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项目部的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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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项目部的资金管理局(公司)直营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局(公司)直营项目的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直营项目是指局(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组织施工的项目。第二条 各直营项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局(公司)任免聘用财务负责人,项目部无权调整或撤换,以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实施。第三条 建立开户审查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部在业务上接受局(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结算业务由局(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收付款业务均通过局(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取消项目部在银行开设帐户(特殊

2、情况除外)。第四条 局(公司)建立直营项目资金集中使用制度,统筹调配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以保证税金和上交款;直营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业主拨款情况及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需经项目经理、财务等部门共同签字认可),经财务处审定后予以拨付。第五条 局(公司)机关所在省内的直营项目部,由局(公司)财务部门直接管理,银行账户与业主的资金往来由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项目拨付款及工程合同扣留税金及上交费用后,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统一安排资金,对主材等大额资金使用由局(公司)财务处直接支付;对局(公司)机关所在省外地区的直营项目,在局(公司)办事处(联络处)、或直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由局(公司)财务部门与办

3、事处(联络处)、或区域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办事处(联络处)或区域公司代表局(公司)财务部门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与安全;对不在局(公司)办事处(联络处)、或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直营项目,由局(公司)财务处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第六条 直营项目部在材料采购中应由财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一起,根据材料使用情况,采用ABC管理法(库存物资管理法),以降低材料成本、优化资金的使用。第七条 局(公司)直营项目的成本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以降低成本费用、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第八条 项目部经理对项目资金管理负全面责任,项目部的资金管理由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实施,工程、预算、劳资、材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序运行。第九条 各直营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违规轻重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局。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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