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疾控机构工地安全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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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和疾控机构工地安全管理指南1范围 本指南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工地安全生产的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类似工地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 照执行。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5065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国卫办综发2017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国卫规划

2、发2018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建设工程 cons true tion projec t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医疗机构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3.2建设单位 cons tretion unit 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医疗机构。3.3安全隐患potenti alhazard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4管理要求4.1人员管理4.1.1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建设工程工地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法定代表人为 工地安全第一责任人。4

3、.1.2 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工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1.3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4.2 制度管理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4.2.1.1 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2.1.2 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 解。4.2.1.3 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 期进行考核

4、。4.2.2 例行检查制度4.2.2.1 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 查记录。4.2.2.2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4.2.3 工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4.2.3.1 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撰写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4.2.3.2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 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 者依法追究责任。4

5、.2.3.3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4.2.4 工地安全应急救援制度4.2.4.1 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响应 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4.2.4.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4.2.4.3 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 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2.4.4 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4.2.4.5

6、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 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4.2.5 奖励罚处挂钩制度4.2.5.1 建设单位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 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4.2.5.2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4.2.5.3 建设单位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工地安 全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4.2.5.4 建设单位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4.2.5.5 建设单位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

7、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 罚处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4.2.6 教育与培训制度4.2.6.1 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 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4.2.6.2 工地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4.2.6.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 初审、复审培训。4.2.6.4 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工地安全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工地安全教育培训。4.2.6.5 应针对新颁布的工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工地安全规范性文件、先 进的工地安全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

8、案例分析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继续教育。4.2.6.6 建设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4.3 档案管理4.3.1 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4.3.1.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 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4.3.1.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4.3.2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4.3.2.1 生产事故安全档案应包括伤亡事故月报表、伤亡事故年统计表、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4.3.2.2 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 及相关影像资料。5 管理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工地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进行封闭式管理。5.1.2 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5.1.3 工地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有防止扬尘措施,排水通畅无积水。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5.1.4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 工集体宿舍。5.1.5 建筑材料、构件

10、、料具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并采取防火、防锈蚀、防 雨等措施。5.1.6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5.1.7 工地消防、安防管理应参照医疗和疾控机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指南。5.2 基础工程5.2.1 基础工程施工容易发生基坑坍塌、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坍塌 事故尤为突出。5.2.2 基础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有:a) 挖土机械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距离;b) 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的支撑;c) 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d) 地下水没做到有效控制;e) 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f) 在底部进行掏挖;g) 沟槽内作业人

11、员过多;h) 施工时地面上无专人巡视监护;i) 堆土离坑槽边过近、过高;j) 邻近的坑槽有影响土体稳定的施工作业;k) 基础施工离现有建筑物过近,其间土体不稳定;l) 防水施工无防火、防毒措施;m) 灌注桩成孔后未覆盖孔口;n)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5.2.3 基础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a) 挖土机械作业安全;b) 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c) 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d) 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e) 桩基施工的安全防范。5.2.4 基础工程安全检查内容有:5.2.4.1 施工方案a) 土方开挖之前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b) 开挖深度

12、超过3m (含3m)、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 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单 位进行边坡支护的专项设计;c)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d)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 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5.2.4.2 基坑支护a) 当采取不放坡开挖时,应设置临时

13、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b) 施工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支撑或 放坡,并密切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c) 在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护壁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 的,再拆除旧的;d) 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 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确定地下水控制的设施和施工。5.2.4.3 排水措施a) 施工中在基坑周边应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以免发生边坡塌方;b) 坡顶、坡面、坡脚应采取降排水措施;c) 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

14、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如果截水后,基坑中的水 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d)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 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5.2.4.4 坑边载荷a)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l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5.2.4.5 土方开挖a) 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10m。在挖土 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b) 土方开挖不得在危岩、孤

15、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c) 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放坡;d) 采用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 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e)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5.2.4.6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a) 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 动基底原土。在坑槽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 护结构;b) 应对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 管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5.2.4.7 作业环境a)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在进行基坑(槽)和管沟回填土时, 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检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切断电源。5.3 脚手架搭设5.3.1 脚手架是为保证高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施工而搭设的工作平台和工作通道。结构施工、 装修施工和设备管道的安装施工中,都需要按操作要求搭设脚手架。5.3.2 脚手架搭建准备工作5.3.2.1 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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