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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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DB510100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510100/T 1502023 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2023-05-08发布 2023 - 05 - 08实行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献13术语和定义14用房功能分类15建设规定35.1基本规定35.2功能分类规定45.3各功能房面积占比46标记66.1标记设计、设立及管理66.2标记图样77管理与维护77.1管理77.2维护8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记图样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3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标

2、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民政局。本标准重要起草人:胡昌川、江维、黄小宇、梁秋蓉、任雁、李茂春。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社区用房的术语定义、分类、建设规定、标记、管理和维护。本标准合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镇)社区、涉农社区和建制村用房。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

3、碍设施符号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立原则与规定 第1部分:总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规定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T 50908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JGJ 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建标 167-2023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社区用房 社区开展民主自治、服务管理和各类活动的用房,涉及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和辅助用房。4

4、 用房功能分类社区用房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中:a) 城市(镇)社区用房各功能分类详见表1;b) 涉农社区和建制村用房各功能分类详见表2。表1 城市(镇)社区用房功能分类序号用房分类设立内容设立功能备注1办公用房社区党组织办公室社区党组织工作可合并设立2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议事会工作等3社区警务室社区治安管理等应设立在一楼4社区档案室社区各类档案存放保管5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生服务等宜设立在一楼6民事调解服务室调解社区民间纠纷可合并设立7法律援助服务室社区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8助残服务室社区残疾人帮扶、康复

5、等可合并设立,宜设立在一楼9老年服务室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10活动用房会议室居民参事议事、培训学习、居委会活动等可合并设立11阅览室报刊杂志、电子读物阅览场合12社会组织活动室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工作场合13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活动场合可合并设立14青少年活动室社区青少年课余活动场合15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合16党员活动室社区党组织活动场合17辅助用房公共卫生间社区用房配套的公用厕所等18公共物品管理室社区防灾物品、慈善捐赠物品等管理用房表2 涉农社区和建制村用房功能分类序号用房分类设立内容设立功能备注1办公用房社区党组织办公室社区党组织工作可合并设立2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居

6、委会工作、社区议事会工作等3社区警务室社区治安管理等应设立在一楼4社区档案室社区各类档案存放保管5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宜设立在一楼6民事调解服务室调解社区民间纠纷等可合并设立7法律援助服务室社区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8助残服务室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等可合并设立,宜设立在一楼9老年服务室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等10卫生服务站卫生、计生、保健服务等有条件时表2 (续)序号用房分类设立内容设立功能备注11活动用房会议室居民参事议事、培训学习、居民活动等可合并设立12阅览室报刊杂志、电子读物阅览场合13社会组织活动室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工作场合14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居

7、民开展各种活动场合可合并设立15青少年活动室社区青少年课余活动场合16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活动场合17党员活动室社区党组织活动场合18辅助用房公共卫生间社区用房配套的公用厕所等19公共物品管理室社区防灾物品、慈善捐赠物品管理用房5 建设规定5.1 基本规定5.1.1 社区用房选址与布局应符合建标167-2023第四章的规定。5.1.2 社区用房建筑应符合建标167-2023第五章的规定。5.1.3 社区用房应具有办公、服务、开展活动等基本功能,能满足社区 “一站式”服务和社区各类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活动需要。5.1.4 社区用房应按使用功能不同,分别设立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活动用

8、房和附属用房等。5.1.5 社区用房应遵循服务优先和高效实用的原则,使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用房的使用效率。5.1.6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社区常住人口数量(或户数)和社区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分别进行配置,平均每户按3口人计算,每100户居民至少应配置20 m2的社区用房,社区用房面积最低配置规定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社区用房面积配置社区常住人口数或户数(人或户)6000人或2023户600012023人或20234000户12023人或4000户城区已有社区房屋建筑面积(m2)300400400800800涉农及建制村已有社区房屋建筑面积(m2)40060060

9、0800800新建社区房屋建筑面积(m2)三环路内4004008008001000三环路外8008001000100013005.1.7 社区用房中的社区综合服务厅、社区助残服务室、社区老年服务室和老年活动室等宜设立在一楼,当设立在其他楼层时,应安装电梯、升降装置或无障碍坡道。5.1.8 社区用房应设立在方便居民出入、通风采光好、建筑物低层、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位置。注:地下室;层高、采光通风不满足国家规定的架空层;楼梯间夹层、廊道、异形房间等不成型的空间不得计作社区用房。5.1.9 社区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并拥有独立使用通道,房屋应方正不得异型,房屋空间、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JGJ 67

10、和GB 50096的相关规定。5.1.10 当社区用房因条件限制不能集中设立时,可按功能分类拆分设立,拆分设立的社区各功能用房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用房面积叠加计算。5.1.11 社区用房应按GB 50016、GB 50096、GB 50368和JGJ67的相关规定,配备完善的供电、给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设施。5.1.12 社区用房应按JGJ 67和CJJ 1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公共卫生间,并按GB 50763的规定设立相应的无障碍设施。5.1.13 新建社区用房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建标167-2023第四章的规定以及GB/T 50908的相关规定。5.2 功能分类规定5.2.1

11、办公用房5.2.1.1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按社区工作需要进行设立,应采用大开间的集中办公模式,不应设立单人办公室。5.2.1.3 社区警务用房应设立在有独立出入通道的一楼位置,并应与社区办公用房相邻。5.2.2 服务用房5.2.2.1 社区服务用房应按服务功能不同和一站式服务规定设立综合服务厅,服务厅内应至少设立2个综合服务窗口,并将相应的服务项目分别纳入相应的服务窗口;当条件具有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更多服务窗口。5.2.2.2 应根据社区服务工作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志愿者服务站、社会组织服务站等社会组织活动室。5.2.2.3 当城市(镇)社区用房具有相应条件时,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

12、服务室、社区老人日间照料室等。5.2.2.4 当涉农社区用房面积大于1000m2时,卫生服务站面积应200m2;当建制村用房面积大于800 m2时,卫生服务站面积应80m2。5.2.2.5 当涉农社区和建制村用房面积400m2时,应设立社区老年服务室、助残服务室等。5.2.3 活动用房5.2.3.1 社区活动用房应满足社区居民参事议事、休闲娱乐和社区各类组织活动的需要,活动用房应具有读书阅览、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召开居民会议的功能。5.2.3.2 当社区用房面积300m2时,应增长社区活动用房面积,并设立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等。5.2.3.3 当社区用房面积300m2时,应保障社区活动用房的

13、最低配置规定,应将社区用房中面积相对较大的房屋作为社区活动用房。5.2.3.4 社区活动用房宜设立在三楼以下(涉及三楼),当设立在三楼以上时,应安装电梯、升降装置或无障碍坡道。5.3 各功能房面积占比5.3.1 城市(镇)社区各功能房面积占比见表4。表4 城市(镇)社区各功能房面积占比()序号房屋类别房屋功能面积区间(m2) 备注30040040060060080080010001办公用房社区党组织办公室3.53.53.53.5可合并设立,用房面积叠加2社区居委会办公室3.53.53.53.53社区警务室3.53.53.53.54社区档案室4455合计14.514.515.515.55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厅151413106民事调解服务室4433可合并设立,用房面积叠加 7法律援助服务室22228助残服务室4433可合并设立,用房面积叠加9老年服务室56710合计3030282810活动用房会议室6666可合并设立,用房面积叠加11阅览室10109912社会组织活动室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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