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培训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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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纪要培训纪要题目:关于创业板审核情况介绍时间:2009年9月30日地点:所里大会议室主讲人:麻云燕律师第一部分:正文麻律师提到,创业板审核中大致有以下关注点:一、公司成立时间长短对审核没有影响根据创业板上市条件,成立两年就可以上市。但实际上,很多上报材料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并且股权沿革也并不是很简单,股本也不低,算起来都能达到上主板的条件。从审核的角度看,还是严格依照创业板的审核条件审核。创业板企业注重成长期,如果一个企业已成立10年以上,就已经是成长期的后期,从审核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企业还处于种子期,并不适合没有专业能力的公众投资者投资,而应该让有专业能力的投资公司去投。创业板

2、和纳斯达克在这一点是不同的。二、审核时对经营方面的关注 因为创业板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相对主板审核来说,对单一主业更为关注。这也和纳斯达克不同,举例来说,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来源于做汽车设计的企业,如果要转向汽车制造,如果有商业计划书,在纳斯达克是可以的,但从创业板来说,如果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且新进的行业和原带来盈利的行业跨度太大,则不排除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影响,因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如果发生上述变化,可能会不符合持续经营的审核规定,并且很难说服审核委员和公众投资者。如果公司确实有规划要调整经营模式,且跨度比较大,应在上市以后再规划,在上市之前不宜进行。对公司介入的行业来看

3、,审核通过的企业里,基本是六大产业优先,但创业板并非一定要求公司掌握高技术,其实也还有劳动力密集行业。三、整体改制前的增资从目前来看,创业板的PE/和VC也比较多。对PE、VC进入公司的时间点和取得公司股份的价格也是审核的一个关注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则,如果股份支付,每股股份价格明显较低,企业有成本付出。在股份公司设立以前,如果以1股1元增发,没有要求企业一定要计成本。但如果PE/VC在上市前很短的时间内用非常低的价格增资,会问企业是否执行会计准则,是否对股份支付计算成本。另外,上市前引进PE/VC,主要是企业需要资金,如果PE/VC以比较低的价格介入,审核人员会认为这并非为了解决

4、企业的需要,可能是有另外的安排,另外上市后,PE/VC将以高价将企业股份卖出,不排除存在利益转移的嫌疑。因此,PE/VC最好不要在申报前两三个月以比较低的价格取得公司的股份。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为了巩固团队,会对跟随自己的员工以比较低的价格增发股份,如果是设立股份公司以前,在申报前1年,对上述员工以比较低的价格增资,还没有要求一定要执行股份支付的规则。四、整体改制的所得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所得税,证监会不会主动查,但各地税局会有要求,比如天津要求马上交,上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就可以,只要按照地方规定办理即可。如果我们不顾地方规定要求客户一概缴纳上述税款,则对客户不公平。一般来说,如

5、果地方税局没有要求缴,则要求控股股东做承诺将按国家、当地税局的规定承担上述税收负担。如果是大股东(为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大股东将产生企业所得税。如果大股东在离上市比较近的时间以比公允价更低的价格,比如1股1元钱,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法律法规,税局可能会提出要求以被转让股权的净资产为计价依据,要求补缴税款。如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相关的股东、个人也要纳税,因为这涉及上市主体的合法合规性,应该要求股东、上市公司依法缴纳。如果一个公司各个方面都优秀,只在这方面有瑕疵(未依法纳税)可能还能过,如果一个公司并非各个方面都优秀,则还是要解决。但是一般被否的企业都存在多个否决原因。因为律师还要

6、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如果在距离上市比较近的时间存在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组时依法缴纳所得税。五、股权沿革有的公司股权沿革比较复杂,境外股权转让频繁。对于境外股权转让,尤其原来为红筹架构,现在要转为境内架构,需要对照59号文的规定。如果是为上市的目的,且在发生境内境外股权转让时,境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当地税局不会强制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来说,BVI公司是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如果BVI公司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在境内设立的公司(BVI和境内公司的股东为同一人),根据59号文的规定,不用缴纳企

7、业所得税。股权从境外转到境内时,最好不要同时做增资。对于大股东在境外设立BVI公司是否履行了合法的手续,只需要说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使对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追究,当事人往往也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外国朋友借的,送的,继承得来的,我们也不需要去追究。如果金额比较大,涉及到洗钱,则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我们不用追究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公司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让控股股东做出说明,各中介做访谈,留在底稿中,但不用出现在报送证监会的文件中,如果日后需要追究,作为中介免责的一个理由。六、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创业板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为原始出资的情况比较典型。举例子来说,第一个公司,实际

