育工作所替代。同时,法院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付出了极大代价,在工作实效上

13、却收效甚微。使一些能够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逃逸,财产转移、藏匿,钱款提前支取,使的在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上显的苍白无力。 、被申请人主义,影响着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实践中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当执行案件存在一定困难,手中案件积压和在年终执行工作过程中,为提高执结率,片面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在当事人违心“同意中止”的情况下(大多不进行依法送达中止裁定)作中止处理,应和了被执行人的“推拖”要求。二是每逢大的节假日,尤其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法院都要安排稳定工作,为过好节日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实际执行工作停止。给那些长期在外借外出打工之机躲避执行,只节日回家,节后又很快出走的当事人创造了空档

14、机会,使这类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实践中这类案件屡见不鲜。这种息事宁人之举,只注重了被执行人到家后欢喜过节稳定的一面,忽视了申请执行人其权利受到侵害,节日需钱等物心情急切的一面。因此称之谓被申请人主义,这种做法对解决执行难和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4、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仍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顽症。近年来,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繁荣了经济,提高了生产力。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求得地方部门一时的局部发展,不顾长远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作代价,打着“经济环境保护”的大旗,为肥水不流外人田,出台了一些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文件规定。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

15、施和wto的加入,各级党政部门已经或正在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文件“市场”,但由于长期的地方部门利益思维方式的存在,短期内难以根除。而作为肩负执行工作重任的人民法院,其人、财、物的管理均来源和从属于地方,与地方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院多年来形成的经费不足,必然求助于地方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这是产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温床,是法院执行难、难执行的极大障碍,已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金箍咒,严重禁锢着法院干警的手脚,极大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三、执行工作改革之管见 人民法院的执行难,极大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稳定,已被实践所证实。进入21世

16、纪的今天,人民法院如何做好执行工作改革,以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司法工作者在当前和一个较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根据目前人民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体制改革现状,现作探析如下: 1、积极应对世贸组织的挑战,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执行体制改革步伐。进入2世纪之际,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这即是机遇又是挑战。因为,我国已有改革开放0多年的实践经验,国力的增强和我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能够也完全能够适应世贸组织的各项原则,在世贸组织这一大背景和原则下,对我国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公开将具有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这属于机遇。然而,由于我国司法机制,尤其执行机制改革起步晚,较短的时期内难以推出一个系统完整的有效机制亦无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在某些领域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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