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水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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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水污染责任保险 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恶劣的影响。最近发生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影响至今仍未消除。为了分散、分摊企业水污染赔偿责任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水污染侵权受害者,尽可能降低社会和国家的损失,建立水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己成为当务之急。1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背景2021 年4 月11 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企业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中苯含量严重超标。据威立雅水务集团企业检测显示,4 月10 日17 时出厂水苯含量高达118 ug/L,22 时自流沟 苯含量为170ug/L,11 日凌晨2 时检测值为200 ug/L,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 ug

2、/L。4 月13 日中国甘肃网晚间公布的最新消息明确,含油污水的成因是原兰化企业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分别在1987 年和2021 年发生物理爆破事故造成渣油泄出。4 月14 日早晨,兰州自来水污染参加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她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要求的机关和相关组织”,故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4月初,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方面开启,2021 年将首先在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易发生污染事故、重金属冶炼等6 大类高危行业和关键区域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共包括各级关键监控企业1 400 余家。2 水污染责任保

3、险的概念及功效分析符合侵权责任保险的属性特点水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环境而应该负担的保险单约定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其保险人为承保水污染责任险的保险企业,被保险人为投保企业。从性质上看,水污染侵权责任符合保险的特点,含有可保性。首先水污染侵权责任风险含有不确定性,意外性,大多为突发性事故。其次水污染侵权责任含有赔偿的可能性,如某水域周围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会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含有潜在水污染风险,一旦该水域发生水污染事故,若企业不能举证污染损害和自己无关,则该地域的全部企业应含有负担赔偿的责任,因此各个企业均存在赔偿的可能性,这才会产生对水污染责任保险的

4、需求。再次,水污染责任保险协议中,投保企业对于保险标的含有正当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凭借保险方法,对因偶然事故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取得对应的赔偿。实现水污染侵权救助的关键渠道在兰州水污染事件中,兰州中院以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要求的机关和相关组织”、故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拒绝接收兰州居民的起诉材料,这反应出在遭遇水污染侵权事件时受害者申请救助的困局。而水污染责任保险能使水污_染损害赔偿问题得到有效的处理,保护水污染受害者的正当权益。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源匮乏及污染日益严重,在这些重大的水污染事故中,因为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排污企业往往无力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形成较大的经济压力甚至面临破产

5、。企业破产意味着水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很有可能得不到充足的、立即的赔偿。为了保护水污染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急需引入水污染责任保险机制,这么,面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受害者就能够直接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请求,有效地处理水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分散水污染责任风险的有效路径水污染责任保险是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能够经过保险企业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为水污染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企业赔偿能力有限,保险企业事先以收取保险金的方法聚集资金,在发生水污染事故后,保险企业用收取的保险金支付赔偿,这就是水环境民事赔偿社会化的过程,马上损害赔偿责任分摊到成千上万的投保人,极

6、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企业投入资金用于水源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险企业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问题,降低大规模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企业为了降低因支付保险金所增加的生产成本,更多地采取高新环境保护技术等手段,清洁生产,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快速可连续发展。减轻政府环境保护压力的主要机制鉴于政府的特殊角色,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担任了最终责任人的角色。在兰州水污染事件中,兰州市政府在其中负担的监管职责饱受诟病,事件处理和无偿供给矿泉水的动作亦未得到市民的满意。但国家介入赔偿无异是利用全民的税收作为财源,变成由全民对此污染负责,此已违反

7、污染者负责标准,和当代环境法的趋势不合。发展水污染责任保险经过风险分摊,能够减轻政府的环境负担,使被破坏了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够立即得到重建和修复。由潜在的水环境侵害企业交纳的保费组成责任共同体,由该共同体来负担某一投保人的环境侵权责任。所以,其中某一投保人造成的环境损害依然是由造成损害的全体侵权人负责,实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目标,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3 水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实状况和制约原因立法现实状况现在,中国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政策层面己有的相关要求关键适合用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如国务院有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进、

8、立法强制等方法,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监会2021 年联合公布的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21 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2021 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又联合印发了有关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需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若未投保,环境保护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方法。在实践中,基于上述政策要求,2021 年环境保护部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

9、、深圳、宁波和沈阳等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如江苏在深入探索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全方面推行”的标准,根据“集中投保、保本微利”的要求,设计了规范、严谨、合理的保险产品,从2021 年11 月1 日起,在全省内河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再如深圳在2021 年出台实施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关键要求重金属企业等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显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政策的出台实施,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起到了十分主要的作用,各地的试点工作也在逐步扩展,但和政策要求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水污染责任保险,至今还未有试点

