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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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处“六五”普法规划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公司普法工作 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突出重点,以求实作风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丰富载体,以创新精 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治并举,为公司稳 定和加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财务处作为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 之一,在“六五”普法活动中不甘人后,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深化依法治理, 取得了较好成绩。 财务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 包括:票据业务法律风险、 应收款业务法律风险、采购发票税

2、务法律 风险、对外投资业务法律风险等, 下面对这几项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规划逐一介绍。一、票据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一)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基于承兑行为产生, 即银行审查 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后, 同意承兑其签发的汇票, 于是承担了到期无条 件付款的义务,成为汇票付款人。按照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财 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必须审查汇票是否真实、有效 ;2. 必须审查汇票的记载事项是否完备、合法 ;3. 必须审查汇票背书是否连续 ;4. 持票人开户银行会计部门发出托收后, 应及时与承兑银行取得 联系,以督促承兑银行按时划回票款 ;对于承兑银行无理拒付或故意

3、拖延支付票款的,应及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协商或诉讼手段解决, 以避免风险的形成。(二)支票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支票时目前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 劳务供 应、清偿债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中频繁使用的票据。 在支票结算业务 中,银行充当付款人的角色,银行依照支票出票人的委托,在见票时 无条件将票面金额从出票人的账户中支付给收款人或支票的持票人。 在这一付款过程中, 财务人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以防止风险 的发生。1.支票是否真实 ;2. 支票票面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完备、合法 ;3. 支票的签章是否合法有效 ;4. 支票的背书是否合法有效 ;5. 出票人的账户中是否有足够的可支付款

4、项 ;6. 持票人是否已在支票背面制作委托收款背书。 以上各项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应在当日足额支付票面款项。(三)空白票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空白支票属于银行空白重要结算凭证,一旦被不法分子掌 握,不但会给企业造成支付结算风险,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空白票据的管理。 依据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 对空白支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 专人管理,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原则” 。2. 设立专库管理,坚持双人管库 (柜 )原则。3. 建立空白重要凭证出入库 (柜)登记制度,空白重要凭证的调拨、 领用、运送均比照现金出入库的管理办法。4. 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空白重要凭证

5、的种类、数量清单, 经审批以后方可使用。二、应收款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应收帐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购 货方、接收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应收帐款是企业流动资产 的一个重要项目,应收帐款的管理是现代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防范应注意一下几点:(一)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尽可能降低应收账 款风险。所谓加强事前评估, 是企业在进行信用销售决策时, 应考虑信用 销售对销售收入、对成本、 对融资成本的影响。企业与某一新客户打 交道,应首先设定其信用标准,评估其赖账的可能性,看它的信用品 质。通常包括客户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客户的偿债能力、客

6、户的 抵押能力、客户的经营条件等。所谓加强事中监控, 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 客户的业务量和信用情况, 为每一客户设定一个信用额度。 信用控制 单位必须从每日的发货中,审查是否超过信用额度,是否该客户有逾 期账款未收。所谓加强事后监督,是对逾期未结清欠款的客户,企业应组织力 量督促经销人员加紧催收,特别是对一些信誉较差、欠款时间较长、 金额较大的客户,需有专人负责。(二)切实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 门。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帐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 极建立弥补坏帐损失的准备金制度。(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减少

7、企业资金被别人长期占用,活化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三、采购发票税务法律风险供应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 防范采购的税务风险,一方 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采 购合同,避免税务风险。规范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 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 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二)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购买、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时,必须结合 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根据增

8、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应根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要求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 同时,企业可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 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三)供应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 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 各税 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 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 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 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 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否则所开具的属于

9、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 还需明确供应商是否必 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的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四)发票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 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 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明确以下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 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包 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此外,企业可同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以下问题:1. 明确供应商与贵公司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 供应商必须履行通 知义务;企业与供应商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有义务配合。2. 双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供应商有义务

10、提供当地的税务法规。3. 明确供应商对返利、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四、对外投资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对外投资在获得收益的同时, 也面临着许多风险, 法律风险 也是其中常见的风险之一,企业应提高对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一)合作主体审查不够的风险 投资办公司大都和别人共同投资, 股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 股 东之间的合作基于资产关系和信任关系。 合作者的状况对于投资有重 大风险关系。 有些居心叵测的人, 谎称自己掌握了某种专有技术或者 有重要客户资源等等, 哄骗投资人与他共同投资, 往往在新公司中这 些骗子不出钱或者出资很少就占有了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 理权,他们不是一门心思共同创

11、业, 而是处心积虑把投资款转为己有。 最终公司垮台,投资人血本无归,却养肥了一群骗子。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办公司前对合作者的资信状况进 行详细的了解, 掌握合作者的信用情况和品质, 切实查明其所掌握的 资源和办公司的真实意图, 查清楚这些人掌握的专利技术有没有专利 证书,专利权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专利技术,是否为其独立掌 握,合作对象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是守法经营还是谋取不当利益。(二)各投资主体经营管理理念不一致的风险 各投资人经营理念不一致, 导致股东纠纷是投资办公司最常见的 一种现象。因为某一项业务有利可图, 几个投资人仓促组合设立公司, 但展开经营后,各投资方对经营方向、管理原则

12、会发生显著差别,彼 此很难说服,于是产生对抗。有的投资人是法盲,以为可以从公司收 回投资,一走了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34 条规定: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当然投资人可以向其他股东或外 部投资人转让股份,但是,如果无人收购,投资人便陷入困境。 为避免此种尴尬局面发生,企业切忌草率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认 真考察其他投资人的经营理念,在确保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公 司。(三)“坐收渔利”的风险。 有一些投资人对于经营管理公司根本不懂,只想作股东拿红利。他们把投资公司当成了银行储蓄, 把自己的投资当成了高回报储蓄存 款,平时对公司经营不管不问,只等年底分红。这是一种典型的“

13、坐 收渔利”思想, 其实世上很少有这样的好事。这种思想往往导致实际 控制公司的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坑害投资人的利益。公司明明盈 利了,他们却说亏损了;公司明明盈利很多,他们却说盈利很少。投 资人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受制于人。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要摒弃“捡便宜”思想,投资办公 司是一件很辛苦费神的事情, 投资人必须保证一定程度的对公司的关 注和掌控,例如应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甚至派有专 人在公司职守,持续向自己传递公司信息。(四)公司管理存在的风险。 有些投资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主观上希望对公司有所掌 控,但是却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对公司仍处于失控状态。例

14、如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这 些机构中公司股东享有很多权利,如果安排得当,既可保护自己的权 利,又可对他人形成有效制约。但是在实践中,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状 况的公司章程不能突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对经营管理人员制约不 足,导致内部人控制,管理人员为所欲为,股东权利受到侵害。防范 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设立公司前,一定要认真制定公司章程, 科学设定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障投资人权利。总体来讲,财务处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普法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 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学法、用法、依法防范财务风险的自觉性大大提 高,普法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财务人员将进 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学习计划的落实,增强法律 法规学习的系统性、规范性,认真学习,深刻体会,切实提高运用法 律手段防范财务风险的水平,把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财务处二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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