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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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贷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流动,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后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M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下辖的各基层信用社(简称基层社)。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贷款系指基层社向借款人按约定条件提供,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包括法人客户贷款、个人贷款,不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卡)透支、保函等。(一)法人客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

2、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或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二)个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用途的贷款。第四条贷后检查,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第五条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基层社对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检查,以及联社职能部门对基层社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即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和贷后管理检查。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六条基层社客户经理(信贷员)贷后管理职责(一)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二)按

3、照客户分类做好存量客户的维护工作,及时获取和向上反馈存量客户需求及市场信息;(三)按风险分类方法具体实施贷款存量风险分类管理,分类实施存量风险的控制和化解;(四)及时按要求将已发生的信贷业务信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五)维护和运用信贷管理系统,并通过征信系统加强存量贷款的贷后管理;(六)收集整理信贷档案资料,及时移交归档;(七)完成其它贷后管理工作。第七条基层社主任贷后管理职责(一)按规定频率和内容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对本社最大二十户、贷款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如果100万元以上贷款有20户以上则对10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贷款实施贷后检查,如果100万元以上贷款没有20户,则实施本社最大20

4、户贷款的贷后检查)贷款及最大二十户不良贷款亲自开展贷后检查。最大二十户不良贷款必须实行按季贷后检查和催收(有催收记录)。(二)对客户经理(信贷员)发现上报的风险预警情况,按权限上报反馈,并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及时处置;(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内客户经理(信贷员)的贷后管理工作,落实贷后管理制度;(四)对客户经理(信贷员)上报的贷后检查资料进行阅签,对贷后检查的真实性负全责;(五)按照客户分类做好存量大额客户的维护工作,及时获取和向上反馈存量客户需求及市场信息;(六)完成其它贷后管理工作。第八条县联社信贷业务部的贷后管理职责(一)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基层社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二)与联社

5、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基层社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三)对基层社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以纸质形式报告提交风险部再由风险部门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请上级决策;(四)按季定期和不定期向分管信贷的主任或副主任、风险部门以纸质形式汇报辖内表内五级分类贷款正常类贷款风险状况,汇报内容包括:1、欠息贷款执行正常催收后仍然欠息,且按五级分类要求将调为不良贷款管理的情况,并对其提出风险点,将此类贷款移交风险部门处置,由风险部门具体实施此类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2、正常贷款中借款人生产经营、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等出现明显影响借款

6、人还本付息的不利因素,担保出现明显减弱、灭失、被侵占的情况并对其提出风险点。将此类贷款移交风险部门处置,由风险部门具体实施此类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3、需向风险部汇报的其他风险情况。(五)按照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贷后管理的考核落实;(六)完成其它贷后管理工作。第九条县联社风险部门的贷后管理职责(一)对全县的贷后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发现和落实基层社反映的风险预警。对信贷部门按季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辖内信贷资产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请上级决策并落实化解、处置意见和上级决策。并指导或具体实施上述信贷部门移交的辖内风险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

7、收和处置等;(二)指导或具体实施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及清收等不良资产的管理;第三章贷后检查的基本规定第一节信贷资金跟踪检查的基本规定第九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的要点:(一)法人客户贷款的检查要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借款人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经济策略及其与信用社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借款人的改革、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的落实情况;借款人从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借款人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借款人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借款人的原材料市场、生产技术、组

8、织管理及产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货币资金归社情况;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如果是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是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是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是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还应增加以下内容:项

9、目资本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二)个人客户贷款检查的要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健康状况、婚姻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工作情况);贷款的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或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价值变化及变现能力变化情况等。第十条信贷资金跟

10、踪检查的频率。(一)初次检查。1. 法人客户。基层社应在贷款业务发生15天内,依据与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检查信贷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是否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对自主支付部份是否进行了定期汇总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用途贷后跟踪检查表。2. 个人客户基层社必须对自然人10万元(含)以上贷款,在发放15天内,逐户逐笔进行初次检查,把检查到的情况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打印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贷款贷后检查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用途贷后跟踪检查表及时送相关负责人阅签后存档。(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按季、按半

11、年、按年检查。除第八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频率进行定期检查:1单户余额100万元(含)以上法人客户贷款按季检查;2. 单户余额100万元以下法人客户贷款按半年检查;3单户余额50万元(含)以上个人客户贷款应按季检查;4单户余额5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个人客户贷款应按半年检查;5. 单户余额5万元以下信用、保证、抵押个人客户贷款应按年检查;6. 各社50万(含)以上和最大20户贷款(注:如果50万元以上贷款有20户以上则对5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贷款实施贷后检查,如果50万元以上贷款没有20户,则实施本社最大20户贷款的贷后检查)和最大20户不良贷款应按季检查。7、欠息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

12、按季检查和催收。第十一条特别规定。(一)检查本(息)到(逾)期的贷款(含表外的已核销呆账,下同),应签发贷款催收通知书或利息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催收通知书或利息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按指印,如借款人、担保人为非自然人,则应由借款人、担保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收到回执后归档保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作回执确认。如自然人借款人或自然人担保人外出无法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应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签收或由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二)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对能按期还款的客户,可不进行专门的定期检查,以还款记录监控来代替定期检查。(三)以本社全额

13、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业务的客户,未出现实质性改变贷款低风险状况的风险信号(如账户被查封、涉诉以及贷款逾期等)前,可不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四)对未能按期还款的客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款出现违约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借款人催收,并通知担保人。2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款出现违约1个月内,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签发催收通知书,收到回执后归档保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作回执确认,同时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计划。3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款出现违约3个月内或连续违约三期,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资产,避免损失扩大。4对有下列情况一项或多项的应及时进行检查:( 1)停产、半停产的客户要随时密切关

14、注资产保全情况。( 2)借款人死亡、离婚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影响还款能力的。( 3)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出现异常的。( 4)出现其他应及时进行检查情况的。(五)金碧惠农卡绑定的借款合同,必须在一年内对持卡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十二条基层社必须按本办法第九条款规定的检查要点,但不限于第九条款规定的检查要点及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检查频率,逐户进行实地检查,逐户逐笔把检查到的情况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要求:1. 按法人客户贷款填写或打印法人客户贷款贷后检查表及时送基层社负责人阅签后存档;2. 对要求按半年、按年检查的个人客户贷款填写或打印自然人客户贷款贷后检查表及时送基层社负责人阅签后存档;3.

15、对法人客户借款人各项情况变化较大,法人客户贷款贷后检查表相应栏目不足以陈述情况,要撰写贷后检查报告详细陈述,及时送基层社负责人阅签后存档。4对应按季检查的个人客户要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及时送基层社负责人阅签后存档。5. 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明显风险的贷款,检查人员和基层社必须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按权限向上级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贷后检查报告或检查表等纸质材料),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和化解风险。6. 100万元(含)以上和各社最大20户贷款的贷后检查表、检查报告(上报联社审批的贷款必须按要求写出检查报告,本社审批权限的贷款有贷后检查表),于每季末后5日内,复印上报联社风险管理部及信贷业务部各1份,由联社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有关人员进行共同检查审核。第十三条贷后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规定的检查要点和风险揭示、处置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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