10、的先例。制约原因一是有关水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不完善。从总体上看,中国一直缺乏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系统要求,能够援引的条款散见于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而相关水污染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散见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中,且多为行政法律责任,相关公众依据中,追究涉水企业的水资源污染民事责任困难较多。在水污染事件中,加害方通常是涉水企业或单位,而受害方多为一般民众,双方在经济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高额的诉讼成本造成受害方不敢轻易开启诉讼程序。所以,即使国家政策在主动推广水资源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但因缺乏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基础,该制度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11、二是涉水企业投保主动性不高。作为趋利避害的理性经纪人,涉水企业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极难主动花费成本去做没有收益的事情,于是水污染的不良后果只能由社会负担。即使发生了水资源污染侵权责任,因水污染的潜伏性和公众本身技术限制等原因,也难和时有效举证追究相关涉水企业的水污染民事责任。正因为水资源污染责任的相对缺失,使得很多涉水企业也就缺乏了投保的主动性。三是保险企业承保主动性不高。现在相关涉水企业非法排污或违规排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提升了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险企业基于本身经济利益考虑,会主动规避这种风险。另外水污染责任认定需很多技术和专业支撑,如水资源水质监测、侵权损害对象范围确定、损

12、害赔偿范围确定和损失评定标准等全部比较专业。对于前述这些专业和技术层面的操作,现在保险企业还未形成系统的技术支撑体系,国家也未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这也间接影响了保险企业承保的主动性。4 对发展水污染责任保险的提议健全制度、强化立法,加紧建立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法律的健全和实施的力度,现在水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只能援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这些要求过于标准,缺乏详细的操作规程,更不用说对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出全方面、明确的要求了。另外,中国现有的水污染纠纷的处理关键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执法不严,没有在客观上对排污者形成压力,排污企业参与

13、保险的风险意识欠缺,没有饮用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污染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赔偿。中国在法律健全和实施力度方面,也可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方法和手段,如美国采取污染者支付费用的标准和政府采取货币赔偿或刑事制裁的方法,对污染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欧盟组员国也全部采取法律手段,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惩处。所以,只有加紧设计出适合中国实际需要的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才能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中国水源的保护。强制为主、自愿为辅,分类设定不一样保险模式现在在世界关键发达国家中,水污染责任保险较为经典的投保方法有三种。一是美国、瑞士的强制保险制度;二是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财务确保或担保制度相结合,以德国为代

14、表;三是实施任意责任保险为标准,以英国、法国为代表。即涉水企业是否投保水资源污染责任保险,取决于投保人自愿,法律和政府通常无权强制企业投保,但在法律有尤其要求的场所,则实施强制责任保险。中国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偏低,还没有充足认识到经过保险分散水污染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假如单纯推行自愿水污染责任保险既无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不适应中国现在因为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而对水污染责任保险的迫切需要。其次,若全方面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则剥夺了部分污染较轻企业的选择权,加重了企业负担,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实施水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矿、水泥

15、、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煤气、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行业。而在其它污染相对较轻的行业,政府则给以主动引导,经过采取部分激励政策使企业自愿购置水污染责任保险,这是符合中国基础国情的一个模式选择。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先行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保险累积性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定爆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会在协议中约定保险责任期间。在该期间内,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全部累积性污染符合可保风险的偶然性特征。所以,从理论上来讲,累积性污染是能够纳入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范围内的。不过基于中国现在水污染责任保险现实状况,即中国保险业尤其是责任保险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对于将累积性污染事故

16、纳入水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条件应该分两步走,即先承保突发性的水污染侵权行为,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连续性的水污染侵权行为,最终来实现水污染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目标。所以在水污染责任保险的起步阶段,针对突发性和连续性的水污染事故责任人提供保险,这不但符合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也适应污染事故发生的现实状况。在中国现在实施的环境污染保险全部只把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这是因为突发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受害人轻易发觉,损害轻易认定,本着先易后难的标准,应该先行发展突发性水污染风险的保险。分析特点、设定时限,合理确定索赔时效兰州水污染事件中对于污染源的官方结论是4 月13 日中国甘肃网晚间公布的消息:自流沟周围地下含油污水形成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原兰化企业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R205A# 渣油罐曾于1987 年12 月28 日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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