8、控制人为中国人,在美国学习期间看到一项技术,实际控制人将该项技术带回境内,两年后在境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和配偶在境外设立公司,之后又将在中国的技术(还未取得专利权证书)赠送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又以专利出资,在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上述过程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对某些技术进出口实行管制政策,需要核查该项技术是否是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二该项技术做价300多万出资,实际控制人无偿赠与境外公司,境外公司用做出资,境外企业有所得,应在受赠时,最迟在出资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实际控制人卖给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第二个公司:外国公司赠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团体一个软件设计模块,实际

9、控制人及其团队再以该模块做价1000多万出资。同样也会涉及上述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是外国公司卖给实际控制人及其团队一个软件涉及模块,外国公司应在受赠时,最迟在出资时缴纳所得税。如果时间比较远了,可由实际控制人做出承诺。在以无形资产出资时,还要考虑是否会存在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是否以职务发明用做出资。有一个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以技术增资。在该项技术研发时,公司和技术人员有约定,公司是该项技术的名义所有人,技术人员是实际使用人,该项技术的收益由公司和技术人员分成,最后技术人员以该项发明用做出资,从这方面来看,该技术是否是职务发明存在争议。从专利法律法规来看,也不排除该项技术是职务发明,因此以该项

10、技术用作出资,存在出资不实的嫌疑。七、其它如果做创业板,律师除了12号文的规定外,还应该多点儿财务知识。比如根据新会计准则,研发费用可以资本化,但企业不能滥用该项准则。另外,2008年金融危机对很多公司的业绩有影响,如果2009年上半年业绩未达到2008年的一半,委员会综合考虑相同行业的公司来衡量成长性,只要利润达到了,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断定公司没有成长性。对于创业板的公司来说,资金需求量一般不是很大,因为中国上市只能新发股份,且公开上市的股份须达到公司总股份的25%,而创业板企业每年可能只需要5000万就行了。所以,对于创业板企业来说,缺钱并不是上市的一个必要条件,不必制造缺钱的假象。总之,不

11、用刻意地做一些事情,比如制造成长性,制造缺钱状况,真实地反映公司的情况即可。如果一个公司有200个以上的股东,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让200以上的个人通过设立控股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也不行,比如,250个股东,设立5个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250个自然人持有5个有限公司的股权。如果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应该予以规范。再比如土地问题,如果租用农民房、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作为生产经营用地,关键是看上述房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上述房产依赖性很强,比如化工行业,搬迁对公司的影响特大,则不得存在上述瑕疵。如果对生产经营不存在实质性的影响,第一需要说明真实状况,第二需要

12、说明如果搬迁,出租方对公司的补偿以及搬迁对公司的影响,比如能否很容易地找到替代的经营地点等。中国各种各样的审批比较多,在上市前,应该进行搜索,尽量取得各项批准。第二部分:问题及回答1、是不是得把所有的举报信都处理了才审核?是不是有报必查?实名举报的,会里会处理一下,一般让公司和中介机构自己核查。有的直接就放到反馈意见里面,要求中介机构做回答。有的举报也并非真实,委员也会判断一下。2、对创投的对赌条款怎么看待?因为大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的三年内不得转让,如果涉及到股权对赌,如果上市后没有达到约定的利润,大股东需要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PE/VC,则与相关规定不符,因此需在上市前将股权对赌转为资

13、金的对赌。有一个公司是这样处理的,由大股东另设一个控股公司,大股东再转让控股公司的股份,但受让控股公司股份的人也要接受锁定的安排。3、一个公司在整体改制时,先后聘请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一家审计的净资产为6200万,其中,6000万进注册资本,200万进资本公积,另一家审计的净资产为6100万,其中,6000万注册资本,100万进资本公积。会不会涉及出资不实?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需要重新开创立大会。如果确属这种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该是会计技术上的调整。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属于重大会计差错等。对于整体改制时以净资产折股,如果是中外合资和国有企业,则一定要评估。其它的企业需要看各

14、地的规定,工商局要看评估值是否低于审计值。只要评估值不低于审计值就可以。4、社保、住房公积金如果现在做,应该把2008年的做齐了,以前年度的由大股东做承诺。涉及社保,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大股东需要对以前没交的社保做承诺。住房公积金需要看地方规定,符合地方规定就可以,比如,深圳规定对有深圳户籍的人需要缴住房公积金,对没有深圳户籍的人,则没有要求。对于社保要确保上市公司没有或有负债。有的员工不要求公司缴纳社保,要求将钱发给自己。从合法经营的方面来说,公司应将自己负担的那一部分发给员工,让员工承诺不会因为未交而起诉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和社保的数额,作为公司是有责任的,要算一算最低工资,发给劳务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资本,如果低于最低资本,公司不能免除责任。5、有的公司雇用了原来一些科研院所的员工,对公司上市有没有影响?原来是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的,最好跟原来的单位切断工资、社保关系,另外还要考虑是否使用以前的科研成果。在原来单位获得的职称对公司上市没有影响。但公司的核心成员都不能是科研院所的人(还未和科研院所脱离关系),如果只有一两个人存在上述情况,还可以。共6页,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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